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将茶礼结姻亲
——古代婚姻中的茶礼茶俗
汪鹤年
古往今来,茶与传统礼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持续时间最久,流传范围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茶俗,莫过于古代婚嫁习俗中的茶礼茶俗。
茶礼的象征意义及其肇始
在周代以来人们所规定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婚姻六礼”中,往往以纳征为中心,一般来说,女方通过纳征收下“聘财”,婚姻就算正式确定下来。后世又将这种仪式称为“聘礼”或“下财礼”、“下彩礼”、“过大礼”等。
从唐杜佑《通典》卷五十八中对东汉所用的羊、雁、嘉禾、长命缕、胶、五色丝、合欢铃等“聘礼三十物”的释义来看,这些聘礼中所用的物品都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如“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等等,或取其吉祥祝颂之意,或象征夫妇好合之义,无一不体现出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期望和求吉心态。
而后来人们之所以选择茶作为聘礼,主要是取其“从一而终”之义。宋人《品茶录》就说:“种茶树必下子,若移植则不复生子。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义固有取。”这种始于宋人的茶礼含义,得到后人的首肯和发扬。明人宋诩《竹屿山房杂部》卷九在谈到茶的种植时,有过这样的诠释:“按茶不可移植,移必不茂。世俗婚聘用茶,盖取一定不移之义云。”明郎瑛《七修类稿》也说:“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再如许次纾的《茶疏》,王象晋的《茶谱小序》,陈耀文的《天中记》,陈诗教的《灌园史》,慎懋官《华夷花木鸟兽珍玩考》等不少明人著作,亦表达出相同的观念。可见,古人行聘用茶,不仅取其一诺千金,从一而终之义,而且暗寓情同连理,白头偕老的吉祥之意。故纳征、受聘、同房被人们分别俗称为“下茶”、“吃茶”、“合茶”,通称为“茶礼”。
选择茶作为聘礼,主要是取其“从一而终”之义
茶与婚嫁结缘,最初可能是以陪嫁物的身份出现的。据《藏史》记载:唐太宗时,文成公主远嫁西藏,随身带去了许多陶器、纸、酒和名贵茶叶等物品作为陪嫁。此例一开,也就在唐代宫廷中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婚嫁赠茶的规矩。唐苏鹗《杜阳杂编》便留下了这样的记述:咸通九年,同昌公主出嫁,唐懿宗不仅赐钱五百万贯,还赐了许多珍宝及各种物品作为陪嫁,其中就有“绿华”、“紫英”等名茶。
可能是受到宫廷礼俗的影响,此时的民间已初步形成了男女之间一旦确立婚姻关系,就要马上馈赠茶叶,以表示双方不再反悔的习俗。唐薛渔思《河东记》“成叔弁”条中所载的一则带有传奇色彩的故事,就反映出这种习俗在民间的流行:元和十三年,居住在江陵的成叔弁有个女儿名叫兴娘,年方十七。一日,忽有媒人带着一位自称“田四郎”的人登门提亲。成叔弁和其妻暗中窥视来人后,感觉不对眼,便婉言回绝。“田四郎”因笑道:“田四郎上界香郎,索尔女不得耶?”此言一出,便有二人凌空而下。目睹此景并听过他们谈话的成叔弁才知他们四人本非凡间之人,不敢得罪,因改口说道 :“贫家养女,不喜观瞩。四郎意旨,敢不从命。但且坐,与媒氏商量,无太匆匆也 。”四人相顾大笑曰 :“定矣!”于是,成叔弁“即令市果实,备茶饼。就堂垂帘而坐”。
这里提到的“茶饼”即饼茶,又有团茶之称。《茶经》引三国魏张揖《广雅》中即有“荆巴间采叶作饼,叶老者,饼成,以米膏出之”的记载,可见,早在三国时期,饼茶就已成为川楚等地的常见茶品。唐、宋两代更成为中国饼茶生产的鼎盛时代。
在上述传奇中,成叔弁要四郎“备茶饼”,就是要其准备下聘之礼。“就堂垂帘而坐”,明显地就是摆出一副老丈人的架势。足见,至迟在薛渔思生活的晚唐时期,茶礼之俗就已在民间流行。
渗透到嫁娶全过程的宋代茶礼
