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是一部由职业史官撰著的历史著作,作者司马迁,是在倾其所能,最大限度地载录和书写历史的真实面貌。与这样的历史著作相比,《赵正书》属于一种别样的著述。
关于这一点,如同我在《一件事,两只笔》中所说,对读《史记》和《赵正书》,就像同时并观班固的《汉书》和《赵飞燕外传》、《汉武故事》之类的著述一般,二者完全不可等量齐观。不过《赵正书》既不是《赵飞燕外传》式的情色读物,也不是像《汉武故事》一般的神仙家故事,我们需要准确地把握其内在属性,才能更为合理地认识它的史料价值。
对《赵正书》的属性这一问题,竹书的主要整理人员,态度显得既有些模糊,又一直非常审慎。其模糊之处,在于始终不肯对《赵正书》中那些与《史记》悖戾的纪事表明态度,清楚说明这些纪事到底是可信、还是不可信,就是我在上一篇文稿里所转述的那句话——“不能断定何者更符合历史史实”(赵化成《北大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简说》,刊《文物》2011年第6期),而他们的审慎之处,则是刻意回避对这一著述的性质做出清楚的表述。
尽管竹书整理者曾比较正式地肯定《赵正书》是“西汉前期人讲述秦末重要史事的古佚书”(《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叄]》之《前言》),但“讲述”二字,本身仍很含糊,说真话,固然是在“讲述”,可说瞎话也未尝不可以说是“讲述”,所以这样的说法也几乎等于啥也没说。
后来,在《赵正书》正式出版之后,有些参与这部竹书整理的学者才正面触及这一问题,称《赵正书》的性质应属于“小说家言”(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历史记忆的战争》,刊佐竹靖彦先生主编《中国史学》第二十六卷)。但相关学者对什么是“小说家”和《赵正书》为什么属于“小说家言”、特别是《汉书·艺文志》时期及其以前的“小说家”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书籍,并未做具体说明,而在我看来,这一点对我们深入认识《赵正书》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书中纪事的史料价值。
这事儿说来话长,不能不从班固编录的《汉书·艺文志》谈起。
《赵正书》是什么书?
这是因为所谓《赵正书》的性质,也就是它在当时社会整个知识体系当中所处的位置,而每一部书籍的类别从属,就是这一位置的具体体现。班固纂集《汉书·艺文志》,其基本依据,是西汉后期刘向、歆父子两代相继撰成的《七略》;特别是《汉书·艺文志》对知识体系的划分,完全继承了刘向、歆父子确立的格局。因此,我们要想对《赵正书》的性质做出具体的说明,就不能不首先进入《汉书•艺文志》的知识体系。
《汉书·艺文志》把当时各项知识,罗列无遗,有一个庞大的身架。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在《汉书·艺文志》没有见到《赵正书》这一书名(不过《汉书·艺文志》著录的书籍不一定就没有包括《赵正书》在内,且待下文叙说),现在只能依据书中的内容来推定其从属的类别。
在这里,没有必要与之一一比照,只具体对比一下那些表面特征直接相关的类别,就大致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
对于《赵正书》来说,海内外学术界特别关心、也是我们重点考察的事项,乃是其所记史事的真确可信性问题。
在上一篇文稿《一件事,两只笔》中,我重点指出,司马迁的《史记》是一部由出自史官世家的职业史官所撰著的信史。这样的信史,在《汉书·艺文志》中,是被附着在“六蓺(艺)略春秋家”这一名目之下的。所谓“六艺”,是指《诗》、《书》、《礼》、《乐》、《易》和《春秋》,乃是儒家最为骨*经典,所以也可以用《六艺》来作为它们的统名。《春秋》即六艺之一,乃“礼义之大宗”,系因承鲁国史官的记述以成书,所载录的史事则一本史官旧文。逮太史公司马氏父子两代相继撰述《史记》,立意本在乎绍继《春秋》的宗旨(《史记·太史公自序》),内容自然亦恪守前规,力求信实可靠。
