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一级交通运输领域超限治理现状和对策分析

县、市一级交通运输领域超限治理现状和对策分析

首页动作格斗超限领域更新时间:2024-05-09

超限超载治理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难点工作之一,是交通执法工作的核心内容,开展好治超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路的安全畅通以及公路运输行业市场秩序。现绝大部分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极度重视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成效各有不同,主要取决于当地治超力度、措施和行业发展情况,如能源产业、工业是否发达有关。现就县市一级为例,简要分析以下目前超限治理现状和对策,具体如下。(超限产生的原因不在讨论范围,主要偏向执行方面)

一、超限超载车辆类型分析

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道路流转情况为分类特征,可以简单将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分为境内流转、外部输入、短途重超等三种类型。

(一)境内流转。指在县市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开展超限运输的车辆或以当地为超限运输起点、发源地的车辆,此类车辆产生有一定的政策因素,如部分当地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成文规定: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重标准,不论轴数,哪怕事实上已经构成超限运输,也暗示执法部门不予处罚。此类车辆大多行驶在国省干线和地方公路,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目前超限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矛盾突出环节。此类车辆也是扰乱入口治超秩序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拒接进入高速公路的重点车辆,被拒绝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最终又会会转到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此类车辆数量极多,安全隐患大。

(二)外部输入。指进入境内的外地超限运输车辆,此类车辆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外省入境车辆,通过入口治超漏洞等问题经高速公路入境或过境,因不经过出口称重,ETC出站和只在服务区短期停留或直接通行,查验困难;另外一种是外市、县(区)入境车辆,多通过国省干道或地方公路进入当地,因无交接处管辖关口,现有固定超限检测站容易绕行等因素,导致此类车辆较多。

(三)短途重超。指的是短距离严重超限,此类车辆运输距离、运输时间都较短,但超限率大,是“百吨王”的产生的重点领域,多发生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运输者多选择在夜间或凌晨运输,执法者发现困难,安全隐患大,需引起重视。

二、目前普遍执行的治超方法

绝大部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都会采取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流动治超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落实治超任务,大概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严把“源头治理”。一是对境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逐步摸排,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二是将巡查货运源头单位纳入工作计划,进行巡查监管;三是对重点企业出场称重登记档案台账、视频,将走访、询问变为监管,严把源头治理。

(二)卡死“高速公路收费站卡死出入口”。一是梳理入口不规范称重检测行为多发收费站,进行重点巡查和不定期值守;二是加强对称重设备的监督管理,要求经营单位必须按时提供并公示第三方检测报告;三是要求部分重点收费站在夜间关闭出口ETC通道,使货车进行出口称重;四是要求收费站严格落实超限车辆登记、报告(包含拒绝进入高速登记情况等),严禁瞒报、漏报。

(三)抓好“路面流动治超”。一是开展好夜间突击性流动治超,提前不公布流动治超时间、地点、人员,行动前临时召集职工、收缴通讯设备、告知行动地点,这样的突击行动通常均能查获超限车辆;二是形成内部协作机制,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国省干道临时工作组执法部门、地方超限检测站,在各自范围内开展流动治超的同时,往往会联合行动,跨区域、跨管段联合查处超限车辆;三是交通执法部门和交警部门常态化联勤联动,采取“一次联合行动,多个执法事项”的方式,在联合行动中共同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大件运输车辆超限等行为。

三、治超措施浅析

(一)探索“查处分离”措施。探索实施“查处分离”制度,即超限车辆查获和处罚相分离,在实践中,一线执法人员负责查获超限车辆,做好询问、勘验笔录、证据收集等先期工作,移交单位法制部门完成处罚。首先是可以减少一线执法人员工作压力,防止产生廉政风险和矛盾集中在具体的执法人员身上;其次是便于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落实。

(二)探索“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制度。

一是建立公检法司、地方交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相对成熟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开展源头企业巡查监管和流动治超工作,形成联动,落实“一超四罚”等超限治理措施,形成超限治理全面高压态势;二是建立跨区域的联动机制,与相邻市、县(区),建立共同打击违法超限、源头监管的协作机制,减少超限车辆外部输入。

(三)严格落实“三抄”、“溯源”原则。

一是坚决落实超限车辆“溯源”原则,对查获超限车辆的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人、承运人、行驶路线等进行追根溯源,建立超限车辆查处跟踪台账,时刻掌握超限运输情况;二是及时将相关的路面治超情况和涉嫌超限装载的货源源头企业等信息“抄告、抄送、抄报”给当地或源头单位所属地县(市、区)政府、治超办、安委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综上,要立足执法队伍建设和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源头上治理超限,把好超限车辆出入口关,高质量开展路面流动治超行动,才能全面遏制辖段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辖段公路路域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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