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引论
在所有的文学形式中,诗歌似乎是与旅行叙事结合最早的一种文学形式。不仅抒情诗将人生中经常的旅行现象作为自己表现的题材,例如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一条未走过的路》;史诗更是将人类历史上各种与旅行有关的事件作为天然表现的主题。正如特纳所言,
史诗当然要探索旅行的各种形式。旅行可以是一次伟大的军事远征,像查理曼大帝或熙德对异教的西班牙的解放性入侵,希腊人对特洛伊的征战,亨利五世对法国的征服,解放耶路撒冷,波斯人对亚洲的征服。史诗也可以表达一种探索性的旅行,例如达伽玛的印度之行,撒旦的伊甸园之行……旅行也可以是一种流放,例如埃涅阿斯离开特洛伊,撒旦离开天堂,亚当和夏娃离开伊甸园……旅行也可以是一种归家之旅,例如奥德修斯到伊萨克岛、古以色列人到应许之地。旅行也可能是一种对特定目标的探索,例如金羊毛、神圣的佛教经文、圣杯、白鲸等……旅行也可以是一种逃避束缚、敌人或法律的追捕行为,例如《马丁·费厄罗》中所描绘的行为。旅行也可以是一种自我发现之旅,像但丁穿过地狱后的自我发现、华兹华斯在革命的法国旅行时的自我发现。旅行甚至是一种道路旅游……作为一种共同特性,旅行尽管有各种原因和目的,却从来不是一种单纯的隐喻性的行为。在史诗中绝对地保留物理意义上的区域变换母题标志着它历史悠久,是史诗范式的根本。如果史诗是要讲述一个民族的演变故事,那么它就照应了人类学家的观点,那就是:旅行不仅仅是人类做的事情,在某种意义上更是人类的构成。(Turner 2012:102-103)
从人类最早的史诗《吉尔伽美什》到希腊罗马时期的《奥德赛》《埃涅阿斯记》,再到中世纪的《亚瑟王传奇》和乔叟的《坎特贝雷故事集》,史诗始终把主人公的征战、放逐、自我发现之旅以及精神的成熟作为主要的描写对象。虽然从18世纪以后小说的崛起承担了旅行叙事的很大一部分,旅行叙事仍然是诗歌中的常见主题,拜伦的《查尔德·哈罗尔德游记》(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1812)和《唐璜》(Don Juan,1824)、阿尔弗莱德·丁尼生的《尤利西斯》(Ulysses,1833)、柯勒律治的《古舟子咏》(The Rime of the Ancient Mariner,1798)、惠特曼的《草叶集》(The Leaves of Grass,1855)等,都全部或者部分地再现了旅行叙事。
关于小说的起源和演变,克利夫·帕罗宾认为:“作为一个社会事件,我们可以说,小说,正如其笔下的男女主人公那样,是以弃儿的身份开始其生活的,它从一个杂种,变成一个被抛弃的局外人,之后成为一个暴发户,直到我们这个时代才最终取代了所有其他的文学类型。”(Hulme 2002:30)这个定义把小说与流浪汉或弃儿的冒险、旅行等有机地联系起来。事实上,18世纪以前小说混杂于国会法令、报纸、广告、印刷记录、传单、信件、旅行故事、传奇(罗曼司)、宗教布道文和新闻写作等话语中,自从18世纪独立成一个文学范式以后,它就与流浪汉的冒险、漂泊和旅行结合在一起,形成具有旅行“母题”的现代小说。“最古老和最普遍的情节之一就是旅程的情节,有的发生在陆路上,有的发生在水路上。”(韦勒克1986:243)现代小说之父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英国小说之父菲尔丁的《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等都具有明显的“旅行”叙事。有趣的是,为了凸显这些小说的旅行特征,从而满足生活在18世纪的欧洲人了解异域知识的渴望,这些小说还在题目安排上大做文章,通常是给小说安排一个具有旅行和冒险特征的长题目,简要揭示小说的主要内容。例如笛福小说的题目是:“约克水手鲁滨逊·克鲁梭奇异的冒险故事,记述他如何在海难中幸存下来,孤身一人漂流到美洲海岸,在靠近奥鲁诺克河口一个无人居住的荒岛上生活了28年,最后如何不可思议地被海盗...
第二节 经典文学旅行叙事的功能
其实,就连18世纪的小说家本人内心都承认,他们煞费苦心给小说题目设定一种真实亲历性只是一个吸引读者的噱头。小说的真实目的,是借用虚构的主人公的空间旅行,表现五光十色的社会生活,揭示主人公对异域世界的认知或对现世社会的批判。作为旅行现象叙述者、旅行空间和旅行时间都具有高度虚构性和想象性的这类文学作品,一般都具有显性的旅行表征,即直接描写主人公在地域层面上从一个地方旅行到另一个地方,表现主人公在旅途中所见到的风土人情,所遭遇的困顿、孤寂,以及在旅途的终点所达到的精神升华、堕落、乃至死亡的状态。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吴承恩的《西游记》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作。饶有兴趣的是,如果我们放眼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发现旅行叙事在这些作品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仅以叙事学家普洛普在《俄国民间故事形态学》中所列的叙事类型为例,在三十一种类型中至少有七种是直接与“旅行”相关的。例如第一种,家庭的某一成员离家出走;第十一种,主人公离家出发;第十五种,主人公被转移、放逐或迁徙到他寻找的对象所在的处所;第二十种,主人公凯旋。这些旅行叙事类型的功能,按照南治国先生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第一,构建文学作品广阔的地域空间。文学作品的地域空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供作品中人物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地域空间,如道路、山川、河流、城市等,一个是隐匿于地理空间背后的文化空间,例如社会风俗、政论、伦理等。在具有旅行叙事的小说和诗歌中,主人公任何一次地理空间的位移都可能导致他对新的文化空间的调适。尤其是当主人公经历地域跨度大的旅行时,比如从一国到另一国的旅行或从人间到阴间的穿越性旅行,主人公的文化调适的程度也更强烈,比如国与国旅行之间出现的文化休克或时空倒置等。在这种具有旅行叙事的文学作品中,作家所构建的广阔地理空间主要是为主人公文化空间的调适提供氛围,作家所真正关注的是主人公在陌生的地理空间变动中精神所发生的某种裂变。受这种陌生的地理环境的影响,主人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沉溺于陌生的环境而无法自拔,他们要么精神迷失,要么道德沦丧,要么走向精神毁灭。康拉德的《黑暗之心》中的库尔茨由一个文明人裂变成一个*人不眨眼的恶魔,麦尔维尔的《白鲸》中的亚哈船长的神经偏执乃至死亡等,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正如老舍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景物与人物的相关,是一种心理的、生理的与哲理的解析,在某种地方与社会便非发生某种事实不可,人始终逃不出景物的毒手,正如蝇不能逃出蛛网。”(老舍1991:237)
