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
济南市民王先生发现自己
微信绑定银行卡内余额不足,
查询发现是被自己5岁半的儿子
操作充值成了游戏“钻石”,
最大一笔3280元,
最小一笔1元,
一共4603元。
随后王先生通过充值账单详情
中的“联系商户”找到
平台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称能退还80%的费用。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
法院应支持返还款项。
那么,
王先生的难题来了:
如何证明是儿子用爸爸的手机充的值?
“我儿子才5岁半,他根本没有充值的概念,我们这边不同意只退80%。”25日下午,记者致电平台,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平台并非游戏开发者,会尽快与当事人联系处理。
“我们16日那天出去玩,路上孩子哭闹,就把手机给他玩。”王先生回忆,当天因为行程比较紧张,他一直没注意手机上的付款信息,直到晚上回家路上,他才发现绑定微信的银行卡余额没了,仔细查看后发现是通过微信支付买了游戏“钻石”,付给了“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王先生在手机上找到两款游戏“口袋进化”和“魔王乱入”,由此猜到应该是孩子拿他手机玩游戏时充值了。王先生说,他仔细查看账单,共有5笔支付给“广东天宸网络科技公司”的付款,最早的一笔在5月15日晚上,付款金额为18元,剩下的4笔都是5月16日全家出游时支付的,最高的一笔支付了3280元,最小的一笔1元,加起来一共4603元。
“孩子不知道我的支付密码和解锁密码是同一个,我猜测他可能在充值界面输了解锁密码,结果就支付成功了。”王先生说,15日晚上孩子曾玩过自己的手机,可能是那时候从游戏中心下载了这两个游戏。
“我自己玩游戏,所以手机游戏中心登录的是我的账号,孩子下载的这两个游戏也默认用我的账号登录的,但这俩游戏明显就是小孩玩的游戏,他跟我说他玩的游戏用钻石就能买更厉害的小精灵,能打过别人,但5岁半的孩子对钱、充值没有概念,他不知道这个是真花钱买来的。”
当天,王先生通过手机账单中显示的“联系商户”找到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让我们提供了好几次信息,有充值消费情况核实,也有充值消费申诉,我们都填了。”王先生说,起初对方称退60%,我们不同意,后来他们通过视频与孩子通话问了孩子问题,“上周六给我们说可以退80%,我们想退全款,他们就说让我们再考虑”。
25日下午,记者致电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确实有一位王先生反映过孩子充值游戏的情况,目前还在协商处理中。“我们只是平台,不是游戏开发者,24小时内会有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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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网络打赏无效,监护人可要求退还
有律师认为实践中可能存在举证难的尴尬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黄西文律师认为,关于网络服务合同,该指导意见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和网络打赏可能引发的纠纷,进行了专门规定。
他表示,按照《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说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果他的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
黄西文说,该指导意见出台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举证责任以及举证难的疑难和尴尬。根据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监护人首先应当就未成年子女未经过其同意的事实进行举证,这种证据在现实生活中非常难以举证,所以说就有必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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