再就乐而言,则与“礼”不同。礼是由外向内,乐则由内向外。《乐记》云:“乐由中出”,“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中”“内”均指“心”是说音乐直接作用于内心,然后由内而外,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即所谓通过音乐使“心正”,使“意诚”,然后再延及人的言语、举止、行为,使之与他人、与社会相协调。这方面的论述在《性自命出》中即已开始,例如:“凡古乐动心,益乐动指,皆教其人者也。《赉》《武》乐,取;《韶》夏》乐,情。”音乐能够打动人心,教化人品。不同的音乐还有不同的功用,有的使人进取(“取”),有的使人真诚(“情”)。而之所以要用音乐来作用人心,则是因为音乐有其特殊之处。
其一是前面涉及的“化人也速”:“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在日常生活中,要改变一个人的心是比较困难的,但音乐能够迅速有效地实现。其二是,音乐对心的影响十分深入、真切。儒家一贯重视心的真诚,将它视为君子人格的重心所在。所谓“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伪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伪也,可知也”,就是这个意思。修身首先就要做到心诚无伪,这方面,音乐是一个很好的助手。其缘由,也就是后来《乐记》所总结出来的那句名言:“唯乐不可以为伪。”
应该说,对于乐的修身功用的思考,《性自命出》只是开了个头,接着在荀子的《乐论》中,便得到集中而又充分的探讨。荀子也充分肯定音乐影响人心、改善社会风气的功能,他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但他的突出贡献,是更确切地阐述了音乐在其修身过程中的原理和机制。在孔子和孟子那里是将音乐的修身功能归之于“美善相得”“文质彬彬”(孔子)的“中和之美”,以及以“仁”“义”为表现对象的观点,比较侧重于内容的方面。而在荀子那里,更关注的则是音乐的形式特点对于心理与行为的作用。他说: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
“流”即放纵;“辨”即明晰;“認”应为偲,有“怪异”“邪魔”之义。在他看来,能够影响心灵、实现修身目标的,并不一定非要表现“仁义”方面的内容,而就是靠特定状态的音乐形式。其中“曲直”是旋律的起伏,“繁省”是音的疏密,“廉肉”是音响的细微与饱满,节奏则是指速度的快慢。这些形式的安排只要做到“乐而不流”,“辨而不認”,即符合“中和之美”的要求,就能够使心得以平、气得以和,完成修身的第一步--由乐动心即“动于内”的一步。
“动于内”完成之后,它又是如何再由内心转化为外在行为的呢?对此,荀子做了这样的解释:
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
那时的音乐是诗乐舞一体的,所以在欣赏音乐时,是既有听,还有做亦即动作。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荀子也只是从形式方面加以论证的,《雅》《颂》之声”就是平和之声,“俯仰屈伸”,“缀兆”“节奏”,也都是乐舞的形式因素。正是这些特定的乐舞形式,才使人“志意得广”,“容貌得庄”,行止、进退有序的。他将音乐的这种从人心到行为再到社会风气的连锁作用,用简要的两句话加以表达,即:“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
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奸声”和“正声”是指不同的音乐,“逆气”和“顺气”是指听乐人的内心反应。由“声”到“气”,是音乐的“动于内”“成象”是指内心的状态外化为可见的行为,“治”“乱”则是它们分别产生的社会效果。由“气”到“象”便是“见于外”的过程。这由“声”到“气”再到“象”的转化机制,”。是感应①,就是“同类相动”,即“唱和有应,善恶相象”。这样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孔子为什么在“兴于诗,立于礼”之后,还要加上一个“成于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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