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旨是中国封建社会时皇帝下的命令或发表的言论,是中国古代帝王权力的展示和象征。
在咱们大家的印象里,圣旨就是一张黄色的绸子,其实不然,圣旨所用的材料不只是一般的黄绸子,都是上好的蚕丝,再配上各种的花纹图案。
而且根据被颁发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圣旨的颜色也不同。最高等级的圣旨是七种颜色的,颜色越丰富,接旨的官员的职位就越高。拿清朝来说,一般颁发给五品以上官员的圣旨才是带颜色的,五品以下官员不好意思,纯白绫,要是不写字,还以为是赐死呢。
基本格式还有就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钦此”这种标配的格式,受各种文学作品的影响,好像只要是圣旨就必须这样。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八个字什么意思呢?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奉上天之命而承世运之道的皇帝下诏书说”。所谓“奉天”,来源于《春秋繁露·深察名号》,里面是这么记载的“受命于天,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亦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也就是说皇帝受命于天,所以叫天子,把天当做亲爹尽孝道,体现了君权神授的思想。
“承运”是什么意思呢?咱们中国古代王朝更替有一种“五德始终说”,就是每一个朝代都代表其中一德,五德相生相克,朝代就循环更替。所以承运,承的就是五德之运势,这也是体现了改朝换代的正统性,。
结尾的钦此就相当于咱们大白话里的“说完了”,但是皇家不能用大白话啊,那显得多没文化啊,就发明了这个专有名词。
其实在真实的圣旨里“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出镜率并没有那么高,只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颁布的时候才会出现这八个字,一般情况下颁发给某个大臣的圣旨里是不写这么这些的。
而且这种“奉天承运”的圣旨也是多出现于明清时期,唐宋时期的圣旨是不这么写的。
唐宋时期首先,唐宋时期圣旨的开头不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而是“门下”或者“敕”。门下指的是三省六部中的门下省。门下省初设于魏晋时期,一开始叫侍中寺,是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了重要的中央机构。
圣旨开头之所以要写“门下”,说明这道圣旨是由门下省签发的。宋代的皇帝是国家元首,但是具体行政事务都是由宰相负责,宰相才是政府首脑。就跟现在英国女王和英国首相差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皇帝是不能直接下圣旨给下面的官员的,圣旨必须通过宰相机构下达。也就是说,圣旨虽然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的,但是如果不通过宰相机构颁发的话,是不生效的。
而且就算是皇帝,也不是说想发圣旨就能发出去的。宋代圣旨从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要经历好几轮严格的审查,其中一环通不过,圣旨都发不出去,这也体现了那个时期,中央机构对皇帝权力的一种约束。
除了皇帝主动下旨之外,圣旨一般是由门下省先写一个“提案”,递交皇帝,皇帝看了之后没什么问题了,再起草圣旨。负责起草圣旨的人,是中书省的中书舍人。中书省始设于汉代,西晋以后改叫中书省,职责就是发布皇帝诏书和中央政令。圣旨起草是有专人负责,并不是像电视剧里那样,皇帝随口叫个太监或者大臣就能写了。
而且中书舍人也不是说让写啥就写啥,宋代负责起草圣旨的中书舍人,如果发现圣旨中的某些内容跟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不符,就可以拒绝起草,称为“封还”。也就是说,如果一道圣旨在中书舍人这里通不过,那么这道圣旨就相当于“夭折”了。
中书舍人如果觉得圣旨没什么问题,或者有问题他懒得纠正,那第一关就算过了。把圣旨用漂亮的辞藻写好了之后,再给皇帝确认一下,看看是不是跟原来意思一样,都没问题了,就把写好的圣旨再抄到一张黄纸上,称为“录黄”。
“录黄”之后,中书省还要再次进行审查,称为“宣行”,如果在宣行过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觉得圣旨还有不妥,就有权利拒绝宣行,驳回圣旨;如果没有问题,就在录黄的圣旨上签字,称为“书行”,之后就会发送到门下省。