第二,架构文学作品情节的天然框架。具有旅行叙事的文学作品主要叙述主人公在道路旅行方面的地域经历和在精神方面的裂变,这为作家们提供了串缀情节而又使作品结构浑然一体的天然途径。巴赫金在论述古希腊罗马小说结构时指出,道路时空体有着天然的架构小说情节的功能,要描绘为偶然性所支配的事件,利用道路最为便利。(巴赫金1998:444-446)亚当斯也指出,旅行情节(journey plot)是想象文学中最基本的情节,因而“几乎没有小说家不把他们小说中的人物送上实际的或象征的旅途”(Adams 1983:148-149)。具有旅行叙事的文学作品中这种架构情节的天然框架,自然与它和游记的渊源有关。亚当斯认为,具有旅行叙事的小说与游记的主要区别则在作品的主观性方面(the amount of subjectivity)。“主观性越少,作品看上去越像游记;主观性越强,作品就越接近小说。”(Adams 1983:95)如果具有旅行叙事的文学作品单是继承了游记文学的架构情节的框架还不足以构成文学的整体感,只有将旅途故事中的精神内含建构起来,也就是说把文学作品的主题结构架构起来,这种具有旅行叙事的文学作品才能在叙事功能上臻于完整,正如斯道特所说的那样,简单的旅途必须成为一种象征之旅,成为关照自我的精神之旅(Stout 1983:13-14)。
第三,提供限知的叙事视角,营造故事的真实性。18世纪的小说家为了躲避读者对他们小说虚构性叙事的指责,通常采用旅行叙事的结构,让小说的主人公到遥远而陌生的国度去旅行,这样他们就可以“轻松地编造故事,且丝毫无损于故事的真实性”(Adams 1983:151)。这种旅途叙事一般采用的是第一人称的有限视角,即使不是采用的第一人称,也是把叙事视角局限在旅途主人公的视阈之内,叙述旅途主人公的所见所想,因而使得故事具有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康拉德的小说《水仙号上的黑鬼》故事情节并不复杂,但却以生动的叙事以及探讨人类在面临自然危机时的道德表现给读者以强烈的震撼。这一叙事效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康拉德放弃传统的无所不知的叙事手法,让一个不具姓名的水手来进行叙述,通过这个水手的有限视角,来表现这个象征人类社会的“水仙号”商船上所发生的人性故事。正如爱·缪尔在评论这个故事时所说的那样,康拉德“放弃了无所不知的作者使用的方法,采用了个人叙述法。这样,他就在讲故事的人和故事之间建立了合法关系,由于现在他本人也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了,因此他所讲的东西就不是一种插叙了。读者对他能了解书中别的人物是绝不怀疑的,读者把他当作亲身经历此事的人了”(谬尔1990:179)。
第四,见证世间百态,传递社会意识。巴赫金指出,道路是古希腊罗马小说中人物邂逅的主要场所,“在这里,任何人物都能形成相反的对照,不同的命运会相遇一处相互交织;在这里,人们的命运和生活的空间系列和时间系列,带着复杂而具体的社会性间隔,不同一般地结合起来”(巴赫金1998:444-445)。当然,不仅仅道路是社会人物们相聚的主要场所,旅途中的旅店更是这种社会人物发表言论的主要地方:“它们为演员、情人、流浪汉、水手、逃犯以及各式各样的旅者提供了相遇的场所——情形总是这样,提及旅店时,小说中被称为‘我们的旅者’的人物——他们需要停下来,不只是因为他们需要用膳和留宿,而且,他们需要彼此讲述各自的故事,大声地朗读或者发表演说以吸引听众。旅店为小说家提供了一种场合……”(Adams 1983:225)在这里,来自不同社会阶层或国别的人物不仅能够相遇,而且通过他们对各自社会阶层的表述,小说家们可以表现世间的万花筒般的生活,自觉或不自觉地传递出某种社会意识,比如对文艺复兴思想的礼赞或者殖民主义对被殖民者的凝视等。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旅途和泰巴德旅馆就是典型的旅途场景。在这里,来自骑士、僧侣、学者、律师、商人、手工业者、自耕农、磨房主等社会各个阶层的29个朝圣旅客,讲述了他们所在阶层的故事。借助于这些故事,乔叟展示了14世纪英国社会的各种风貌,对貌似神圣的僧侣们的邪恶行为进行了讽刺,宣扬了人文主义思想等。美国自然主义小说家斯蒂芬·克莱恩的《蓝色旅馆》也是这样的一部小说。通过表现来自美国东部、西部和瑞典的几名旅客在旅馆里的相遇和冲突,克莱恩揭示了不同区域的人们的文化心理以及跨文化冲突的必然性。正是因为旅途小说的这种独特性,英国18世纪的小说家们在构建故事情节时,总是喜欢把故事集中在一个旅行着的主人公身上,让主人公在社会中做一览无余的旅行,在旅行中遭遇各种妙趣横生的人物和场景,从而反映当时的社会和生活。(谬尔1990:356-357)
注释
[1]关于旅行小说的叙事功能论述参阅了南治国的博士论文《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南洋之旅》(2005年)的部分论述,见49-58页。
第三节 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独特性
