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公之道,天地所依,自然所生,顺之则兴,逆之则逝。
在顺境时,我们常说:“这是正道”;
在逆境时,我们常说:“这是天道”;
在绝境时,我们常说:“这不公道”。
由此可见,在中国人心中一直都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公道>天道>正道。
【白话文】在自然中有一些客观存在的规律,它们从不会随着空间或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它们就是自然规律。
简而言之,无论过去还是将来,自然规律的特性都是不会改变,它们必然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在社会中有一些主观存在的认识,它们从不会随着空间或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它们就是极端思想。
简而言之,无论过去还是将来,人类急于求成的特性从不会变,它们必然是欲得欲盈欲大的。
所以,如果天下都以类似自然的特性为最高标准,那么天下就会兴盛,并且人类必将迎来光明;
相反,如果天下都把极端思想当为最高标准,那么天下就会衰败,并且人类必将陷入黑暗之中。
综上所述,自然造就自然规律,自然规律造就空间时间,空间时间造就环境生态,环境生态造就万事万物,万事万物造就人文历史,人文历史造就方式方法,所以自然才是造就方式方法的关键所在。
换句话说,自然中的那些规律,从来都是人类在实践与劳动中发现并总结的,它们绝不可能是由人类发明并制定的。
如果将“发现”混淆成“发明”,又将“总结”混淆成“制定”,那么人类就会变得自大狂妄,最终只会落得自取灭亡的地步。
以自然作为最高标准,对知识或方法进行修正是客观的体现;
以极端作为最高标准,对知识或方法进行修正是主观的体现。
【批注】极端与玄虚是有区别的。
极端就像你渴望变得更年轻一样,而你是知道自己年轻时长什么样的;
玄虚就像你渴望变成外星人一样,可人类从来不知道外星人长什么样。
关于自然造就方式方法的例子,其实有很多,比如春耕、夏忙、秋收、冬藏,这就是古人针对不同季节采用不同发生开展农业生活的方式,反之则不行。
【古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其上,无虚,有实;
其中,无玄,有宰;
其下,无失,有得。
其独立不随天地变,可以为天地之母。
吾未知其名字,强其名曰恒,又强其字曰公。
以公为恒,天下将兴,兴则顺,顺则正;
以大为美,天下将逝,逝则远,远则反。
公大,天大,地大,人非大。
自然中有三大,而人居下。
自然法公,公法天,天法地,地法人,人法道,故自然法道。
注释:
恒:长久;永恒。
公:公平;公开;公正。
大:极端;偏激。
美:崇拜;向往。
法:限制;决定。
【原文】「甲」有物昆(混)成,先天地生。繡(淵)呵繆(寥)呵,獨立而不垓,可以爲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爲之名曰大。大曰筮,筮(逝)曰遠,遠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乙」有物昆(混)成,先天地生。蕭(寂)呵漻(寥)呵,獨立而不[王亥](改),可以爲天地母。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吾强爲之名曰大。大曰筮(逝),筮(逝)曰遠,遠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
红字:甲本与乙本的不同之处。
[王亥]:目前查无此字。
水生解帛书《老子》—道经—第二十五章
换个角度读《道德经》,其实《老子》很简单!
【引言】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
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执,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
——《考工记》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谚语》
【自言】名乃道,道乃工,工乃身,身乃母,母乃谷,谷乃异,异乃物,物乃利,利乃地,地乃时,时乃天,天乃容,容乃公,公乃恒,恒乃自然。
自然>恒>公>容>天>时>地>利>物>异>谷>母>身>工>道>名。
故恒公之道,母育天地,物覆有序,生生不息,绵绵不绝。
明公知私,明德知失,明无知有,明细知大,明前知后,明因知果,明下知上,明弱知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