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攻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办事攻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首页角色扮演梅长苏更新时间:2024-05-09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办事攻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扣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申请材料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原件: 2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原件: 2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原件: 2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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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

编制: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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