在这一基础上,审看《赵正书》中那些在重大史实上与《史记》绝然背反的记载,诸如《赵正书》煞有其事地记述说,胡亥系遵奉遗诏登上大位,成为嬴秦二世皇帝,而不是阴谋篡位;又诸如《赵正书》还言之凿凿地记述说,赵高是被章邯诛*,而不是被子婴处死,等等,这样的歧异,不像我们在不同史书之间常见的那种文字出入,显示出《赵正书》很可能是与《太史公书》截然不同的另一类著述。
谈到这样的问题,很容易让我们想到的一个可以参考的事例,是载录苏秦、张仪辈游说之辞的《战国策》。苏秦、张仪固然属战国纵横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而《汉书·艺文志》一方面在“诸子略纵横家”下著录“《苏子》三十一篇,《张子》十篇”,另一方面,却又把《战国策》著录于“六蓺(艺)略春秋家”下,并附注云“记春秋后”,亦即载录春秋时代之后事迹的史书,这显然是对其纪事性质给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对此,应该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刘向、歆父子和班固的眼里,《战国策》的内容同《苏子》、《张子》式的纵横家著述,性质是有根本性区别的。后来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同类著述(其中很多篇目,甚至与《战国策》基本相同),整理者将其定名《战国纵横家书》。若是认真对待并深切思索《汉书·艺文志》的成例,这样拟定的书名是否合适,似乎就大有重新斟酌的余地。
近代史学家对《战国策》的纪实性往往持轻视以至否定的态度。如吕思勉先生在《史通评》之“六家”篇中即谓“《国策》则纵横家言,其记事寓言十九,实不可作史读”。这种说法,确实有一定道理,《战国策》叙事因出自战国纵横家之手,意在危言耸听,打动人主,性质与史官记事有明显差别,故所说时间、地点、数目等项要素,较其本来面目,往往会有所变易;所记行事言辞,较其实际状况,亦时有增饰;特别是今所见文本,多经其门徒增饰改写,出入也就愈加严重。但毕竟其初始形态应是当时人说眼前事,大多应有可靠的事实依据,不会红口白牙,满嘴胡话。试想当日苏秦、张仪之辈若是对各国之间发生的事情,懵懂无知,讲起时事来完全随心所欲,信口开河,何以能令各国君主信服?司马迁撰著《史记》,在各国世家部份,就大量采录了《战国策》的记载,说明司马迁对其史料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汉书·艺文志》将其与《史记》相并列,也应当是基于同样的认识。
即使是与《战国策》这样的著述相比,《赵正书》的纪事,仍然显得有很多过于荒诞的内容,若是以《史记》作参照,似乎就很难将其归入“六蓺(艺)略春秋家”下。那么,在《汉书•艺文志》中还有哪些门类可以容纳像《赵正书》这样的书籍呢?答案,是只有“诸子略小说家”这一个门类。
下面我们以表格的形式,来直观地显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的内容。这样,一目了然,更便于归纳总结其一般特征:
昔鲁迅先生撰著《中国小说史略》,解读上述记载,乃释之曰:
惟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
所谓“古事”,即前史旧事。鲁迅先生这样简明的解释,并没有能够澄清所谓“小说家”的性质,而《汉书·艺文志》的记载,仍存有待阐发的问题。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所谓景佑本《汉书》
在《汉书·艺文志》中,班固所附自注明确讲到述及“古事”的书籍,实际只有《周考》和《青史子》两种。其他如《务成子》“称尧问”,以其可能会涉及“古事”,或许勉强也可以算在其中。剩下的那些书籍,其是否述及“古事”,班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不过从书名上看,臣寿《周纪》和虞初《周说》这两部书也应该述及周朝的史事,后者且有东汉人应劭“其书以《周书》为本”的注解,可以为之证明,这样,似乎就能够落实到地了。
不过关于这一点,近人张舜徽曾经提出过一个颇显新奇的论断,以为上述诸书书名当中的“周”字,与周秦汉唐之“周”无涉,只是一个用作“周备”之义的形容词。张舜徽先生在诠释《周官》一书的名称时写道:
自来论及《周礼》者,皆未究此书所以命名之义。愚意以为古之以“周”名书者,本有二义,一指周代,一谓周备。《汉志》著录之书,多有以“周”名书者,儒家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道家有《周训》十四篇;小说家有《周考》七十六卷(德勇案:实为“七十六篇”),臣寿《周纪》七篇,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细详诸书立名,盖皆取周备之义,犹《周易》之得义于周普,无所不备也。儒家之《周政》、《周法》,盖所载乃布政立法之总论;道家之《周训》,小说家之《周考》、《周纪》、《周说》,犹后世之丛考、丛钞、说林之类耳。故刘、班悉载之每类之末,犹可窥其义例。自后世误以为言周代事,说者遂多隔阂不可通矣。(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之《六艺略》)
在诠释小说家《周考》一书时,张氏复释云:
此云《周考》,犹言丛考也。周乃周遍、周普无所不包之意。……小说家之《周考》,盖杂记丛残小语、短浅琐事以成一编,故为书至七十六篇之多。其中或及周代轶闻者,见者遽目为专考周事,非也。下文犹有《周纪》、《周说》,悉同此例。
若果如其言,则不仅诸子略“小说家”之《周考》、《周纪》、《周说》诸书与周代无关,而且张舜徽先生还判定这些书籍的性质,不过“犹后世之丛考、丛钞、说林之类耳”,关系到我们在这里论述的实质性问题,因而不能不稍加辨析。
研究重要的史事,未必需要依赖什么新发现的新材料来颠覆既有的认识,但古代遗留的实物,确实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明确地认定某些模糊不清或是具有歧义歧解的记载。事儿赶得也实在寸,就在与《赵正书》一同入藏北大的这批西汉竹书中,正有一种张舜徽先生提到的道家著述《周训》(见《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叄]》)。
虽说竹书书名的写法,同《汉书·艺文志》略有差异,是把“训”写作“马”字边儿的“驯”字,但“训”、“驯”两字形近义通,显示的应该是同样的意思。又通观这篇竹书的内容,是于一年十二月外另加一个闰月,月别一章,以周昭文公于每月初一训诫太子的形式,讲述君道政理;另外再缀以岁末一章,于年终腊日,做出同样的训诫。这样全书总共由十四章构成,每章亦可视同一篇,正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周训》十四篇”相应,而阅读这篇竹书的文字内容,也与刘向《别录》对《周训》评语相符,即“人间小书,其言俗薄”(《汉书·艺文志》唐颜师古注引文)。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周驯》篇题(据《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叄]》)
根据上述情况,就足以认定,此竹书《周驯》便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周训》,竹书的整理者也早就表明了这样的看法,而这一出土未久的西汉写本,自可确切无疑地证明:《周训》以及《汉书·艺文志》中《周政》、《周法》、《周考》、《周纪》、《周说》诸书,至少在形式上,讲的也都一定是周朝之事,张舜徽先生把这里的“周”字解作“周备”之义,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明确:在《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十五种“小说家”著述当中,至少有《青史子》和《周考》、《周纪》、《周说》这四种书籍,谈论的都是鲁迅所说的“古事”。这样的比例,已经不低,显示出它不会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应当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因此,我想也就有理由,暂且把讲述秦末史事的《赵正书》归入其中,再来看看其内在属性是否与小说家中其他书籍相符。
何谓汉代之“小说”?
