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变法:
在京城数年,王安石发现自己与等级森严的官场格格不入,此时母亲去世,以丁忧辞官归江宁守丧。期间宋英宗继位,多次征召王安石回京就职,均以丁忧为辞。
四年以后,宋英宗驾崩,宋神宗继位。神宗在藩邸时,久慕王安石大名,甫一登基,委托东宫旧属韩维联系王安石,先起用为江宁知府,第二年召回朝廷,为翰林学士兼侍讲,深得神宗信任。转年又擢升其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一年后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列宰相。
王安石主政之后,有宋神宗鼎力支持,于熙宁初年,以雷霆之势全面推行新政,史称“熙宁新法”;今天的教科书称“王安石变法”。
新政先从财税改革开始,将奉行百年的三司使,改制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亲自执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军事上实行募役法,推行义务兵制,具体又制定了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各种保障机制;熙宁四年(1071年)改革科举制度,废除诗赋词章取士,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亲自撰写教材,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熙宁新法是一次天翻地覆的改革,对各个阶层的利益做了重新分配。虽然先在开封府做了试点运行,由于操之过急,思想不统一,人才储备不足,遭到现行制度下各派势力的极力反对。新法推广过程中,也出现很多漏洞,被以各种理由层层抵制。司马光就曾从理论上反驳新法,斥为与民争利;文彦博留守北京大名府,扬言绝不允许新法在辖区实施。
熙宁新法是一个千百年来争论不休的课题,这里无法展开论述,更难以评判是非,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做出自己的判断。
尽管王安石得到了宋神宗的全力支持,还是遭到几乎所有社稷重臣不辨是非地坚决抵制。今天史学界有人认为,熙宁变法的本质是搞国家资本主义,是政府与民间的商业交易。千百年来的封建皇权,从来都是民间向朝廷单方面地缴税赋,服徭役,尽义务,王安石变法要与民间双向交易,这就颠覆了儒家治国理念当中的君臣关系。
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是“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之言不足恤。”一切不合理的章法都可以改变。司马光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太祖太宗留下的法规足以治理天下,绝不能更改。这也是王安石代表的新党与司马光代表的旧党之间最根本的分歧。
王安石遭到旧党狙击,中原士人避之犹恐不及,仓促之下,用人多为新进少年。为此王安石专门写过一篇《读孟尝君传》,曾入现代中学课本,想必大家耳熟能详。原文如下:
“世皆称孟尝君能得士,士以故归之,而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嗟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夫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言外之意,那些鸡鸣狗盗之士我也不用;我是堂堂正正做事,所用之人必是干干净净的新进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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