在宋人的生活中,茶已渗透到嫁娶的全过程,如定亲、回礼、送聘、回门等环节中,茶几乎已成为不可或缺之物。宋吴自牧《梦粱录》里记述的杭州嫁娶风俗,就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男女双方相亲后若相互中意,则由媒人出面,往女家定亲。这时,若是富裕之家,则会“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褙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女方接定礼后,“即于当日备回定礼物”,其中,“更以原送茶饼、果物,以四方回送羊酒,办以一半回之”。此后,男方再行送聘之礼时,除备办首饰、彩缎等物外,还会“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时人称作“下财礼”。婚后三日,女方还往往要备冠花、彩缎等物,“并以茶饼、鹅羊、果物等合送去婿家,谓之‘送三朝礼’”。在整个婚嫁过程中,即使是贫穷人家,聘礼中茶饼也是少不了的,甚至连女家的回礼也多使用“茶饼果物”、“鹅酒茶饼”之类。
当时,在民间一般将送聘礼称之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宋胡纳《见闻录》中便有此说:“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文中的“乾宅”和“坤宅”分别指的是男家和女家。
在宫廷礼仪中,茶礼之风亦相当盛行。《宋史·礼志十八》载有一份诸王纳妃的“聘礼清单”,其中,除数量不等的金钱、绫罗、羊、酒等物外,“茗百斤”也是必不可少的聘礼之一。
汉族的茶礼,还对一些少数民族的婚礼习俗产生了影响。南宋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曾谈到湘西一带少数民族喝茶定亲的风俗:辰、沅、靖各州之蛮,男女未嫁娶时,常会以相聚踏歌的形式寻找爱侣,其歌唱道:“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茶在这里,明显地成为男女交往的媒介。
湘西一带少数民族喝茶定亲的风俗
元明清各代对茶礼的传承
肇始于唐,盛行于宋的茶礼习俗,在此后的元明清各代得到很好的传承。
首先,人们将这种茶礼进一步完善,使之形成为“三茶礼”( 即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同房时的“合茶”),并普遍流行于江南等汉族地区。连被古人视之为蛮夷之地的岭南一带,其约定俗成的茶礼之俗,都明显地带着江南风习。
明代香山(今广东中山市)人黄佐在其撰写的《泰泉乡礼》一书中,便有如此记载:“近日纳采、纳征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书中还说:“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妇荆钗布裙见舅姑而已。”
明许次纾《茶疏》也说:“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子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曰‘下茶’。南中夷人定亲,必不可无,但有多寡。礼失而求诸野,今求之夷矣。”
上述两则记载,不仅反映出明代岭南一带茶礼的流行,而且似乎暗示出蛮夷之地对于此礼的重视程度甚至远胜于汉人。“礼失而求诸野,今求之夷矣”的措辞,似乎透露出个中端倪。
不过,这则记载似乎有以偏概全之嫌,真实情况恐非如此。在广大汉民族地区,不仅茶礼之俗相沿不改,其基本内涵也始终未变。清初姚廷遴《续历年记》所载康熙朝选妃事,就是这种情形的最好例证:康熙三十一年,朝廷派遣大学士明珠、索额图往江南、浙江、陕西、湖广、四川等地,在三品以上,一品以下的满州旗下官员的亲生女儿中物色皇妃。要说,这与民间毫不相干。结果,民间有女者皆惶惧不安,遂仓猝结亲,甚至“不论贫富,不计礼仪,以不择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年纪大小,大约茶二斤、礼银四两为最,更有不费分文者”。民间有女者为逃避被选入宫,婚礼大为简省,而唯有茶礼却不曾被废,可见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之一斑。
清乾隆时期散文家阮葵生《茶余客话》“淮礼聘妇”条中也有如此记述:“淮人聘妇,珍币之下,必衬以茶,更以瓶茶分赠戚友。”