受美国独特的历史、地理和民族心理等因素的影响,美国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在继承希腊罗马神话、《圣经》和欧洲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基础上,不但产生了叙事模式的变异,而且在叙事结构方面往往与美国独特的地域特征和精神追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具有美国特征的旅行叙事。这种旅行叙事的独特性,尤其在19世纪的美国经典文学中最为典型。概括起来讲,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对欧洲还乡模式的颠覆。欧洲经典文学中的还乡旅行模式源于荷马史诗《奥德赛》。热奈特曾经这样说过:“从修辞意义上讲,史诗只不过是在某种方式上扩充了‘奥德修斯回到了伊大嘉岛’这个陈述句而已。”(热奈特1989:193)《奥德赛》虽然长达12000多行,但其中心内容还是叙述古希腊英雄奥德修斯千里迢迢回家与妻团聚的故事。借助于奥德修斯回家这个主线,荷马把古希腊的社会生活与神话、英雄传说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艺术地再现了古希腊五光十色的社会风貌,歌颂了古希腊人的征战和家庭观念。《奥德赛》中的这个返乡旅行主题对西方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人类寻求家园这一主题成了西方作家笔下无法割舍的一个话题。尤其是到了后现代社会,奥德修斯归家的母题又得到了新的发展,那就是返乡者身份的困惑。米兰·昆德拉在《伟大的还乡》中对奥德修斯返乡后的情况进行了新的阐释,由此拉开了后现代主义小说家对返乡主题新的言说。奥德修斯历尽千难万险回到了家乡,然而家乡的人却无人知道他的身份,于是“我是谁”这个身份归属问题又成了奥德修斯面临的最大困惑。在这一阐释的鼓舞下,返乡与身份困惑成了后现代主义小说家热衷于书写的新的题材。
但是,美国文学尤其是美国19世纪文学中的主人公却与欧洲文学中的主人公截然相反。如果说奥德修斯总是有意识地甚至本能地要回家与妻子团聚并返回宗法制的社会中的话,瑞普·凡·温克尔却旅行到大山深处,以便躲避自己的妻子和生活的社会。唐吉诃德离开自己的家乡和情人杜尔西内亚后总是想着回家,哈克贝利·费恩驾着木筏拼命地离开自己的家乡,连头也不回。汤姆·琼斯、约瑟夫·安德鲁斯、鲁滨逊·克鲁索等总是把他们的旅行看作是一种有归属的世界和了解自己身份的行为,而库柏《皮袜子故事集》中的主人公则总是希望在西行的路上冒险和征战,他们清楚地意识到旅行的目的地很可能充满了生活的艰辛。在《禅宗与汽车维护艺术》一书中,罗伯特·波西格指出:“美国人更注重旅行,而不刻意强调到达某个地方。”(Pirsig 1975:4)美国经典文学尤其是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主人公的旅行没有完整的归途,也许与美国没有完整的历史有关。维吉尔受命写作《埃涅阿斯记》的时候,罗马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了。从特洛伊的陷落到奥古斯都时期的盛世,罗马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19世纪的美国作家没有维吉尔的那种历史优势,即使在经历了250年的历史以后,美国文学中仍很难找到主人公具有完整归途旅行的现象。
第二,基于美国文化意识的流浪、漂泊模式。欧洲流浪汉小说的主人公一般为流浪汉和漂泊者,他们因为某种特定的原因而被迫离开家乡,但是对于未来旅途的终点,他们并无明确的目标,他们所能做的,就是让自己不停地游走在路途上,借以摆脱某种困厄。具有这种旅行叙事的小说跟巴赫金所言的“漫游小说”类似。巴赫金曾经界定过漫游小说的模式:“主人公是在空间里运动的一个点,它既缺乏本质特征的描述,本身又不在小说家艺术关注的中心。它在空间里的运动——漫游以及部分的惊险传奇(主要指考验型小说而言),使得艺术家能够展现并描述世上丰富多彩的空间和静态的社会(国家、城市、文化、民族、不同的社会集团以及他们独特的社会环境)。”(巴赫金1998:215-216)欧美的流浪汉小说,从西班牙无名氏的《小癞子》到英国作家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都属于这种流浪漂泊模式。
欧洲的流浪汉小说在19世纪初传播到美国后,受美国独特的文化意识的影响,突出“quest”(探索)的意蕴。美国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曾经将美国的“民族意识”界定为一种永无止境的“幸福追求”,一种“持续的、躁动不安的、自信的探索”,在托马斯·杰弗逊的《独立宣言》发表几个世纪以前,它就深深地印在美国人民的心中。肯尼迪指出:“探索一直是美国历史的主旋律。这种探索可能是追求国家独立的探索;也可能是在一个新的大陆追求个人自由和经济机会的探索,在这个大陆,人人都可以振作起来,富有希望;还可以是追求更多土地、更多知识和更多尊严的探索。”(Kennedy 1960:77)在使用“quest”这个隐喻的时候,肯尼迪表达了许多评论者对美国的这种民族性格的共同认知。比如在1893年,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克·杰克逊·特纳认为,“运动一直是美国历史和美国民族性格的主要因素”(Turner 2010:37)。门肯也认为,美国人的性格就是“躁动不安”,并将之归因于美国人“对移民传统的继承”(Mencken 1921:29-30)。美国著名小说家约翰·斯坦贝克更是对美国民族的这种躁动不安的旅行探索进行了生动的阐释:“美国人会不会是不安于现状的一群人,是一群迁移的人,如果可以选择,他们永远都不会满足自己所在的地方?居住在这块大陆上的拓荒者与移民都是欧洲不安于现状的人。那些踏实有根的人都待在家里……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些不安于家室、不满于待在家中的任性者的后代。如果我们没有遗传到这种性情,不是很奇怪么?”(斯坦贝克2005:92)
第四节 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旅行叙事的程式性特征
所谓“程式”,是指“那些被艺术地重复使用的表现手段”(汪人元1987:94)。这本来是一个戏曲方面的术语,后来也被借用到其他文学形式的研究方面,指文学创作的规范化和模式化因素。就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表现而言,主人公旅行的程式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主人公旅行的空间方向、旅行载体的方式和叙事模式的行旅性方面。
