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彬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为满足非法利益,被告人郝某某纠集樊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梅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及跟踪贴靠、拉挂横幅、摆放花圈、喷涂油漆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人格权利,形成了以郝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恶势力犯罪纠集者郝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4名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恶势力成员按其犯罪情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对同案审理的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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