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李明院士是我国著名的飞机设计专家,曾长期担任沈阳飞机设计所总设计师及歼-11战斗机的型号总设计师。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从国外考察引进三代战斗机的过程中,李明院士是重要的亲历者。在他的回忆录中,对我国引进三代机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都有翔实的描述,本文特摘编出来,奉献给广大读者!
李明院士照片
同“幻影”2000擦肩而过
在西方,法国是少数几个拥有独立完整的战斗机设计研发能力的国家之一,这在当时可以避免法国在军事装备上对美国的严重依赖,法国国内,从事军机研制的主要企业是达索公司,作为法国最大的私营航空企业(现已国家控股),该公司的“幻影”系列战斗机不但一直都是法国空军的主力装备,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取得了不错的外销成绩。
70年代中期,美国的F-15和F-16两种第三代战斗机相继服役,在这种情况下,法国空军也将下一代主力战斗机研制计划提上了日程,并于1975年正式选中达索公司的“幻影”2000战斗机作为80年代中期以后的主力作战飞机。
1977年底,第一架“幻影”2000原型机制造完成,并在1978年3月完成首飞。考虑到法国空军未来采购的数量有限,因此“幻影”2000飞机还没有完成设计定型时,达索公司就开始着手向国外推销该型飞机。1981年,在得知中国正在研制歼-6战斗机的后继机型的消息后,达索公司派人来到中国,积极向我国空军推销“幻影”2000战斗机。
作为来自工业部门的专家代表,李明参加了这次有空军和工业部门出席的法国产品推介会,根据在推介会上的介绍,“幻影”2000飞机为单发无平尾三角翼布局,采用了四余度三轴模拟式电传操纵系统和以导航/攻击系统为核心的任务系统,动力系统为一台M53系列涡扁发动机。综合这些特点可以看出,该机虽然不是当时法国最先进的战斗机,但它已经进入了第三代战斗机的行列。该次推介会之后,中国空军向法方提出要求考察达索公司和幻影"2000飞机,并要求试飞该机,以体验其实际性能,法方对中方的要求表示同意。
1982年,以空军副参谋长姚俊为团长,来自空军、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等单位专家组成一个20多人的代表团赴法国考察。这是改革开放后李明第一次出国考察,他在达索公司看到了不少从未看过的东西,比如用复合材料制成的前缘襟翼、复合材料水切割设备和超声波探伤设备。他们还参观了位于法国与比利时边界处的达索公司数控加工专业工厂,所有机型大件(如机翼大梁、机身框等)都集中在这里进行数控加工,然后再运往装配工厂考察团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参观位于马赛附近的达索公司试飞基地,考察了“幻影”2000飞机和它所配挂的武器、副油箱和各种保障设备,还观看了法国空军“钻山洞式拆装发动机”演示。
作为本次法国考察的重头戏,我方试飞员葛文墉、蒋秋德在接受了法方技术人员关于座舱和飞机使用的讲解和培训之后,分别驾驶“幻影”2000双座型战斗机进行了多个架次的考察飞行,包括常规飞行和特技飞行,对机载航电、雷达、火控、武器系统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另外还参观了斯奈克玛公司发动机制造厂,了解M53发动机的生产研制情况。
这次考察前后历经20多天,是中国人第一次直接面对西方的航空工业,真正认识到了双方存在的差距,当然也有巨大收获。
考察团回国后,顾诵芬总师专门邀请葛文墉到601所介绍试飞“幻影”2000的情况,希望对歼8-飞机的研制能够有所借鉴和参考。葛文墉在详细介绍了试飞“幻影”2000的情况,并对该机的性能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当时有一句话让所有在座的人印象深刻,在讲到对“幻影”2000的总体评价时,葛文墉告诉与会人员,“这种飞机大大减轻了飞行员的工作负担,飞行中飞行员十分轻松;如果不是对方飞行员发生错误,歼-8同“幻影”2000对抗是不会赢的”。来自空军试飞专家的意见如同警钟,让与会的李明久久不能平静。