就主人公旅行的空间方向性而言,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主人公的旅行主要体现在“西行”和“东行”方面。作为对美国建国历程和“西进运动”的历史再现,“西行”成为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最常见的主人公旅行空间方向。美国人曾经把自己国家的发源地隐喻为一个“孤儿状态的国度”(Pazicky 1998:xix),与英国的决裂迫使美国早期的定居者进行西部旅行。作为地理概念上的美国西部,东至密西西比河,西到太平洋,南邻墨西哥,北靠加拿大,是一个辽阔和富有生机的地区。肇始于1803年的“西进运动”,最终使这片广袤的土地由荒野变成文明之地,也使得美国由先前的“孤儿状态的国度”最终成长为一个独立、民主和自由的国家。“西进运动”,对于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经久不衰的“西行”主题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巍峨的群山、辽阔的草原、茂密的森林、野蛮而高尚的印第安人以及那些大片的处女地等旅行者在沿途中所看到的自然场景和人文景观,早已随着时间的流逝,幻化成美国民族记忆中的神话。更重要的是,美国西部的存在满足了美国人对“帝国神话”和“花园神话”的想象。“帝国神话”使美国人企图通过对西部的扩张,从陆路打开通往世界各地的通道,“将自治领地扩充到北方、南方和西方,远离大西洋,直到太平洋岸边”(史密斯1991:9),从而履行帝国“显定的命运”。“花园神话”使美国人把西部看作是上帝赐予他们的新伊甸园,诱使他们去进行探索和开发。两种神话的汇接,共同促进了美国的西进运动。那些新来的殖民者在美国内部的西部移民,开始了漫长的边疆时代,对美国民族文化和文学的形成做出了多方面的贡献。然而“西行”从来不是单向度的旅行,尤其是对那些从美国东海岸来的文明人来说。他们的西行主要源自于对知识的渴求,这是美国祖先们到美国移民原型经历的重演。到边疆去就等于发现新的土地,同时也等于获得了个人成长的仪式。“西行”,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就等于“美国成年仪式的获得”,对于那些书写“西行”经历的人来说,“反映这种经历就强化了美国性格的清晰轮廓”(Fender 1992:185)。作为一种被高度仪式化的行为,“西行”固然可以概括为一种从已知到未知或者从美国幼年到美国成年的象征性运动,但是对于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的美国人来说,“西行”又具有不同的含义。“西行”可以是一种探索、一种对财富的追求、一种对文明的逃避,甚至是一种迁徙。正如保罗·霍甘所言:“对于一波一波的到西部去的旅行者来说,这片土地每一次都呈现不同的含义。每一个旅行者都企图从西行中获得与他们的前辈们不同的认知。”(Horgan 1962:287)
与“西行”相对应的是“东行”。“东部和西部是美国最早的地区间的划分。两者的划分隐含着边疆和拓殖地之间、荒野和文明之间对比的神话意象。”(罗伯逊1990:100)在19世纪的美国人看来,东部有更多的殖民居留地,拥有城镇、教堂、更好的居住条件以及更丰富的商品,还拥有政府机构、法院和较高的学术文化中心。东部城镇在殖民地政府中拥有较大的发言权,有更多的机会接触英国伦敦的最高权威机构。因此,“东行”就是生活在美国西部的人向美国东部的旅行,是一种摆脱愚昧、追求文明的旅行。这一地缘旅行意象在19世纪中后期又有了新的发展。对于19世纪中后期生活在新英格兰的美国人来说,西边是广袤的、一望无际的原野和群山;东部除了已经完全开放的13州以外,则是浩淼的大西洋和欧洲。向东旅行,往往意味着要横渡大西洋,到欧洲尤其是西欧去。
对于美国人来说,大西洋那边的“欧洲”既是他们的“老家”,更是一块神化的土地,一种诗性的整体,一种集体的“他者”。正如马尔科姆·考利在论述20世纪20年代移居在欧洲的美国人时所说的那样,他们“所面对的,不是单独的德国,也不是法国,而是欧洲,也就是说,整个西欧的文化”(Cowley 1994:84)。关于旧世界的文化神话是美国浪漫主义初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这种神话又因被对旧世界的怀恋所滋润而变得日益丰富。浪漫主义和怀旧给旧世界投下了一层光环,在欧洲旅行的美国人开始以一种狂喜和敬畏的神情来观看欧洲的哥特式教堂、岩石上的废墟或者莱茵河上的一座城堡。正是在浪漫主义时期,美国人对欧洲的朝觐开始了。以田园、藤架、花园和历史遗迹为代表的欧洲风景变成了一种仙境。在这种文化神话的作用下,旧世界被看成一个神奇和美丽的地方。中世纪的城镇和偏远的村庄看起来庄重古朴,湖泊河流看起来风景如画,阿尔卑斯山显得庄严肃穆。庙堂的辉煌、艺术画廊的气度非凡、古典建筑的壮观以及人们生活情调的优雅,这一切都刺激着美国人到欧洲去旅行。从19世纪的华盛顿·欧文、纳撒尼尔·霍桑和亨利·詹姆斯开始,对于欧洲的心理想象和旅行认知始终是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一种不间断的主题。作为一种“文化仪式”和“文学母题”,欧洲旅行“一直以来对于美国身份的自我定义和重新定义至关重要,尤其是当美国在19世纪进行演化的时期”(Pettersson 2005:12)。美国人的欧洲旅行,既是一种文化朝圣,又是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和融合,更是在异国环境中对于自己民族身份的重新建构。正如J.弗里德曼在评价亨利·詹姆斯的小说时所说的那样,“在他(詹姆斯)的小说中,几乎都是美国人,创造和描述得最好的是他的那些迷乱的美国人,他们在异国的环境中寻求着自己的民族身份”(Freedman 2002:8)。
就主人公旅行的载体而论,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主人公的旅行主要体现在海上旅行、大河旅行和大路旅行方面。它们与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西行”和“东行”一样,同样具有美国特色的仪式意义。自从古希腊荷马的《奥德赛》和古罗马维吉尔的《埃涅阿斯记》问世以来,海上旅行就成为西方文学中一个主导性的文学母题。海上旅行涉及三个因素:大海、水手和轮船。作为一个重要的象征符号,轮船代表着人生的一个背景,年轻人通过大海冒险,最终成长为一个独立的人。在许多西方作家的笔下,大海被赋予了双重的角色:“它是人类行动的舞台,在那里上演着分离与转变的戏剧。大海也是神秘知识的中心,只有到达那里主人公才能获得知识,只有借助那里的知识,主人公回归以后才能获得转变。”(Derounian 1992:40)大海以其美丽而受到人们的赞誉,以其神秘而受到人们的敬畏,大海甚至还被誉为人类的母亲,以其汹涌的波涛来给那些寻求避难的人类提供安全。关于大海的多元性,斯普林杰也有过类似的评价:“大海既把人类结合在一起,成为人类社区的中心,又将人类分开,成为一种边界,一种危险的边疆。”(Springer 1995:1)这种两极界定了人类与大海的互动关系,人类从岸上被动地凝视大海到在大海上安全地旅行。美国的发现与建国,首先是与哥伦布的大海旅行与一百多位欧洲清教徒的“五月花号”航行分不开的。作为一个东、西被大西洋和太平洋环绕的海洋大国,美国在成长和壮大的过程中也始终离不开人们的海上旅行和海上贸易。因此,自美国文学诞生以来,关于海上旅行的叙事就成为文学中的常态。早期的美国定居者书写他们的海上经历,用诗歌、小说和旅行日志的形式叙述他们在大海上惊心动魄的旅行。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时候,大海已经跟西部边疆一样在美国人心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如果不考虑这个国家的另一个边疆——大海,对于美国文学历史的叙述就是不完整的。像西部一样,大海已经代表了这个国家的物理疆域,一个不可预测的、无限的领域,一种对于未知命运的探询,一个民主观念、激烈的个人主义和商业诉求共存和冲突的场所。大海也是美国人的精神边疆——一种基本的、暧昧的美感与恐怖,一种美国诗人、作家和艺术家寻求超越社会、习俗、自我和普通意识的地方。”(Serafin 2003:1007)
