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和弟弟拉尔夫一起,住在汉姆考门边上。从澳大利亚回来前,他就因长期处于当地强光的曝晒下,染上了一种奇怪的眼疾,而不得不一出门就带上墨镜。他的肤色并不像一般的殖民者那么深,实际上是非常苍白,但这似乎是因为他在回国的整个航程中,经常闷在自己的舱位上,而他过早变白的头发足以证明,野外生活的艰辛还是削弱了他原本强壮的体质。我们的房东太太从一开始就甚是宠爱我弟弟,也很为他担心,想请附近的医生来给他瞧瞧;可拉尔夫却对干这一行的人大放厥词,还随口禁止她放任何医生进门,把这个好心的女人吓得不轻。我只好请她原谅“这群从殖民地回来的家伙”让人头疼的偏见和粗鲁的言辞,不过这老妇人还真好劝。她对我弟弟一见钟情,觉得为他做多少事都不够。当她开始以“莱佛士先生”称呼他的时候,我才改口叫他拉尔夫,我以前从来不这样叫他。
“这样可不行,”他对我说。“这样叫以后就改不过来了。”
“肯定因为我!她准是听见我这么叫了,”我自责地说。
“你一定得告诉他,这其实是拉尔夫的简称。”
“但其实更长啊。”
“是简称,”他说,“你必须这么跟她说。”
之后我就经常听到“拉尔夫先生”如何如何,他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他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哦,还有他是多好的一位绅士啊,以至于我自己也不会忘了说“拉尔夫,老伙计”。
找到这个小屋的时候我就说过,这是个理想的房子,来到这里后原本病弱的人也很快恢复了活力。那倒不是说这里的空气很好,不下雨的时候,这里总是雾气弥漫,从十一月一直持续到次年三月。不过对拉尔夫来说,白天能透透气就很不错了,另外还有自行车的功劳。我们自学了骑自行车,但愿我永远不会忘记我们刚开始骑车那阵子,我们会趁着下午短暂的时光骑车从里士满公园穿过去,如果是一整天的话,就沿着雷普利路,那可真是个独一无二的地方。莱佛士骑的是一辆比斯顿亨伯,而我的皇家日光对我来说就很好了,不过他坚持给我们两个人都用邓洛普的轮胎。
“这大概是最常见的牌子了。我从雷普利到科巴姆一路看过来,邓洛普留下的车辙印儿比其他的都多。可不是,每个牌子的轮胎印都不一样,我们可不能让自己的轮胎印儿太特别。邓洛普的轮胎印儿像响尾蛇,帕尔默会留下电报线一样的车辙印儿,但还是蛇跟我们更契合吧。”
就是那个冬天,泰晤士河谷从里士满向北一带发生了多起盗窃事件。据说每起案件里,小偷们都是骑自行车来去的,可什么样的说法没有?据我所知,有时小偷是步行的,我们对这一系列,或者说一连串成功作案大为感兴趣。莱佛士经常让那位偏爱他的老妇人把当地报纸上的报道读给他听,我则待在自己房间里忙着写作(我写了很多东西)。我们甚至晚上骑自行车出去,想亲自试试能不能找到盗贼们的一点踪迹,每次回来的时候,壁炉上总少不了准备好的热咖啡。我们算是在这里站稳了脚。此外,雾气弥漫的夜晚对于小偷来说简直就是天赐良机。但他们也不是每次都能得手,战果也不像人们传说得那么丰富,尤其是那些受害者,他们声称丢的值钱东西,有些根本就是编出来的。胆小的家伙免不了经常会失败,还有一次差点酿成大祸;讽刺的是,罪魁祸首也恰恰是那些给他们提供便利的大雾。既然我接下来就要仔细也许还带着几分兴致地说说这段故事,读者们自然就会知道其中的缘由。
我们挑中的那座房子矗立在离河不远处的高地上,有长长的一段车道(从一侧的门进来,另一边的门出去)在台阶边通过。两道门之间有一片半圆形的灌木,台阶左边是一个暖房,右边是一条通往商人入口和后屋的路,储藏室的窗户也正对这这里,后面我还会说到。右侧的房子里住的是一个发福的股票经纪人,戴一条粗重的怀表链,看起来是个肥羊。换了我是那个经纪人,我会有两点不同意见。首先,这座房子坐落在一排房子中,虽然整排房子看起来都不错,一个军队集训班教员住在隔壁。郊区有这样的机构;那些年轻人们经常穿着灯笼裤,叼着烟斗四处活动,除了星期六晚上,他们乘最后一班火车互相搀扶着回家。我们并不是有意盯着这些年轻人,只不过他们的行为做...
