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连续牺牲了好几个消防员。
福建福州,抗洪抢险时2名消防员牺牲;广西北海,抗洪抢险时1名消防员牺牲;福建厦门,参加交通事故抢险救援时1名消防员牺牲;还有,江西赣州厂房火灾扑救时2名消防员牺牲。
目前没有公开的渠道来了解消防员牺牲的具体经过和原因,所以很多讨论无法展开。今天有时间,只想讨论一个小事,一个细节。
厦门这个消防员的牺牲,是因为在隧道内救援时,被后面冲进来的大车撞击的。有人觉得,这个牺牲不应该,太低级的错误了。
据了解,当时厦门消防在救援时,警戒标志是放在距离事故现场60多米远的地方,这个距离违反了消防救援部门的规定。规定是:
道路灭火救援时,一般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警戒有以下要求:
1、一般道路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500米,并在200米处设置第二道警戒,遇有雨、雪、雾等天气或夜间,警戒距离均应扩大1-1.5倍。
2、必要时,通知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发布信息提示,封闭交通道路。
3、救援车辆原则上应停靠在距离事故点车辆后方不少于50米的位置,且跨路斜停(车尾靠近来车方向)。
4、警戒人员应利用灯光、旗语警示提醒来车避让,注意自身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员,或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并做好紧急避险准备。
这些规定的数据从何而来、是否科学暂且不说,我们要讨论的就是这些规定如何落实:
假如我们一个消防救援站一出动2台消防车,12人。
1、怎么确定警戒距离。怎么知道现在离事故点的距离是200米还是500米,怎么测量,特别是遇有雨、雪、雾天气或夜间,警戒距离达到400-500,1000-1250米时,如何确定这个距离?
2、何时设置这个警戒。是消防车靠近事故点之后,再派出消防员反向行走设置,还是在消防车驶抵现场时,由二车在标准距离处停车,消防员下车负责设置?如果由消防员行走设置,则行走(携带警戒标志)200-1250米时需要多少时间,需要多少人?
3、警戒设置期间是否会有危险,如何避免。设置警戒是要花时间和消耗占用消防员人数的,在警戒未设置到位前,是否会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在设置警戒时,是否会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如何防止?
4、警戒标志要带什么,带多少。每个消防车要携带什么样的警戒标志,携带数量是多少,这些标志是否方便消防员携行?
5、警戒点处是否可以看到事故点,通讯(警示)手段是否有效。雨雾天,弯道前后,坡道前后,警戒点如果看不到事故点,比如1250米如何保持与事故点指挥员的有效沟通,对来往车辆,旗语、灯光是否能保证有效?
6、警戒未设置好时,是否可以展开灭火或抢险救援。如果展开,则有可能发生事故,如果不展开,则可能导致灭火或救援失败、事故中人员伤亡,如何科学合理选择?
7、以上内容是否纳入训练考核范围,是否制定有详细的操作规程,是否对规定的可行性进行过实践检查,有无可改进的事项?
消防局有个领导说过:说,谁不会啊,问题是怎么做!
厦门的消防员牺牲,应该不是孤例,大概率是全国性的问题,是系统性的缺失。我们知道,任何一件事儿出个规定是容易的,但具体到最基层的执行人员,如何去执行这个规定,就要有一系列的事情要做,要研究做事的程序(流程)、工具、方法,要训练,要考核,要在实践中纠偏,使规定更加符合实际。而所有这些,要有机制去保障。
来源: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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