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即孩子和养父母成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上户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捡到的孩子想要上户,手续非常麻烦。首先要社区证明,街道审察,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讲明情况,经派出所走访核实后,凭社区和街道证明,上报分局,再到市局,同意后,派出所就可以登记户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