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子公司起诉仙峰网络侵权,先行判决和诉中禁令这样用的

恺英网络子公司起诉仙峰网络侵权,先行判决和诉中禁令这样用的

首页角色扮演烈焰武尊单机更新时间:2024-05-09

导读

恺英网络子公司认为仙峰网络的游戏《烈焰武尊》抄袭了《蓝月传奇》,起诉仙峰网络侵权,法院适用先行判决和诉中禁令,判决先锋赔偿1000万元,不遵守禁令罚款100万元。

一、恺英网络股份子公司起诉仙峰网络

据公开的信息,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2517)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蓝月传奇》的著作权利人,因苏州仙峰网络科技公司是《烈焰武尊》游戏的运营方。恺英公司、盛和公司认为《烈焰武尊》抄袭了《蓝月传奇》,遂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主张3000万元损害赔偿。

杭州中院在裁判该案件中,先行判决认定苏州仙峰存在侵权,之后发出调查令调取侵权游戏的流水数据,并作出书证提交命令,责令被告自行提供流水等收入数据。根据仙峰公司自行提交的数据,杭州中院综合确定了1000万元的判赔金额。

先行判决的同时,杭州中院还发布了诉中临时禁令,责令仙峰公司立即停止传播《烈焰武尊》手机游戏。但仙峰公司持续运营至2019年6月21日,杭州中院对仙峰公司罚款100万元。

二、先行判决和诉中禁令

先行判决的法律规定见《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案涉事实中已经审理清楚的部分,就该部分事实先行作出判决的案件”。早在1982年10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1条中,就已经确立了“先行判决”的制度。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先行判决”制度的设置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防止由于诉讼的周期过长,从而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同时该案中还使用了诉中行为保全,也就是诉中临时禁令,这也是国外科技公司在侵权案件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措施,或者遭遇临时禁令,比如高通公司就对苹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销售申请过临时禁令,法律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关于知识产权的还有一个《行为保全规定》。

三、本案中的要点

实践中,诉讼程序漫长,原告拿到胜诉判决,申请执行,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还继续侵害原告的权益,此时就可能申请诉中临时禁令,禁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解决了法律救济的滞后性。

同时个人以为,侵权确实存在的情况下,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到一般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乃至合同法领域的违约之诉,都可以会引入“先行判决”这一制度,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恺英网络这个案件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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