我们挑的那个晚上大雾弥漫,就算是在泰晤士河谷也不可能有比这样更大的雾气了。出发之前,莱佛士在他的比斯顿亨伯车的挡板上涂了凡士林,我们亲爱的房东太太对我们好一番关照,还祈祷说我们千万别碰见那可恶的贼人,虽然她也承认,如果能捉住这些人拿赏金倒挺不错,更别说随之而来的荣耀了。我们应允她若是得手,赏钱也有她一份,但是她决不能说漏了嘴,让别人把我们的想法偷了去。我们骑车经过金斯敦到瑟比顿的时候,约莫是午夜。我们从汉姆菲尔德慢慢骑过去,仿若来自冥河的雾气给它蒙上了一层阴郁的色彩,一路又穿过了泰丁顿桥。
我总是奇怪,为什么十有八九的房子弱点是储藏室的窗户。我们今次选中的这座房子几乎可以算作是那个例外,因为它的窗户上装了栅栏,可惜是不太管用的那种。唯一能让莱佛士罢手的栅栏,是那种嵌入外侧石头里的;而从里面固定住的只不过是拧进了木头里而已,如果不怕麻烦还有时间的话,需要拧下来多少根都行。装了栅栏的窗户基本上都没有其他能称得上是障碍的东西,这座房子也没能例外,拿美工刀一拧就开。对业主们来说,这可是算宝贵的提示了,大概也值得评论家们肯定一番吧。不管怎么说,换了我是住在河边郊区的富商,这些肯定是我会注意的地方。不过说到提建议,我也不能不提,我们把车子扔在了房子前面半圆形的灌木丛里,还有莱佛士机智地给我们的车灯装上了黑色的灯罩,这样就能一直亮着了。
实际上,我们只需要把窗栅栏从底下拧开,再把他们扳到两侧就行了。我们两人并没有随着年岁渐长发福,所以没几分钟,就都钻进了进去,从水槽下到了地上。整个过程不能说没发出一点动静,不过一旦进到了储藏室里,我们就跟老鼠一样悄无声息了,还能随时注意周围的动静。屋里有一盏煤气灯,不过我们没动。如今晚上出来的时候,莱佛士都带着比煤气灯更好用的东西。要不是考虑到这么做不道德,我可能就把这种遮光灯推荐给各位了,这差不多算是莱佛士的专利。这种非常趁手的发明,就是莱佛士把一个黑色灯罩当做滑片装在手电筒上做成的。刚才他一边拧窗栅栏,我举着伸到里面照明的就是这玩意儿。现在莱佛士拿它照着锁孔,准备从另一侧开门。
我们只思虑片刻,就戴上了事先准备好的面罩。此前没人说,发生在泰晤士河谷的抢劫案是带着专业作案工具的恶棍犯下的,但那是因为直到当天晚上,我们还没用到过面罩。自从莱佛士偷偷地重返人间,只要情况允许,他都坚持把面罩带在身上。当天晚上却有两次差点害惨了我们——这稍后再说。
本来是有可以伸到另一侧开门的镊子,但真要用起来却没那么容易。莱佛士更愿意拿把尖刀来对付门板的一角。因为门板最薄,当然是对准最靠近锁孔的那个角。而用匕首是因为最不容易发出声响。不过这也花了几分钟,我这个帮手还记得期间把手电筒换了换手,挖出来的洞才大到能容得下莱佛士把手腕伸进去。
一般碰到这种时候,莱佛士都要说一句打气的话,我早就该提到了,但其实到现在,我也才只讲过一次我跟他一起入室偷窃,而且当时我也完全没有自觉。就连把这本回忆录一字不落读下来的人,也不能说莱佛士在英国入室偷过多少人家,我之前提到过那仅有的一次除外。而我可以算得上跟莱佛士多次出生入死了,每次到这种关键时刻,他都会低声说“兔宝,不成功,就在沃姆伍德监狱见吧!”或者他也可能不说沃姆伍德,而改说波特兰角。这次他却哪个地方都没说出来,因为“成功”两个字还没来得及说完,就变了脸色,露出灰败的神情来。
“我的手被人抓住了!”莱佛士惊呼,他眼中满是因惊怕露出的眼白,这还是非常罕见。
同时我也听见了门那边的脚步声和年轻人压低声音兴奋的说话声,莱佛士手腕边上的缝里也透出了微微的亮光。
“干得好,肥仔!”