在荣格的神话原型体系中,河流是一个重要的原型。几乎任何国家的文化中都将河流与人生联系在一起。没有水,就没有生命的诞生。沿着河流旅行暗喻着人生的旅程或者主人公的人生轨迹,尤其是当河流被看作是旅行的道路载体,促使着主人公发生某种变化的时候。河流也象征着时间的流逝或者人生的某些阶段。由于河流常被看作政治的边界和国与国之间的疆界,横穿河流就象征着身份的转变或者做出一个无法收回的决定。美国也是一个河流的大国,有350万英里的河流和溪流,数千条大小不等的河道。其中,最大的一条是密西西比河。它发源于落基山脉东部的最大支流密苏里河,流经五大湖,南达墨西哥湾,东接阿巴拉契亚山脉,西至落基山,长6262千米,被称为美国的“父亲河”或“老人河”。以密西西比河为代表的这些河流把美国的各个州县连接起来,为各个时期美国人民的生活提供生命之源,为20世纪以前的美国人民的旅行提供主要的载体。“正是因为河流在大西洋岸边的探索和定居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河道在北美和南美起着重要的作用。”(Seelye 1977:6)作为生活的反映,河流自然在美国文化和文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关于河流的想象早在美国殖民地时代就已经开始。“作为一个变量和促使人改变的门槛,河流在美国从殖民地到共和国的转变中,成为一个决定性的动力。它是一个入口或者疆界,但却总是一个象征……”(Seelye 1977:7)在美国文学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大河旅行也具有不同的文化意义。“尤其是在早期的美国文学中,沿河上游旅行经常表征着殖民主义的船长们对于‘原始荒野’的进入,这种安排构成这个国家最持久的神话的中心。”(McMillin 2011:62)T.S.艾略特更是对大河旅行的仪式性意义有专门的阐释。艾略特认为,河流是“能够完全决定人类旅程的”(Eliot 1991:47)唯一自然力量,因为当人类在“大海”或者“平原”上旅行的时候,旅行的路线和方向可能会被风向或旅行者自己的选择等自然力量改变。
与“大海”和“河流”相比,“大路”(open road)或者说“公路”(highway)更是19世纪美国人民旅行的主要载体。美国的道路四通八达,不仅州与州之间、大中城市之间被许多高标准的高速公路连接起来,即使是县镇与县镇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也有密如网络的普通公路。对于美国人民来说,“没有什么能像通向遥远的地平线的大路意象更能体现美国梦了。的确,这个意象还表征着另一个美国概念,那就是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天定命运反过来又促使了美国疆域的西部延伸,美国人民的西部迁移,最终是我们公路文学的延伸。”(Leong 2012:1-2)其中,最让美国人民不能释怀的就是“66号公路”。这条从芝加哥一路横贯到加州圣塔蒙尼卡、全长3943公里、被美国人民称之为“母亲路”的公路,就是从西部大开发和淘金热时期的走马车的土路建成起来的。这条公路不仅多年来承载着美国东西的交通运输,拉动了美国东西经济的大发展,而且在美国中西部大干旱时期,还曾经是美国难民的救命路。
在美国文化尤其是19世纪的文化中,类似“66号公路”的美国道路一直被礼赞、歌颂、神化。作为一种象征,道路代表着美国梦所承诺的自由、自治和自我决定的可能性。道路不仅仅是美国梦的通道,道路本身已经是美国梦的实现了。简单的上路旅行就是行使运动的自由和选择与我们的理想内在相连的目的地。“路上的旅行者,在那一特定时刻,就是在这个世界上用自己的方式实现美国梦,追求自己的幸福。”(Leong 2012:3)因此,道路旅行在美国人民的集体无意识中占据神圣的位置丝毫也不足为奇。不管目的如何,也不管目的与起点有什么不同,上路旅行本身就是美国梦的体现。
就叙事模式的行旅性而言,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主要呈流浪汉、历险和成长小说叙事的模式,这些模式大都把作品的主人公放到旅途这一广大的叙事空间进行展现。米克·巴尔认为,“一个行动元是共同具有一定特征的一类行为者。所共有的特征与作为整体的素材的目的论有关”(巴尔1995:28)。流浪汉小说、历险小说和成长小说中的行动元或曰行为者都具有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渴望上路旅行和历险。他们的心理渴望转换为外在的实际行动,就构成小说的旅行叙事的功能和情节结构。流浪汉小说通常采用“探险、漂泊或奇遇的叙事方式,其文本叙述程序体现了一种始终‘在路上’‘在旅途中’的‘旅程的情节’;作品所注重的是主人公流浪行为的连续运动和他‘在路上’‘在旅途中’的不断的有所‘发现’和‘认识’的过程”(杨经建2006:122)。虽然历险小说和成长小说在内涵方面与流浪汉小说不尽一致,但是它们具有共同的叙事功能,那就是叙述主人公在旅途上的行走和冒险。在很多情况下,这三类小说往往指涉同样的叙事内容和叙事情节。例如,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既是流浪汉小说,又被认为是历险小说和成长小说。由于19世纪的美国经典文学是通过向欧洲经典文学学习而发展起来的,而且19世纪的美国正是民族旅行情结和国家身份意识形成的重要时期,欧洲自17世纪兴起的流浪汉和历险叙事,自然成为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叙事的主要范式,而且非常适合这一时期的美国国情。正如戴维德森所言,“流浪汉形式似乎是表现这一时期分裂的政治话语的最完美的形式。作为最为松散的叙事形式,流浪汉结构很方便地让一个中心人物或几个人物在正在兴起的美国大陆的边缘漫游,考察其多元性,了解其不同的社会构成,从最低级的、未受过教育的自由民到那些出身高贵的文化精英”(Davidson 1986:152)。与这种流浪汉叙事结构相适应,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大体上采用三种具体的叙事模式:
