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自然灾害破坏和人为破坏。
1. 自然灾害破坏:建筑物受到地震、飓风、洪水、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暴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的冲击和破坏。这些灾害会导致建筑物的结构承载能力或外部包层受损,可能导致倒塌或部分破坏。
2. 人为破坏:建筑物受到人为因素破坏,包括恶意纵火、爆炸、抢劫、破坏、破坏性测试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导致建筑物的结构、设备、外部装饰等受损或完全毁坏。
以上是两种常见的建筑物破坏形式,可能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受到严重影响。
1.受拉破坏。
2.受压破坏。
3.受剪破坏。
4.受扭破坏。
5.受弯破坏。
材料的破坏分为承载力不足破坏和产生较大变形不足以继续使用两种破坏型式。以上所列均为承载力不足造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