“抓紧了!”
“肥仔真厉害!”
“我抓住了——我抓住了!”
莱佛士空着的手一把握住了我胳膊。“他们抓得挺紧的,”他低声说,“我完了。”
“朝门开枪,”我催促他说,要是我身上有枪,我可能已经动手了。但我从来都没带过枪。冒这份险的一直是莱佛士。
“不行——里面是那些小伙子——我们进错房子了!”他低语道。“该死的大雾——这下可害死我了。但你快跑吧,兔宝,赶快;别管我了,这次轮到我了,老伙计。”
他握紧了手作为告别。走之前,我把手电筒塞进他手里,虽然整个人都在发抖,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赶紧走!轮到他了!没错,我是可以走,但是为了再进来,因为是轮到我了——我——而不是他。要是从门洞里伸手进去然后被抓住的是我,他会留下我一个人吗?换了他会怎么做,现在我就该怎么做。我先是一头从储藏室的窗户里钻了出去,爬到了地面上。我一边站起来拍掉手掌和裤子膝盖上的砾石,却还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等差不多走到前门那里,我才想起来自己脸上还戴着罪恶的面罩,我刚一把摘下来,门就忽然打开了,我也走到了门前的台阶上。
“那人跑到隔壁花园里去了,”我冲一群穿睡衣、光着脚的年轻人大喊。
“你说谁?你说谁?”他们问,给我让出了一条路。
“刚才有人一头从你们家窗户里钻出来了。”
“另一个家伙,是另一个家伙。”这些天真的人们纷纷说。
“我正骑车经过——看到光亮了——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事?”
事情当然就是他们抓住了莱佛士的手,不过现在我也来到了前厅,加入了他们。一个红脸庞、圆滚滚的男孩抓着莱佛士,他一手攥着莱佛士的手腕,另一只手抓着莱佛士的手掌,两腿膝盖顶着门板借力。另一个男孩在旁边也是一副卖力的样子,不过似乎帮不了多大忙,还有三四个穿着睡衣,在周围兴奋地跳来跳去。怎么说他们的人数也不会多于两人的四倍。我故意提高了声音,好让莱佛士听到重新振作起来,然后我又高声说了几句。直到今天我都想不出自己当时怎么就灵光乍现的,而我的主意也确实算得上是条妙计了。
“别这么大声,”他们压低了声音喊到,“别把楼上的人吵醒了,这回可该我们显身手了。”
“这么说你们抓住了其中一个家伙,”我按照自己的计划说,“要是你们还想抓住另一个也不难。我觉得他受伤了。”
“追上他,追上他!”他们异口同声喊。
“但是我认为他已经翻过墙去了——”
“走啊,伙伴们,走!”
于是一群人轻声涌到了大厅门口。
“别留下我一个人啊!”那个还抓着莱佛士手腕的英雄喘着气说。
“我们一定要把两个都抓住,肥仔!”