在满人的嫁娶中,茶叶也成为“明媒正娶”的信物。清人福格《听雨丛谈》有言云:“今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满汉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近日八旗纳聘,虽不用茶,而必曰‘下茶’,存其名也。”从“非正室不用”来看,茶礼代表的既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规格的体现:必须明媒正娶,且是正妻。有时,在不一定用茶的情况下,茶礼之名却是万万不能丢的。
今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
从各地地方志的记载来看,茶礼更深深地介入到婚礼全过程。光绪《顺天府志》卷十八“风俗志”记当地婚俗时便说:“嫁娶之时,男家为新妇上髻,女家为新婿冠巾。先期备礼送其家。合婚得吉相视,留物为贽,行‘小茶’、‘大茶’礼。”光绪《通州志》亦有“行定礼,用钗钏细帛及羊酒果饼等物。将娶,行聘礼,用衣饰及羊酒果饼等物,俗名‘下茶’,又名‘过礼’”;“娶之次日,女家送果品等物,曰‘点茶’”等记述。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河北一带称纳采为“行小茶”、纳征曰“行大茶”。也有称聘礼为“下茶”,女家回送为“点茶”。
此制亦为少数民族所接受,光绪三十三年《蒙古志》在记及蒙族的婚俗时就说:“嫁娶之制,设媒介,合年庚,送花礼,随嫁妆,一如汉人。”
明清文学中的茶礼现象
随着茶礼礼俗的广泛传播,明清小说和戏曲中纷纷出现了关于茶礼的描述,而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更真实而形象地反映出茶礼习俗在当时风行的情形。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五卷《大树坡义虎送亲》说:林公夫妇嫌贫爱富,谎称女婿在前线阵亡,劝女儿潮音趁青春年少改配他人。不料,潮音道:“母亲差矣!爹把孩儿从小许配勤家,一女不吃两家茶。勤郎在,奴是他家妻;勤郎死,奴也是他家妇。岂可以生死二心,奴断然不为!”在同书另一篇题为《陈多寿生死夫妻》的小说中也有相似的描写:柳氏闻知女婿陈多寿患上癞症,久治不愈,强迫女儿退掉这门婚事,却遭到女儿“从没见好人家女子吃两家茶”的反驳和抵制。最后柳氏女与陈多寿结为生死夫妻。这些闺中女子对于茶礼的信守与执着,令人动容。
因情势所然,连一些行为不端之人在遇到婚嫁之事时,也不得不遵从茶礼之俗。《金瓶梅词话》就多次写到这样的茶礼。如第九十一回写李知县之子李衙内看上西门庆遗孀孟玉楼,便遣媒人前去说合。得到对方婚帖后,李衙内喜不自胜,道:“既然好,已是见过,不必再相,命阴阳择吉日良时,行茶礼过去就是了。”于是,四月初八日,“县中备办十六盘羹果茶饼”等物,由两个媒人跟随着“到西门庆家下了茶”。再如第九十七回写到,本与陈经济有染的春梅,却要为陈经济与葛翠屏操办婚事,而且茶礼办得非常到位:春梅“备了两担茶叶、喜饼、羹果,教孙二娘坐轿子,往葛员外家插定女儿。”接着,春梅又“择定吉日,纳彩行礼”,备办的茶礼中,除两盘上头面,二盘珠翠,四抬酒,两牵羊等物外,还有“十六盘羹果、茶饼”。茶礼的不可或缺,在这些堪称另类的人物行为中显现得淋漓尽致。
明汤显祖《牡丹亭》“硬拷”一出中,写到柳梦梅至淮阴拜见岳父杜宝,反被当作掘坟贼,解回临安拷问。堂上,当杜宝要柳梦梅跪下时,柳梦梅说道:“生员岭南柳梦梅,乃是老大人的女婿,怎么跪起来?”杜宝答道:“呀,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说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何曾得有个女婿来?可笑,可恨!”连这位相爷对茶礼都如此看重,茶礼的深入人心,可见一斑。
清人在以茶为聘时,一般习称为“茶礼”,或称作“茶银”,并有三茶六礼之说。这些在清人的戏剧中便得到真实的反映。
清代孔尚任《桃花扇》媚座一出中,扮演净角的马士英见下人请不来李香君,遂边唱边说道:“不须月老几番催,一霎红丝联喜,花花彩轿门前挤,不少欠分毫茶礼。莫管他鸨子肯不肯,竟将香君拉上轿子,今夜还送到田漕抚船上。惊的他迷离似痴,只当烟波上遇湘妃。”
清袁于令《西楼记》“打妓”一出中,写到相国公子池同欲以巨款购穆素徽为伺妾,素徽不从。于是,池同唱道:“这是你自投机彀,枉伤悲徒然泪流。谁敎妳母亲手写婚书,得茶银五百亲收。”即用既成事实来要挟她,意思是你母亲连茶礼都收了,你还想反悔。穆素徽则针锋相对,唱道:“她说钱塘寄居权逗留,几曾说合成婚媾?”
