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息空前发展的社会,“谣言”就像充斥着整个信息世界中最容易发酵的细菌。对于谣言的“反常识”却为什么人们会更愿意相信谣言。美国研究“大脑模式识别、判断以及决策机制”的《得克萨斯大学》学者詹妮弗·魏特森称,“当我们感到自己对生活失去控制,我们便会转而想象在我们的周围是否存在着更深刻的结构(也许存在更深刻的真相,我不了解),即便这些东西其实并不存在。”这种更深刻的结构,其实就是用来安置我们在惶恐不安中的信息焦虑和饥渴,这就是人们愿意相信“谣言”的心理基础。
谣言在我国古时候一种固定的“文体”,这种“文体”是用来传播的
在我国几千年前的古代,人们把谣言的制造者简称为“谣”,把传播谣言简称为“诼”,《离*》里的“谣诼谓余以善淫”就是指控我被人造谣和诽谤了。
古代的谣言在制造和传播的模式上是有相对成熟的体系,比如童谣、歌谣等。而最著名的“谣言”,如陈胜吴广的“鱼腹藏书”,用天意制造谣言,发动起义。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前,散布消息称“出军至日,当立点检为天子”,用皇命天授的冥冥之中的“谣言”。都是改朝换代的教科书级的“天大谣言”。
“谣言”不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而互联网却让“谣言”传播的更快
“网络谣言”作为一个时代的名词估计未来会写入词典,作为“网络谣言”的大本营虚拟世界,人们都改头换面将自己虚拟成另一个角色,制造谣言没有心理成本和法律约束,得意洋洋的扮演着:道德的审判者或对现实的批判者。
美国作家克莱·舍基在《未来是湿的》里说:“技术的作用在于通过消除信息的地方局限和集体性反应所面临的壁垒这两大障碍,从而改变了公众反应的范围、力度;社会化工具并没有创造集体行动,它们只是消除了对于集体行动的障碍”。
里面明确的指出,所谓“网络谣言”是通过高效的信息传递,将集体性反应的壁垒,由以前的“口口相传”的模式,变成了“瞬间点燃”模式。
“谣言”的深层次理论是“社会流瀑”现象和“群体极化”效应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凯斯·R·桑斯坦认为:当人们追随某些“言论领袖”的时候,就会发生“社会流瀑”现象,这种现象更像追星;当民众中想法相似的人聚在一起时,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会比交谈前的想法更极端,这就是“群体极化效应”。
这两种现象和效应,由于互联网的社交工具的评论和吐槽机制,导致“谣言”的变形和蔓延的速度更像“病毒”。
情绪比客观事实更能影响公众,谣言也比真相更能“撩”人。
谣言的题材来自于人们日常的热点话题,而谣言是将话题的元素分解,通过信息错配的方式,将真实掩盖,并通过引导大众的情绪,将“谣言”观点抛出。而这些“内幕”通常还是“黑幕”,“隐情”通常还是“猫腻”,这也能满足很多人的负面想象偏好。
神经学的研究表明,大脑对坏刺激的反应比对好刺激更强烈,而且留下的痕迹更深,所以坏信息会让我们产生更多的注意力。这其中就包括各种阴谋论、内幕说。
人们情绪中“逆火效应”使辟谣变成了“火上浇油”
心理学中有“逆火效应”的说法:“在信息遇上与自身信念抵触的观点或证据时,除非它们足以完全摧毁原信念,否则很多人会忽略或反驳它们,原信念反而更加强化。”辟谣说法,就极有可能被部分信谣传谣者视作“谣”。
同时,辟谣与谣言的覆盖范围可能存在差异,这种信息错位导致谣言和辟谣的战争永远没有结果。
如何彻底击溃“网络谣言”,确实一个全方位的“危机公关”
谣言止于智者,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止于智者”就会太被动,同时,放任谣言的叫嚣,其实也是助长极端主义的温床。那么
在谣言的制止上,需
要做到三个“ZHI”。
普遍传播:谣言止于“知”,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在信息对等的条件下辟谣。
法律依据:谣言止于“制”,完善治理谣言的法律制度;我国在谣言的惩罚上是有法可依的,“高法和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点击超5000次按情节严重论处。
言论治理:谣言止于“治”,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在网路平台上的实名制就能有效杜绝一部分企图躲在网路的虚拟世界制造“谣言”的野心家。
有道是,“堵不如疏”。堵是方法,而疏是战略。在广大群众的普遍知青权的公平开放的同时,建立官方的权威发布渠道和公信力,使谣言的传播者在“法制和道德”的双重压力下不在滋生“谣言”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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