“行是行——”
“听我说,”我插话道,“我留下来跟你一起。我还有个朋友在外面,我去把他也叫进来。”
“真是太谢谢了,”那位勇敢的肥仔说。
现在大厅已经空了。我的心脏咚咚地跳着。
“你们怎么听见他们的?”我问,一边打量他。
“我们在楼下喝酒——玩拿破仑牌[1]”——就在那儿。”
肥仔朝一扇开着的门点点头,我眼角的余光瞥到在炉火映照下玻璃杯的反光,不过我的视线主要还是集中在别的地方。
“让我来替你一会儿吧。”我颤抖着说。
“不用了,我还行。”
“我还非坚持不可。”
他还没来得及回答,我已经大力掐住了他的脖子,他连一声咕噜都发不出来,因为我的手指几乎完全掐进了他带着热度的平滑肌肤。唉,我并不觉得有多光彩,这做法恶毒到家了;但莱佛士被抓我决不能坐视,我当时唯一的渴望就是救他,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会做出些什么事情来呢,我现在想想都还要不寒而栗。回到当时,我使劲又掐又拽,直到对方两只有力的手先后松开来拉我,却因为之前用力太长时间而十分无力。这个时候还发生了什么呢?莱佛士那只被攥得发白的手恢复了血色,虽然腕上还带着一块干涸的血迹,却毫不犹豫地伸到上面,拧开了插在锁里的钥匙。
“撑住啊,兔宝!”
我看到肥仔的耳朵变成了青紫色,莱佛士边说边在兜里摸索。“现在让他喘口气”,他拿手帕捂住了那个可怜鬼的嘴说到。他另一只手里拿着一个空药瓶,那可怜的男孩刚猛喘了几口,就不省人事了。我知道这做法有多歹毒,尤其是我,因为要不是他已经被我掐得半死不可能这么快就晕过去。我刚才就说这做法不光彩,但我一边写才愈发意识到这行为的卑鄙之处。我看到自己身上,至少当时的我身上,有着连我自己此前都没有看清的东西。我不过我要说清楚,我绝不会再做同样的事了。我一点都不想勒死那个无辜的少年(事实上也没有把他勒死),我只是想把莱佛士从前所未有的绝境当中解救出来。而且怎么说这样也比从背后把他敲晕好。总而言之,我不准备改动一个字,也不会就这件事再多说下去了。
我们把这个胖家伙抬到了地窖里原本莱佛士待的地方,锁上门,然后把钥匙从门板上的孔里扔了进去。现在该考虑我们自己的处境了,然而这次,莱佛士极为信赖的面罩又差点害死了我们。我们刚走到台阶就听到有人叫我们,声音不是从外面而是从房子里传来的,莱佛士转脸之前,我们险些来不及把那该死的面罩从他脸上扯下来。
台阶上站着一个身材壮硕、留着金色小胡子的男子,穿着跟少年们一样的睡衣。
“你们在这里干什么?”他问。
“你们家差点被偷,”我说,仍旧充当着当晚的发言人,还借着刚才的灵感。
“你儿子们——”
“是我学生。”
“对,嗯,他们听见了,吓跑了贼,现在去追了。”
“那你们是干什么的?”壮硕的男人边下台阶边问。
“我们刚好骑车经过,实际上我看见其中一个家伙从你们的地窖窗户里一头钻出来。我想他是翻过墙去了。”
这时候一个男孩回来了,喘得上气不接下气。
“根本看不着人。”
“这么说是真的了,”那个训导员说道。
“不信看那扇门,”我说。
但糟糕的是少年也这么做了,这时候别的少年们也气喘吁吁地回来了。
“肥仔呢?”他大声问,“肥仔哪儿去了?”
“孩子们,”训导员说到,“谁能好心地跟我讲讲你们在干什么,还有这两位先生是干嘛的?都进来吧,等会儿冻着了。我看见教室里亮着灯,还不光亮着灯。难不成你们在喝酒?”
“我们没做什么坏事,先生。”一个身材高大的青年回答,胡子比我的还多。
“好吧,欧佛特,这也是男孩子本性难移。你们先来告诉我发生了什么吧,免得冤枉了谁。”
这老掉牙的谚语让我警觉起来。我看见少年中两个人挑起眉毛交换视线。不过他们身材壮硕、好脾气的老师向我投来一束宽慰的目光,就像两个洞悉世事心照不宣的人那样,我很难认定他起了疑心。尽管如此我还是迫切想离开那里。
那个叫欧佛特的年轻人坦诚地说起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没错,他们确实下来玩牌抽烟;嗯,而且他们也确实喝了点威士忌。少年们都回到了教室里,我觉得完全是因为那里更暖和。可莱佛士和我身上穿的是灯笼裤和诺福克上衣,于是很自然得留在了外面,而那位军队训导员(他穿着居家拖鞋)就站在门槛上,看着我们两边。我越是观察他,对他的印象也越好,也就更怕他。他现在主要是怨他们听见动静却没叫他,他们竟然敢自己玩得不亦乐乎却把他排除在外。对此与其说他生气倒不如说是苦恼。
“那么,先生,”欧佛特已经讲到了最后,“我们就让肥仔攥着小偷的手,留这位先生跟他一起,接下来也许他可以跟我们讲讲发生了什么?”