第一,线踪叙事模式。线踪叙事与美国文学评论家克劳第奥·盖伦所言的“货运列车”式的格局(the freight train patten)(Guillen 1987:381)颇有相似之处。这种叙事结构的典型特征就像一列运行的货车,它也尤其与米哈伊尔·巴赫金所言的“漫游小说”的叙述结构相类似。这种结构具有三个典型的文学时空体:即道路时空体、相逢时空体和门槛时空体。旅程作为一条线踪,是典型的道路时空,不仅天然地起着架构故事情节的作用,为小说提供广阔的社会和生活空间,而且具有丰富的比喻和象征意义。相逢时空和门槛时空是道路时空这条线踪中的必不可少的部分。旅行者在出发上路的时候,必然要经历跨越门槛的考验和路途的相逢。具体而言,这种线性结构包括以下几个节点:1)主人公响应冒险的号召启程,超自然的帮助,跨越门槛;2)启悟,主人公在旅途中经历一系列磨难和考验,最终获得启悟;3)主人公回归家园或进行新的旅行。在19世纪美国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中,以詹姆斯·费尼莫·库柏、赫尔曼·麦尔维尔和马克·吐温等为代表的小说家主要在作品中采用线踪叙事模式。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主要采用漫游(wandering)模式,赫尔曼·麦尔维尔的《泰比》主要采用奥德修斯模式(Adams 1983:150)。这种叙事模式最能反映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特征。这些作家的小说以旅行者或流浪者的线性旅程作为主要的叙事支点,叙述旅行者或流浪者在森林、海洋、大路或者大河上的历险、漂泊或者逃遁,把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全部串联在旅程线路上,依照时间、空间顺序依次展开。这种线踪叙事模式的中心是旅行者或者流浪者,旅程叙事随着他们的旅行、历险或流浪依次延伸,通过他们的所作所为和所见所闻,作家既可以表现这些旅行者的人生追求,又可以表现当时政治、文化、经济等处于未定型时期的美国五光十色的社会生活。
第二,点踪叙事模式。点踪叙事模式的结构中心不是显性的旅行路线,而是旅行的目的地及其相关的文化环境。它不刻意叙述人物在道路上的行走、流浪、探索和历险,而是让人物游览的地方以及同游览地相关的民族、文化、历史等相关的因素充当叙事的主角。这时,旅行者的旅踪由线踪叙事的明处转为暗处或者退至幕后,如果不认真审视就发现不了其行踪。亨利·詹姆斯的旅欧小说是这种点踪叙事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代表作《贵夫人画像》开篇就叙述主人公阿切尔在英国的庄园里与沃伯顿勋爵等人的文化碰撞,至于她从美国的奥尔巴尼来到英国的旅程则隐匿在叙事的背后。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否认詹姆斯的小说充满了欧洲旅行的叙事,而且他关于小说创作的“视点”理论就是作家本人在欧洲广泛旅行的过程中建构出来的。詹姆斯的小说具有复杂的点踪叙事模式。这种复杂点踪叙事模式的特点是,主人公的线性旅行放在叙事的暗处进行,而在叙事的明处是主人公的视点的不断变换。
第三,心踪叙事模式。如果说线踪叙事模式主要以人物现实的旅行路线作为显在的结构故事的手段、点踪叙事模式主要以人物现实的旅行路线作为隐含的结构故事的手段的话,那么心踪叙事模式则主要是以人物的心理旅行作为结构故事或抒发情感的主要叙事手段。心理旅行既可以是对以往现实旅行事件的追踪,又可以是人物触景生情后所勾起的关于历史和现实的思绪。惠特曼的《草叶集》是采用心踪叙事模式的主要代表。虽然惠特曼一生旅行不断,但他的史诗性作品《草叶集》从没有描写过一次具体的有始有终的旅行。虽然惠特曼在诗集中不断提到大路旅行、旅行的各色人等、旅途中所见到的各种场景,那只不过是抒情主人公心理旅行的呈现,借以架构旅行与美国梦、旅行与民主、旅行与国家的成长、旅行与兄弟之爱的关系这一宏大的主题。
从叙事的视角来看,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基本采用了内聚焦的视角形式。这一方面既有对欧洲文学传统中的叙事视角的继承,又有美国作家的自我创新。在古老的欧洲文学传统中,流浪汉小说的第一人称视角就属于内聚焦型叙事。“在内聚焦视角中,每件事情都严格地按照一个或几个人物的感受和意识来呈现。它完全凭借一个或几个人物(主人公或见证人)的感官去看、去听,只转述这个人物从外部接受的信息和可能产生的内心活动。”(胡亚敏2004:27)这种内聚焦型视角,在欧洲文学的流浪汉叙事中,主要是故事的主人公兼叙述者“我”,比如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和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就是作品的主人公。这种“内聚焦视点”的写法主要是为了使作品的旅行见闻和经历极具逼真性,从而满足18世纪的读者们对域外书写真实性的好奇,同时也为了隐蔽作家本人对这些道路见闻的真实态度。“采用这样的写法,作品更具真实感,读者感到亲切、更容易接受;另一方面,作者的态度变得比较隐蔽。”(张民权1996:序言)在美国19世纪的经典文学中,欧洲流浪汉小说中的那种内聚焦型视角自然是美国作家们的首选,例如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就采用的是传统欧洲流浪汉小说中的那种内聚焦型视角。作品的叙述者“我”就是作品的主人公哈克。但是,这个内聚焦型的叙述者“我”也可以是作品中主人公的朋友或旅行同伴。比如,在麦尔维尔的《白鲸》中,内聚焦型叙述者“我”就不是作品的主角,而是一个叫作伊什梅尔的流浪汉。伊什梅尔不仅有自己独特的陆地和海上旅行经历,而且从头至尾参与了由故事的主人公亚哈船长所主导的“裴阔德号”捕鲸之旅。伊什梅尔在行旅途中的见闻以及对故事主人公亚哈的评判,更有助于作家麦尔维尔揭示《白鲸》这部建立在旅行叙事基础上的史诗性悲剧的宏大意义。
“内聚焦型也可以出现在第三人称叙事文中,叙述者虽以第三人称的口吻讲故事,但采用的却是故事中某个人物的视角。”(胡亚敏2004:29)霍桑的《好小伙子布朗》和亨利·詹姆斯的《奉使记》等小说,虽然表面上采用的是无所不至的第三人称全知视角,但本质上是根据作品中的旅行主人公的视角来展开的。整部小说都围绕着主人公在旅行途中的见闻展开,将他们过去的经历、现在的行为和将来的可能归宿都通过旅行这一叙事主线展示出来。这种内聚焦型的视角,既是受英国小说家亨利·菲尔丁关于小说理论和行旅小说创作实践的影响,也与美国19世纪的人们旅行经历分不开。