到了门下省,还会有官员对录黄的圣旨进行审核,原来负责这个工作的机构叫封驳司,听名字就知道这个部门是干嘛的。元丰改制之后,这个工作就交给到了给事中手里,给事中如果对中书省审核过的圣旨存在问题或者认为有不当之处,也有权利将圣旨驳回。
如果给事中这边也没什么问题了,就会在圣旨上签字表示通过,称为“书读”,“书读”之后,门下省的长官再最终签字,圣旨这才有了法律效应,可以颁发发行了。
宋代圣旨想要生效,必须经过中书、门下多个官员、多到手续的集体通过才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颁发出去圣旨的准确性。一旦圣旨出了问题,那么这些负责审核的官员都要追究责任,这也是官员对权力负责的体现。
当圣旨颁发、生效之后,中央机关依旧有机会纠正错误,台谏机构可以拥有讲论得失、审查圣旨和追改圣旨的权力。
有这么一个故事,说在北宋神宗时期,宋朝跟西夏打仗打败了,神宗就非常恼火,打算*个人来解解气,挑来挑去看中了一名漕运官员,得就看你不顺眼,就你吧。于是神宗就下旨让宰相蔡确去办,结果神宗的圣旨就被驳回了。
第二天蔡确就跟皇帝说:“太祖遗命,不*文人士大夫,皇上这不是违抗祖训吗!”神宗一听好你老小子,把太祖皇帝都搬出来了,违抗祖训这口大锅朕可不能背。那就不*了,改成刺字流放,发配到穷山恶水的偏远之地去,让朕眼不见心不烦可以了吧。
结果,流放的圣旨又被驳回了。门下侍郎章惇对皇帝说“常言说得好,士可*,不可辱!皇上你这么做,还不如*了他呢”。这一句话把神宗噎得够呛,*不是,不*也不是,于是皇帝就说:“难道一件让朕痛快的事情也不得做吗!”章惇马上回复:“如此快意事,不做也好!”
从这件事情就能看出来,宋代皇帝是收到多重制约的,不太可能“为所欲为”。
明清改制这么一套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为什么到了明清就变成了“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了呢?这是因为明朝初年,朱元璋废丞相、裁撤中书省,皇帝一跃成为政府的首脑,以前由宰相机构负责颁发的圣旨也成了由皇帝直接颁发。
明代内阁学士在草拟圣旨的时候,还有驳回的权利,六科给事中在审核的过程中也可以驳回,但是到了清朝,赋予官员的“圣旨审核权”被皇帝统统收回,皇帝下旨不必再受到官员和审查机构的限制,也就是说,皇帝可以凭心情来下旨。光绪年间,康有为梁启超鼓动光绪皇帝维新变法,光绪皇帝在三个月内就下达了184条圣旨,这种情况是绝对不会出现在宋代的。
结语皇权是不是至高无上的?主要体现在皇帝的个人想法或主张能否被各级官员全部贯彻落实,当皇帝出现决策失误时是否能被修正、补充和驳回,皇权是否受到中央机构的制约?而圣旨格式的变化恰恰是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皇权不断强化,相权不断削弱,直到皇权完成吞并相权的历史发展方向。
秦汉时期最高统治者创立了较系统的官僚体系,宰相制度也应运而生;西汉时期,三公并立,几乎所有的军国大事都参与决策;汉武帝时期又提出了“天人感应”的说法,上天也成为了悬在君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君主有错上天就会降下灾害,君主就要自我检讨,下罪己诏等等;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职责在于帮助皇帝处理政务,三省虽分工不同,但是三省的长官相当于宰相之职,他们在同皇帝一起对国家大事进行决策时,也会对皇帝进行反驳和约束;到了宋代,三省更是有权对皇帝的圣旨进行驳回,在制度上对皇权的起到了制约。
但是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发展,到了明清时期皇权已经冲破了束缚在它身上的重重枷锁,彻底得到了解放。人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祈求老天开眼,天降圣君。一旦遇到昏君暴君,没有有效的制度来制约皇帝的胡作非为,不堪受辱的底层人民就只能再次走上陈胜吴广的老路了。幸运的是,明代君主虽然懒政但不残暴,清代君主虽然专制但都清明。
到了晚清时期,面对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皇权的专制再一起证明了它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需求,迎接它的必然是永久的灭亡。
参考资料:《明史》《清史稿》《宋史》《五万年中国史》《宋代中书省机构及其演变考述》《旧唐书》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康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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