“我还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呢,”我高声说,一群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我身上,但是我已经有时间想好对策了。“你们肯定有人听见我说要把那位还在路上等着的朋友叫进来吧?”
“对,我听见了,”一个天真的少年回应道。
“唉,等我带着朋友再进来的时候,就是你们现在看到的这个样子了。显然那男人的力气太大那孩子抓不住了,但他之后是上楼去还是追到外面去我就不知道了。”
“往哪边跑都不像那孩子的作风,”训导员说,一双蓝眼睛斜睇着我。
“但他也可能是追出去了呀!”
“依他的个性,根本就不会松手。”
“我也不觉得肥仔会松手,”欧佛特也插进来,“所以我们才放心把这事儿交给他的。”
“他也可能是追着那家伙从地窖窗户里出去了,”我胡乱猜测道。
“但门锁上了,”一个男孩说。
“让我看看,”训导员说道。
要知道钥匙已经不在锁孔里了,而且门后就躺着失去知觉的少年!他们会发现钥匙不见了,然后把门踹开;不,男人的目光还停在我身上,我觉得我甚至能还能闻见氯仿麻醉剂的味儿。
我觉得好像听见了一声*,心里已经做好了随时穿帮的准备。他那盯着我看的目光真是可怕!从那以后我一直讨厌蓝眼睛,讨厌金色小胡子,还有那种矮胖的随和性格,这样的人根本就不像看起来那么好对付。对着那群少年我瞒天过海,但来了个成年人我就装不下去了,血液都从我的心脏流出去了,完全没有了以往那种莱佛士在身边的踏实感觉。事实上,我也确实把他给忘了。我太想靠自己摆平这件事了!即便是在那样的危急时刻,听见莱佛士那熟悉、冷静的声音像甘泉一样落在我的耳鼓上,我还是不免感到了一丝沮丧。但是其他人听到这声音的反应就更有意思了。在这之前,训导员一直是众人的焦点,但莱佛士一开口,就像往常一样毫不费力地把这个位置夺了过去。人们总是等着听他的言论,就像现在这群人也自然而然地准备听他说话一样。
“稍等!”他开口道。
“嗯?”训导员说,终于从我身上移开了目光。
“我可不想错过这场好戏——”
“你也不用错过什么,”训导员说,加重了语调。
“可我们把自行车放外面了,我的还是一辆比斯顿亨伯呢,”莱佛士接着道,“你们要是不介意等一下,我们先把车推进来免得被那些个小偷骑着跑了。”
不等这些人做出回应,莱佛士就往外走,我也学着他淡定的样子跟了出去。真希望我能回头看看。我认为有那么一会儿那个精明的训导员其实是被骗到了的,不过等我们走到台阶那里,就听见他问学生们有没有人看见外面有自行车。
不过这么一会儿也就够了。我们已经到了灌木丛里,莱佛士把电筒开得大亮,这时候我们听见里面踹开地窖门的声音,不等男人带着少年们从台阶上蜂拥过来,我们连人带车已经冲到了车道上。
由于两边的大门都是关着的,我们骑车到了更近的那处,恰好来得及把门在身后关上他们就到了。不等他们重新打开门两人都骑上了车,莱佛士还耍威风顶着门阻了他们片刻。但他非让我先,所以我也就成了领路的那个。
前面我就交代过,那是个大雾弥漫的夜晚(所以才有这整桩事件),而且这些房子都建在小山上。不过也并不在靠近山顶的地方,而我的做法也跟大多数人在这种的情况下的选择一样。连莱佛士自己也说换了是他领路准也会这么做,不过他是因为大度才这么说,要是有谁不会犯这样的错那就是他了。我犯的错就是转向了另一个大门的反方向,因为往那边的话太容易被截住了,然后拼命地骑着——上山!