空军根据在法国的考察情况,向中央军委上报了采购“幻影”2000飞机的报告,当时国防科工委对买与不买,组织了空军和工业部门的100多人论证,最终得出的结果是该机虽然性能先进,但是由于价格太高,以当时我们国家的实力根本买不起,决定放弃购买。尽管放弃了外购道路,但空军对第三代战斗机的迫切需求已摆在面前。
我空军代表团在试飞的幻影2000 B1号飞机前合影
引进苏-27战斗机
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因采用“休克疗法”,导致经济陷入困境,西方的支持却是口惠实不至。因此,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决定通过访问中国,为本国经济复苏寻找出路,这为中国向俄罗斯军购打开了大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通过对俄军购和军事技术合作,来抗衡西方的“制裁”和“禁运”。
1990年6月,我国军方派出的高级代表团赴俄罗斯进行考察,并签订了购买24架苏-27战斗机的协议,同时还为研制中的歼-10飞机找到了可匹配的发动机。代表团回到国内之后,空军专门成立了“906”办公室,组织管理相关事宜。这份战斗机采购合同,为中俄的军事技术合作开辟了道路,也为此后两国间的进一步军事技术合作打下了基础。
就在空军率先开始同俄罗斯航空工业展开合作的时候,601所正在承担着繁重的科研和预研任务。当时在研的型号任务主要有歼-8II 02批、歼-8IID受油机,而歼-811I飞机的研制也刚刚全面铺开,在预研方面,歼-8II ACT验证机预研计划刚刚落实。尽管如此,空军率先迈出对俄合作的第一步,让李明看到了中俄两国航空工业开展合作的契机。
“当时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以购买俄罗斯战斗机为契机,积极推进与俄罗斯航空工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无论对空军还是对601所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发展,都将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必须乘势而上。”军方高级代表团回国后,向国内工业部门传达了访俄所取得的成果,并要求工业部门对此展开研究讨论。
1991年7月,按照军方的要求,航空航天工业部科技委组织召开了对苏-27战斗机的分析研讨会,从专业角度对该机进行了技术、性能和效能方面的分析研究。在这次研讨会上,李明和许维进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包括上述军方代表团访俄带回来的一些资料,经过计算分析,编写了“苏-27飞机性能、作战效能及我国歼击机的发展”的报告,并在研讨会上做了发言。
1992年7月,俄罗斯向我国空军交付了首批苏-27战斗机,接收部队为芜湖空军部队。同时俄罗斯还派出了强大的技术支援组,他们主要承担改装培训等工作。飞机交付时,时任空军副司令员的林虎将军邀请航空航天工业部下属各院所的总设计师去参观苏-27战斗机,并与俄罗斯专家座谈。顾诵芬和崔德刚等人被分在飞机组,李明被分到了飞控组,并与飞控组的俄方专家申芬克尔就苏-27的飞控系统进行了座谈。由于没有俄语翻译,所以在座谈的时候双方只能用英语交流,而此前在“八二工程”中的驻美工作经历,使李明的英语特别是口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所以还“兼职”为组内其他人员做起了翻译。
通过这次参观与座谈,李明对苏-27战斗机有了较深入的了解。这种从1969年开始研制的战斗机,集苏联航空工业先进航空技术之大成,也是当时世界上第三代战斗机中的佼佼者。出色的翼身融合体气动布局,加上其配备的高性能涡扇发动机,不但使苏-27拥有出色的机动性能,更赋予了它优异的飞行性能和操控性能,以及大航程作战能力。在中国空军签订合同购买苏-27的时候,该机进入苏联空军部队服役也只有6年时间。
建议引进苏-27生产线
1992年底,李明给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写了一封信。在这封信中,李明认为空军仅购买少量的飞机并不足以解决长期装备落后的局面,而且还会造成因长期的使用保障需求而依赖他人的被动局面。李明建议引进苏-27飞机的生产许可证,在国内组织生产,同时引进该机的发动机,还可以解决歼-10飞机研制中长期未落实的动力难题。