清李渔在以柳毅故事为原型的《蜃中楼》一剧的“姻阻”这出戏中写到,洞庭龙君得知钱塘龙君私自将自己的女儿洞庭公主舜华许配给泾川龙王之子,嫌其过于轻率。只得安慰自己的夫人:“夫人不消发恼,他又不曾有三茶六礼行到我家来;我又不曾有庚帖婚书,写到他家去,怕他抢了我女儿去不成?”
最有意思的是“吃茶”还往往成为女子受聘订婚的代名词。《红楼梦》第二十五回中,凤姐笑着对林黛玉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众人听了一齐都笑起来。
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
茶礼在近现代的延续
近现代以来,“下茶”、“行茶礼”等旧俗,几乎已成为民间普遍的风俗。
民国文人胡朴安编撰的《中华全国风俗志》中就引述和记述了许多各具特色的民间茶礼。
如所引《温州府志》就记述了当地的纳采之俗:“其纳采曰起帖,具礼仪外,多致红笺、茶果,以通知女氏。”
该书还记述了南京的“传红”(即定亲)礼俗:“男宅婚既合,由双冰人转致女宅,择日传红。女家用泥金全红柬,书年庚八字交冰人(俗称大宾)送男宅。男宅报以金银、茶果等物,……茶叶数十百瓶不等。”
不过,从总体上看,其发展趋势是由繁琐走向简约。在记述安徽六安的婚嫁风俗时,该书就有这样的描述:“六安婚嫁风俗,其最奇特者,在未迎娶之先,男必须下礼至女家。礼物之轻重,视贫富为差别,大概为包茶、欢团、花生、胡桃等物。”
随着茶礼的流行,在国人的语汇中,“茶”已成婚姻的同义语,连新娘跪拜公婆也叫“拜茶”、“跪茶”,女家回礼叫“送茶”。管他有茶无茶,言婚必提及“茶”。该书中所记“浦东之婚礼”便是这种情形的最好证明:“定亲日期,由女家择定,男家请媒人往送茶礼,如金钱、彩礼等类。”
在婚礼中用茶为礼的风俗,也普遍流行于各个少数民族。如该书在对“藏民上等社会之婚俗”进行记述时,就提到男家到女家定婚,女家接男方聘礼后,每“以茶叶、衣服、金银、牛羊肉若干为答聘”。迎娶时,两家亲友将女“送至男家,亦不行礼,直使女与婿同坐,饮茶酒”。
满族的婚礼习俗,也带着强烈的茶礼色彩。如民国徐珂《清稗类钞》在谈到“柳条边外婚嫁”时就是这样描述的:“柳条边外人家之婚姻,择门第相当者,先求老人为媒。……既允之后,然后下茶,设酒筵,此男家事也。女家亦赔送耳。”
地处东北边陲,亦为满族聚居地的宁古塔地区,其婚嫁习俗中亦视“下茶”为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清稗类钞》中就有“行聘曰下茶,羊酒之外,有高桌,铺红毡,以盘置茶果、绸缎、布疋陈其上,多者至数十桌”的记述。
至于其他少数民族的茶礼之俗,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云南纳西族称订婚为“送酒”,送酒时除送一罐酒外,还要送茶二筒、糖四盒或六盒,米二升。大理洱海边西山白族“送八字”的仪式中,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中也都离不开茶。
总之,在我国各族婚礼中,往往都离不开用茶来作礼仪。茶礼逐渐成为我国众多民族、广大地域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礼俗,并最终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形态沉淀下来,给我们本就多彩多姿的婚姻文化涂上一道靓丽的底色,焕发出她特有的异彩。
大理洱海边西山白族“送八字”的仪式中,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中也都离不开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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