“老天爷!”我发现的时候不禁惊呼。
“你骑着能转过去吗?”莱佛士跟在后面问到。
“不敢说。”
“那就继续往前。你也是迫不得已。不过这山还真是要命!”
“他们追上来了!”
“让他们追,”莱佛士边说,边挥了挥他的电筒,那是我们仅有的亮光。
黑暗中似乎永远也到不了山顶,因为看不见前面的路,加上身后啪嗒的脚步声越追越近,我觉得这条路也许根本就没有尽头。少年们冲上来的速度当然比我们骑车要快,就连那个矮胖训导员的声音,似乎也穿过雾气听得越来越清楚了。
“唉,想到是我把你带到这儿的!”我痛苦地叹道,脑袋伸在车把上面,全身都使出吃奶的力气一脚一脚地往前蹬。我扫了莱佛士一眼,借着手电筒的白光看到他是用脚踝在骑,跟在竞技场上一模一样。
“这真是我被追得最狠的一次了,”他说。
“是我的错!”
“亲爱的兔宝,想让我错过这场好戏都不行!”
这时候如果他想,轻易就能冲到我前面,从小他就什么都比别人出色。但是他非得落在我后面一个车轮的距离,而这时候我们不光能听见少年们奔跑,连他们的喘气声都能听见了。突然之间我看到莱佛士在我右侧挥出了他的手电筒,一张脸在黑暗中凸显出来,跟包着灯丝的厚玻璃罩撞在了一起;是那个叫欧佛特的男孩的脸,还有他那让人羡慕的小胡子,不过随着玻璃碎裂的声音这张脸消失了,暴露在空气中的灯丝看起来变粗了,像烧红的音叉。
之后我就无暇再去看这些了。一个少年也追到了我身边;我听见喘气声转过头去,看见他正要抓我左边车把,我猛得右转,险些把莱佛士挤到树篱上去。他留的那一车轮的距离救了他。但是追我的男孩跑得也不慢,又慢慢赶上了我,这次似乎势在必得。就在这时,我的日光车轻快地向前冲去;我又用尽全气分别踩了两脚,已经冲过了山顶,我边摸到车闸,边看到脚下的灰色路向前铺展开去。我回头看见莱佛士已经把两脚抬了起来。我又使劲扭头朝更后面看,看见穿着睡衣的少年们,两手撑在膝盖上,跟板球守门员似的,而那个壮硕的男人正挥舞着拳头。山顶上还有一根灯柱,之后我就什么都看不见了。
我们一路骑到河边,然后穿过泰晤士迪顿,到了艾许站。我们在昏暗的茵伯修道院右拐,来到了明亮的牟勒斯,很快我们就像消闲的绅士一样,踩着自行车穿过布希公园,车灯开着,打坏的手电筒收了起来。大门早就都关上了,不过想从小门里把自行车弄过去也并非难事。我们一路平安地回到家,壁炉架上的咖啡还是热的。
“我觉得这时候就该抽支沙利文了,”莱佛士说,他为了类似的情况特意留着。“我的老天爷,兔宝,真是我们经历过的最惊险的夜晚了!你知道最惊险的地方是哪里吗?”
“往山上骑的时候?”
“我觉得不是。”
“拿手电筒打人?”
“兔宝啊!那少年挺勇敢的——我才不想打他。”
“我知道了,”我说,“是你想办法让我们从房子里出来的时候。”
“不是,兔宝,”莱佛士吹着烟圈说,“在那之前,你这恶棍,你知道我指什么!”
“你不会是在说我做的什么事儿吧?”我有点不自在地回答,因为我开始明白他确实是这个意思。而且现在你们大概也明白了,我讲这故事的时候那份莫名的兴致勃勃是从哪儿来的了,因为再没有其他故事像这个一样,这是我所有的纪事中唯一的偏爱。但莱佛士给它取了个更直白的名字。
“这就叫兔宝显神威,”他说这话的语气我什么时候都忘不了。
“我当时基本上不知道自己在干嘛,”我说,“整件事都是碰巧走运罢了。”
“那么,”莱佛士说道,“我一直都相信,需要逃跑的时候,你都能让我们这么走运。”
他朝我伸出了手。
[1] 拿破仑(Game of Nap),一种纸牌游戏。(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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