当时党和国家*以及中央军委对再买一定数量的苏-27飞机和引进部分苏-27的生产许可证做出了重大决策。
1993年3月初,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和航空航天工业部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代表团赴俄罗斯进行专门考察。代表团回国后,向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上报了“关于同俄罗斯合作生产苏-27系列飞机的实施方案和近期工作安排的报告"。在这份报告里,航空航天工业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做出的关于从俄罗斯引进苏-27系列飞机和建立生产线非常支持,认为在国内生产苏-27系列飞机,对促进和提高我国航空工业高技术发展以及我军航空装备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航空航天工业部提出的总目标是通过同俄罗斯的技术合作,引进生产线和必须的设计、工艺技术,使中国形成生产和改进苏-27飞机的能力,并能以年产相当数量的飞机装备部队。这份报告还提出了引进生产线和设计、工艺技术的大致范围、进度、总经费估算等。同时,提出了成立对俄合作生产苏-27飞机领导小组和型号办公室,以及在沈阳现场由沈飞公司和601所成立现场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解思适所长和李明被任命为现场联合工作小组的副组长,并建议成立跨建制的总设计师系统、总工程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
在中方的邀请下,1993年4月13-22日,以苏霍伊设计局总设计师西蒙诺夫为首的苏霍伊航空科研生产联合体代表团访问了沈阳。代表团在考察了沈飞公司和601所后认为“在沈飞公司生产苏-27飞机,条件是可行的"。考察结束后,沈飞公司601所与俄方代表团签订了备忘录,探讨在沈飞公司建设苏-27生产线事宜。
俄方曾建议联合研制生产苏-30战斗机
1993年5月20日-6月9日,由航空航天工业部王昂副部长为团长的代表团赴俄考察。601所除李明之外,还有黄昌默、章怡宁和潘祥生3位副总师也是考察团成员。这次主要是对俄方飞机工厂和飞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探讨国内引进生产许可证的可行性,包括经济可承受性,为引进生产线事宜做好对俄谈判的准备工作。考察期间,俄方安排考察团参观了伊尔库茨克飞机制造厂并考察了苏-30飞机。之后,还前往莫斯科访问了苏霍伊设计局以及其他几个研制生产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联合体。
在这次考察中,俄方向中国推荐的是苏-30飞机,并提议要和中国联合研制生产。俄方还提出了按5个阶段提供飞机整机、散件,按许可证生产的生产计划以及供货进度表等。中方分析,俄方之所以有此建议,是因为当时苏-30正处于研制阶段,研制资金已经不足,与中国联合研制可以要求中国分摊一部分研制资金。
代表团领导在与苏霍伊设计局高层领导的接触中,了解到俄方的报价很高,与我们的预案差距很大,超出了我们的经济可承受能力。回国之后,代表团领导立即向刘华清副主席做了汇报,介绍了俄方推荐引进的机型和初步报价情况。刘华清副主席在听了汇报之后,要求工业部门和军方进行协商,就采购飞机数量、按许可证生产的飞机型别,以及引进生产许可证范围等,研究出一个可操作的方案作为预案。
空军在听了考察团的汇报后很快做出了回应,主张选购苏-27CK飞机,而不是与俄方联合研制苏-30飞机。于是,1993年7月,由航空航天工业部飞机局朱荣章局长为团长,沈飞公司唐乾三总经理为副团长,组团赴俄对苏-27CK飞机及其生产线进行考察,601所李明、章怡宁、蔡正学和姜作范参加了这次考察。在了解了空军的要求后,考察团的目标就非常明确了。到了俄罗斯,考察团先考察了共青城飞机制造厂和该厂生产的苏-27CK飞机,之后,再次前往莫斯科与苏霍伊设计局会谈,另有一部分人员前往苏-27CK飞机的几个附件和成品厂考察。
中国空军最早引进的苏-27CK战斗机
意外的老友重逢
在对上述几个制造厂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多感人的事情,这也让人体会到了中国和苏联/俄罗斯在航空工业领域的渊源之深。