第五节 美国19世纪经典文学中旅行叙事的主题旨归
19世纪的美国人躁动不安的追求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美国梦和成长,这同样源于美国人的文化传统。美国文化传统的主流是将人生和历史看作一种开始。美国人在谈到“新世界”这个词时是很认真的。美国是一个“新耶路撒冷”,是“天堂之国”在人间的翻版。美国不是一个失而复得的乐园,它就是一个原始的乐园,一个新世界的起点,人类的第二次机会。美国的文化传统正是源于这种认识,认为美国人是上帝的选民,注定要去新大陆重建早已为旧大陆所毁坏的伊甸园。这也就是美国梦的最初意象。早期的欧洲移民来到美国后,发现这里的土地无边无际,森林郁郁葱葱,俨然是一个未经开垦的“伊甸园”。这个人间乐园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生机,许多无法在旧世界实现的愿望一下子在新世界成为了现实。这里没有等级和富贵之分,机遇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只要勤奋、肯干,就能实现自己的梦想。生活在美国的法国散文家克里夫古尔曾在他的《来自美国的信》中热情地赞扬了美国殖民时代的这种伊甸园式的生活:“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最完美的社会里。这里的人们得到了他们应得的自由。”(Crevevoeur 1981:134)最终将“美国梦”化作一种美国人民所信奉的基本价值观的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自传》和美国神学牧师霍雷肖·阿尔杰的系列小说以及美国历史学家詹姆斯·特拉斯洛·亚当斯的论著。《富兰克林自传》生动地再现了殖民地时期美国人民奋发图强、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了他们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凡成就的奋斗历程。这是一部关于“美国梦”的理想教材,阐述了美国梦的基本涵义,那就是强调个人的勤奋与善于抓住机遇,再赋予严格的纪律与道德约束。霍雷肖·阿尔杰的“穷小子狄克”系列小说讲述的是美国“西进运动”与“淘金热”时期美国人民靠勤奋和诚实发家致富的故事。这些故事的主人公统称为阿尔杰英雄。他们成了靠勤奋诚实取得个人成功的代名词。从“西进运动”以来到“一战”之前,阿尔杰的书成了美国青少年的教科书,一代代的美国人读着阿尔杰,也做着阿尔杰式的“美国梦”,也的确有数以万计的美国人在阿尔杰故事的激励下获得了成功。美国评论家理查德·费恩克对阿尔杰故事给予很高的评价:“阿尔杰是承载美国梦这一生产线上的一个主要加油站,任何一个想了解他的国家的人都应该熟悉霍雷肖·阿尔杰,忽视一个其观点具有永恒意义的人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Harris&Tennyson 1985:28)对“美国梦”这一经典主题进行正式界定的是美国历史学家詹姆斯·特拉斯洛·亚当斯。在其著作《美国史诗》中,亚当斯这样写道:“所谓美国梦,即梦想有一片土地能为其子民提供优越、富饶而且丰富的生活,同时按照能力大小、潜能多少提供成功的机会。欧洲的上层贵族是很难准确理解这种梦的,我们美国人自己有时也不大相信这种梦。美国梦绝非仅仅是汽车和高工资,它是一种社会秩序之梦,在这里,无论男女都能充分发挥其天赋和能力,他们的所作所为和生存状态都能得到他人的认同,而非身世背景、社会地位。”(Adams 1931:214-215)“美国梦”主题一经形成,便成为19世纪的美国作家笔下一个无法割舍的主题。这一主题与道路旅行具有至关重要的联系。首先,“美国梦”这一主题最初是在美国人民的新大陆之旅、西进运动和淘金热潮中形成的。其次,作品中的主人公一般都因为追求“美国梦”而踏上地域的旅途。他们要么在旅途中实现了“美国梦”,要么在旅途中破灭了“美国梦”。
“成长”是19世纪的美国人在旅途漫游中所追求的另一个主要目标。19世纪的美国堪称是一个极其年轻的国家,若从1776年7月4日费城通过的《独立宣言》算起到19世纪结束,美国的历史也不到二百年。如此短暂历史的国度,不要说与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中国相比,就是与她的母体欧洲大陆相比,也是相形见绌的,它就好比是一个尚处于襁褓中的婴儿。新大陆广袤的土地需要开垦,独立后的国家亟须建立一整套与旧世界不同的国家体制,多元的民族文化需要整合成以美利坚意识为主导的文化等。正如少儿渴望早日长大成人一样,具有短暂历史的美国也渴望拥有厚重的历史积淀,渴望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快速成长、成熟,以便与“旧大陆”文明分庭抗礼。这种渴望成长与独立的思想在19世纪席卷美国的“超验主义运动”中表现得极为强烈,也在这次运动中发出了“精神独立”的宣言。1837年,美国超验主义运动的领袖爱默生在哈佛大学做了题为《美国学者》的著名演讲,号召“我们(美国人)将会用自己的脚走路,我们将会用自己的手工作,我们将会说出自己的心声”(Emerson 1981:73)。同时,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新生的美国不断接受来自欧洲、亚洲和非洲等地的移民,源源不断的移民给这个本来就很年轻的国度又注入了青春与新鲜的血液,使之愈加年轻,愈加对外界的新生事物好奇,也愈加为追求梦想而好动。美国广袤的国土也为躁动不安的美国人民追求梦想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种国土的广袤性与年轻民族的流动性的结合使得美国成为一个年轻、没有定型的社会,自然疆界随着民族迁移而不断扩大,社会范式随着年轻人的认识历程而不断受到挑战,整个社会始终像一位正在成长的年轻人,充满了对成长与成熟的渴望。惠特曼的诗歌《有个天天向前走的孩子》充分表现了19世纪的美国民族的这种成长经历:这种国土的广袤性与年轻民族的流动性的结合使得美国成为一个年轻、没有定型的社会,自然疆界随着民族迁移而不断扩大,社会范式随着年轻人的认识历程而不断受到挑战,整个社会始终像一位正在成长的年轻人,充满了对成长与成熟的渴望。惠特曼的诗歌《有个天天向前走的孩子》充分表现了19世纪的美国民族的这种成长经历:
有个天天向前走的孩子,
他只要观看某一个东西,他就变成了那个东西,
在当天或当天某个时候那个对象就成为他的一部分,
