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之安全管理篇

施工安全标准之安全管理篇

首页战争策略机器与文明更新时间:2024-06-07

1.0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0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合同

3.0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3.1安全管理组织

3.1.1 项目部经理作为甲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各专业工程师作为甲方本专业安全管理负责人,项目部对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1.2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3.1.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总包单位应按法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的安全生产管理。

3.2安全报监

3.2.1 工程开工前,城市公司项目部敦促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2.2 工程开工前,城市公司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3.3 目标责任

3.3.1 项目部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协调各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3.3.2 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指导书》中应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以及文明施工目标等),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并落实。

3.3.3 项目部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及时有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3.3.4 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中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数量,并报告项目部。

3.3.5 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总包单位分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应配备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3.3.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合同中应单列,安全措施费用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3.3.6.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阀、安全带、安全帽等;

3.3.6.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3.6.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3.3.6.4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3.3.6.5 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3.3.6.6 施工机具;

3.3.6.7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阀、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3.3.6.8安全教育培训;

3.3.6.9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3.3.6.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3.3.6.11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3.3.6.12消防器材设施;

3.3.6.13应急求援器材;

3.3.6.14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3.3.6.15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3.4 专项施工方案

3.4.1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3.4.2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报审后实施。

3.4.3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3.4.3.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4.3.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4.3.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4.3.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4.3.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3.4.3.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3.4.3.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4.4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提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并进行重点监控,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动。

3.5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5.1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总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应有项目部、监理单位参加。

3.5.2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会议形式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参加交底相关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3.5.3 施工现场应设置质量、安全宣传栏,开展早训晚会,条件允许时应进行视频教育。

3.5.4 项目部依据星河集团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作为现场检查验收的依据。

3.6 安全教育培训

3.6.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上岗或转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6.2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3.6.3 监理单位应参加施工单位的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并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记录。

3.6.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年度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7 安全检查

3.7.1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7.2 监理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结果要进行复查并消项。

3.7.3 项目部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施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

3.7.4 遇到极端恶劣天气前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7.5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落实专人立即进行整改,未整改完善前不准进行施工。

3.8 班前安全活动

3.8.1 施工单位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施工班组进行“早训晚会”,针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

3.8.2 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器材,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班后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9 特种作业人员

3.9.1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3.9.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3.9.3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情况,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10 安全事故处理

3.10.1 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3.1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每月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3.10.3发生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保护现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3.10.4 施工、监理、城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3.11安全标志

3.11.1施工现场应提前进行策划,编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总平面图布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及时更换。

3.11.2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悬挂高度距地面1.5米以上2.5米以下为宜。

3.11.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3.11.4 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

3.12安全管理资料

3.12.1 必须使用项目所在地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

3.12.2 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4.0 安全管理主要存在问题

4.1安全管理资料缺失或不完善,安全检查资料闭门造车,不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

4.2安全检查记录未消项(关闭);

4.3现场安全标识牌未填写内容或填写信息不齐全。

5.0 附件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指引》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指引

5.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按以下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目标管理;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四、安全技术交底;五、安全检查;六、安全教育;七、班前安全活动;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九、工伤事故;十、安全标志;十一、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十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5.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5)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0)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1)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 施工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

5.4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企业下达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

5.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力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5.6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7 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5.8 企业、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情况均应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要求。

5.9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是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的主要原始记录和凭证

5.10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每日召开班前安全会,按照《班组班前活动记录表》要求,做好活动记录

5.11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要随身携带,并复印一张上岗证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存档。该证到期没有验审视同无证。

5.1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标牌,应绘制施工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大致可按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施工等三个阶段进行绘制。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实际挂设的安全标志牌的数量、规格及挂设位置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并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一览表记录的数字与挂设位置应与现场所挂的数量位置一致。

5.13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表主要有: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械、文明施工等验收表。各类设备、设施检测记录表主要有: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

5.14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和动火监护制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填写《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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