在我国航空工业初创时期,苏联曾经派出众多专家对我国进行支援。其中共青城飞机制造厂在20世纪50年代就援建过112厂(沈飞公司前身),时任共青城制造厂的团委*作为援建人员就到112厂工作过,没想到在考察过程中遇到了他,这时他已经是苏霍伊设计局试制厂的厂长了。后来,在考察起落架厂时,沈飞公司的唐乾三总经理发现该厂厂长也是当年援建112厂的技术人员之一。几十年前,大家相会于中国航空工业起步之际,几十年后,老朋友们因为中俄之间的合作而再次相聚,大家紧紧拥抱,热情问候,回忆加深着双方曾有过的工作友谊。
“吃透”苏-27
在两次大规模的考察之后,空军和中航总于1993年8月20日联合上报了关于飞机引进工程的立项请示。两个月后,总参谋部和国防科工委对该请示做了批复,批复中对引进生产许可证一事明确了以下内容:生产许可证的引进以机体和飞机功能系统为主;引进机型为苏-27CK飞机,用飞机散件打通生产线;其发动机只引进大修线。
总参谋部和国防科王委批复了引进工程的立项请示,这意味着中俄双方关于引进生产许可证的谈判将马上开始。对于李明来说,虽有过两次对外技术合作的经历,但是对从国外引进生产许可证这样的合作还是第一次,对引进生产许可证谈判自然也是生手。
在过去几十年的科研生涯中,李明一直都坚信一个原则,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这个准备过程,也就是学习和研究过程。
1993年下半年,正是型号和领研任务最为繁重的时期,尽管如此,李明仍然坚持从工作中挤时间进行技术准备。一方面,李明请所里的黄德森帮助收集与整理一些当年引进62式飞机生产许可证的资料,还请他和一些参加过62式飞机生产许可证引进的老同志回忆当年工作的情况,并整理成文。
但是,整理出来的资料都比较原则和笼统,由于时代的差异,这些资料能否适用于双方都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谈判尚不清楚。另一方面,自己也得深人了解苏-27飞机,熟悉其内涵,了解越深入、越细致越好。为此,李明找到空军“906”办公室主任丛日刚,向他说明了情况,希望他给予帮助。丛日刚对李明的要求非常支持,并让李明到空一所(该所当时负责组织管理苏-27资料的翻译和出版)调了一套“黄皮书”。
这套书是空军赴俄罗斯空军培训基地进行改装学习后整理出来的,书中介绍了苏-27飞机各个系统的功能、性能、原理、组成、部件和成品,以及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材料,内容比较全面。不过,当时还未全部出版,所以李明只拿到了3本,但对于他来说已是不可多得的资料。由于已经译成中文,节省了他不少阅读时间。拿到资料后,利用科研空余时间,他争分夺秒地一本一本地看,认真消化,并针对每个系统绘制出各种产品的集成关系,分析其是否存在许可证嵌套问题,并整理成册,作为他编写生产许可证谈判预案稿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引进苏-27机载武器系统的艰难谈判
1993年9月1日,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致函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绍欣,建议双方举行会谈。1993年10月27日,绍欣回函表示同意。
1993年11月,中俄双方在北京举行了第一轮会谈,中方明确了建立生产线可证的设想、年生产能力和设想的生产总量,并明确不打算引进生产工艺技术项目,
1994年4月,中俄双方在北京举行第二轮会谈,就中方增购苏-27飞机;引进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在中国建立苏-27生产线;建立与之配套的发动机大修线等合作事宜以及报价问题进行了磋商。
虽然进行了两次会谈,但是俄方关于生产许可证转让的内容和范围与中方的预期相差太大,双方决定,进一步准备之后继续磋商。中方经过工作会议后,形成了“十一号工程”实施总方案的汇报稿。1994年6月俄共青城飞机制造厂代表团考察沈飞公司,并签署了《俄罗斯专家在中国沈阳进行批生产苏-27CK飞机可行性分析会谈纪要》。自此,双方才正式统一了转让生产许可证的机型。
1994年9月2日,“十一号工程”领导小组亲自出访莫斯科,双方通过会谈,签订了《苏-27CK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该框架协议包括双方合作的原则、生产许可证转让的机型和范围以及标的等全部内容,为后续详细谈判提供了依据。