或者继续许多年或一个个世纪连绵不已。(惠特曼1991:628)
这似乎就是19世纪的美国这个年轻民族国民性格的典型写照。所谓“国民性格”,美国学者克莱德·克拉克宏认为就是行为模式、世界观和世界存在的经验(Kluckhohn 1967:212)。所谓“行为模式”,更多地体现在行动,尤其是旅行。我国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自然丘壑内营,立成鄄鄂。”这说明读书与旅行都是认知世界的方式,相比之下,行路作为一种动态的行为,更能弥补书本知识的局限性,更能形成一种世界观,获得对世界存在的经验。莱斯利·菲德勒对美国的这种潜意识中的民族性格也作了阐述,他说:“人们痴迷于成长,在‘成熟’与‘拯救’之间,他们更向往成熟。吸引他们的是哈克贝利·费恩和霍尔顿·考菲尔德这样的人物。在这些人身上,他们看到了这样的理想:清新不败的洞察力,永不衰竭的活力,不受腐化的天真纯洁。他们潜意识里拒绝所谓原罪。他们认为成熟的青春就是美国的化身和理想,粗犷、不受约束,但却蕴藏着成熟和责任感。”(Coyle 1969:7)在这种潜意识文化心理作用下,19世纪美国文学中的主人公多为流浪的青少年,他们的精神困惑和教育成长成为当时美国作家所痴迷的情节和主题。美国19世纪小说中的旅行叙事与成长主题的契合点在于主人公的成长性经历大都是在旅途中完成的。这种成长和旅行典型地体现在下列叙事模式中:诱惑——出走——考验——迷茫——顿悟——失去天真——认识人生与自我(芮渝萍2004:84)。由此可见,旅行是成长小说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叙事框架,换句话说,主人公的考验、迷茫、顿悟、失去天真和认识自我都是在旅行途中发生的。
提起19世纪美国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我们还不能忽略“天定命运”这一影响19世纪美国人文化心理的思想,尤其是在研究美国作家在南太平洋的旅行以及对于当地土著居民进行表征的文学作品时。殖民主义文学“专门指与殖民扩张相关的文字。总的说来,它是由欧洲殖民者为他们自己所写的、关于他们所占领的非欧洲领土上的事情。它含有一种帝国主义者的眼光……殖民主义的文学充满了欧洲文化至上和帝国有理的观念”(博埃默1998:3)。用这个概念来框定19世纪的某些美国经典文学,我们发现它一经从欧洲文学中独立,便具有了殖民主义文学的特征。从美国独立后开展的西进运动以及对周边国家的征伐过程来看,美国也是一个典型的殖民者。美国人的一言一行都充满了殖民者对被殖民地他者的“凝视”与霸权性的表述。
19世纪的美国人普遍认为他们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有权利征服世界上的“劣等民族”例如印第安人。1811年,约翰·昆西·亚当斯曾经这样阐释美国:“整个北美大陆看上去是被上帝注定要给予这样的民族,他们有同一个国家、说同一种语言、实行同一种宗教和政治原则、拥有同一个社会习惯……”(Pletcher 1978:529)所以,刚从英国母体中独立出来的美国,已经不满足于13州的领地,急不可耐地开始了西进运动和对墨西哥等美国周边领土的侵略和殖民。骨子里的种族优越论、宗教上的上帝“选民论”和现实中的领土扩张需要使得一种堂而皇之的“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说在美国甚嚣尘上:“这种要求的权利来源于我们的天定命运,它允许我国扩展领土,并拥有上帝给我们的整个大陆,以进行我们的自由和联邦自治政府这一伟大实验……”(Pletcher 1978:526)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美国的西进运动迅速展开,并发动了以美国——墨西哥战争为代表的一系列领土争夺战争,夺取了近7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相当于美国独立初期领土的三倍多,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
美国历史上的殖民扩张以及伴随着这种扩张而形成的“天定命运”话语,也对19世纪的美国文艺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他们不自觉地形成一种殖民主义的潜意识,以为美国拥有一种上帝赋予的使命,那就是用美国式的民主去征服野蛮的民族。有一幅画叫作《美国前进》,画的是一个美国女神Columbia飘荡在大平原上,给阴暗和荒凉的田野带来光明,为农民、旅行者、马车、电报和火车指明前进的路。在她的前面,是象征黑暗的动物、野牛和印第安人,它们望风而逃,为西进的美国人腾出了地盘。即使像惠特曼、梭罗这样的作家,也受到了“天定命运”说的影响。惠特曼在其《为了你啊,民主!》一诗中,为“天定命运”大唱赞歌:“我将使这个大陆不可溶解/我将缔造太阳照耀下最光辉的人种/我将使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国家变得神圣……我要沿着美利坚的所有江河、沿着大湖的湖岸、遍及所有的大草原……”(惠特曼1991:201)惠特曼在这里所讴歌的“民主”当然是美国的民主了,“缔造太阳照耀下最光辉的人种”自然是指优越的美利坚民族了,而“使美洲大陆融为一体”则是指要征服整个美洲大陆。在《河上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1849)中,梭罗表现了对白人殖民者“边疆精神”的赞扬:“我们勇敢的祖先已消灭了所有的印第安人,他们衰退的子孙不再居住在军营里,在他们的道路上再也听不到战争的呐喊……我们必须成为像迈尔斯·斯坦迪什、丘奇或洛夫威尔那样坚定的开拓者。”(梭罗2000:106)
所以,即使我们不把19世纪的美国文学划归完全意义上的“殖民主义”文学,至少以宣扬“天定命运”为特征的殖民主义话语存在于当时的美国文学中。尤其是在涉及美国人到南太平洋等地进行旅行的小说中,这种殖民主义话语就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来。在这些旅途叙事小说中,作家在表现主人公的空间位移时,还有意无意地建构出作为殖民者的美国对于被殖民的“他者”,例如南太平洋土著居民的凝视以及话语霸权。研究美国19世纪文学中的旅途叙事,我们就不能忽视美国文化中的这一种潜在特征。虽然它不如“美国梦”和“成长”的追求在美国旅途叙事文学中表现得那么明显,但也的确在某一时期和某一作家的小说中或隐或显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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