对于引进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样一个庞大的合作项目,仅有原则性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不够的,它只解决了大的原则和方向性问题。后续的谈判中,“细节决定成败”就真正体现了出来。在签订框架协议后,1994年10月20日双方开始第一轮谈判,到1995年12月15日在莫斯科最终完成谈判,前后历经一年多时间,共举行了6轮谈判。谈判分为两组,一组谈判政府间协议,另一组则谈判生产许可证转让总合同。李明分在后一组,并且担任引进全套飞机生产图样资料的中方主谈。
在引进生产许可证的谈判中,双方最大的分歧是生产许可证的转让范田。中方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只是引进部分生产许可证,这个“部分”在框架协议中有原则性的表述,但是也存在不准确的地方,何况中、俄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容易引起分歧。最初,分鼓出现在火控系统方面。
框架协议中,中文表述的合作目标中有“中方引进,俄方转让苏-27CK飞机及其机载设备(发动机和武器操纵系统(包括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除外)生产许可证。”而俄方依照俄文文本,将整个武器火控系统全部排除在生产许可证转让范围之外。李明在研究苏-27战斗机资料时就已经知道,由雷达、光电瞄准系统和头盔瞄准具组成的“三位一体”跟踪瞄准系统是苏-27战斗机上最具特色的机载系统,所以力主引进,绝不放弃。
因此,谈判中李明向俄方指出,中文文本表达的“武器操纵系统”指的是武器管理系统,如外挂物管理系统等,而形成协议的人员在技术上没有将“武器操纵系统”和“武器管理系统”分得很清楚,但协议括号内清楚地注明只是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除外。围绕这个分歧点,一方坚持按照俄文文本不转让,一方据理力争决不退让。然而几个回合下来,俄方终于同意了李明的意见,只将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排除在生产许可证之外。
现在看来,用困难重重来形容当时的谈判一点都不为过,双方的人员都希望能为自己的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也无可厚非。解决了火控系统的分歧之后,双方的分歧又集中在与光电瞄准系统配套的2号计算机及其软件、飞行员装具、弹射座椅及其火工品等项目上,俄方坚持不转让这些项目。当然,俄方也有不转让的理由:一是2号计算机与雷达的配套计算机是一样的,中方已经明确不要了;二是飞行员装具不是随机交付的产品,不属于苏-27飞机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应由使用部队订货;三是弹射座椅是多个机种通用的,不是专为苏-27飞机研发的;四是火工品就更沾不上边了。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项目,双方也未能达成共识。
围绕着上述分鼓,双方先后经过多轮谈判仍未达成一致,包括1995年5月23日至6月5日,双方在莫斯科进行的第四轮会谈和一个多月后双方又在莫斯科开展的第五轮谈判。
1995年10月底至11月中旬,中俄双方的专家在北京就转让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和技术资料的政府间协议和总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了第六轮谈判。这次谈判在高层领导的介入下双方都做了妥协,基本扫除了谈判以来所遗留的问题,为最终签订《政府间协议》和《许可证转让总合同》铺平了道路。
在这次谈判中,俄方率先打破僵局,表示除标准件与通用件、火工品及2号计算软件等不转让外,其余均按中方当时的要求给予转让、但相应地要求中方在采购经费上给予让步。这也算双方皆大欢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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