如上所述,按照《汉书·艺文志》的知识体系划分,像《赵正书》这样具有很多从表面上看似乎很像是历史纪事的著述,若不是归入六艺略“春秋家”下,就只能列在诸子略“小说家”中(清人章学诚在《校雠通义》卷二就以为如《周考》、《青史子》等“非《尚书》所部,即《春秋》所次矣。……则其书亦不侪于小说也”,这也是在二者之间择取其一),那么,促使刘向、歆父子以及班固做出“小说家”这一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或者说他们的主要着眼点是在哪里呢?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却从来没人说清楚过,至少读书很少的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能够说服我的观点。
那么,解答这个问题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呢?难就难在《汉书·艺文志》著录的这些“小说家”书籍早就亡佚失传了,其流传时间最远的一部书《青史子》,也只是传到南朝,见于梁阮孝绪《七录》的著录(见《隋书·经籍志》引佚文),入隋以后也再也见不到踪影(《隋书·经籍志》)。看不到书,就没有具体的例证能够体现出这一类书籍的实际状况,因而也就很难切实地把握究竟什么纔是其独有的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清楚地认识这一问题,不妨先从鲁迅先生过去对《汉书·艺文志》相关记述所做的总结入手。
如前所述,鲁迅先生说这些“小说”是“或托古人,或记古事”,其实托名于古人的言语,其本身,在形式上自已成为一种“古事”。由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妨把鲁迅先生讲到的古人之言与古人之事通论并观,将其视作具有同样历史属性的旧说旧事,而鲁迅先生是把这些旧说旧事的特点,归结为或流于“浅薄”、“迂诞”,或失之于“悠缪”。
“悠缪”这个词儿现在不大常用,其实就是谬误严重,舛错多多的意思。如果我们相信《史记》是一部信实的史书并以此书为参照的话,那么,《赵正书》的纪事在这一点上,是与《汉书·艺文志》所述“小说家”完全相符的。
不过鲁迅先生所说“据班固注”而得出上述结论,与事实并不相符。这是因为在《汉书·艺文志》的班固自注中,我们只能看到他告诉读者,这些书籍或是出自“依托”,或是其妄托于古人的言论“浅薄”、“迂诞”,并无一语“小说家”书籍的纪事性属“悠缪”的注记。
事实上,班固对“小说家”书籍所做的注释,不仅丝毫没有体现出这些书籍具有“悠缪”的特点,而且对于那些被鲁迅先生称作记述“古事”的书籍而言,甚至还会给人一种出自信史的感觉,如班氏即谓《周考》一书是“考周事也”,《青史子》更是“古史官记事也”。另外,与班固同处于东汉时期的应劭,也注释说虞初《周说》乃是“以《周书》为本”。仅仅看这些描述,这些书籍,与《春秋》、《左传》、《太史公书》等六艺略下的“春秋家”者流似乎并没有什么区别,很像是一些正儿八经的历史著述。
认真审看《汉书·艺文志》的结果,反倒是只有通过《赵正书》的纪事,才能够清楚证明《艺文志》中著录的“小说家”书籍,其“记事者”确实是“近史而悠缪者也”。当然,做出这样的推论,其必备的前提,是《赵正书》确实属于“小说家”的书籍。
问题还是那个问题。转了一圈,似乎重又回到了原点。班固自注这条路既然走不通,那么只能另辟蹊径。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其他现代学者,对“小说家”的性质这个问题又是怎样认识的呢?虽然很多人都谈到这个问题,但几乎所有人都是闪烁其词,实际上始终没有个清楚的说法。下面,我想举述两种讲述得比较明确、同时也比较重要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以张舜徽先生为代表。张舜徽先生在《汉书艺文志通释》中,全文引述了《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的小序:
小说者,街说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徇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涂说,靡不毕纪。《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职方(德勇案:应正作“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继此之后,张舜徽先生附以评语云:“此论实本《汉志》而更发挥之,可以互证。”
这样的评语,看似老生常谈,或者以为它无关紧要,实际上这直接关系到对汉代以前的“小说家”性质的认识。其实当年鲁迅先生在论述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历程时,就是直接由《汉书·艺文志》进入《隋书·经籍志》,前后连贯,来看待“小说家”的实质内容,不过鲁迅先生并没有直接触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这一问题,只是称述《隋书•经籍志》“所论列则仍袭《汉书·艺文志》”而已(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与此相比,张舜徽先生“本《汉志》而更发挥之,可以互证”的说法,则清楚显示出他是把二者视同一事,以为两书所说“小说家”具有同样的性质。
所谓寻流讨源,自是历史研究中惯行的做法,张舜徽先生思考的路径,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在《隋书·经籍志》中,我们已经见不到一部《汉书·艺文志》旧有的著述,它所著录的书籍,像今天仍众所熟知的《燕丹子》和《世说》(即《世说新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汉书·艺文志》的“小说家”相同,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并且存在很大疑问的问题。实际上,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在《汉书·艺文志》与《隋书·经籍志》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源”与“流”的关系。然而,这样的问题,似乎一向无人思考。在张舜徽先生之后,又有一些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学者,继续沿着这条思路,探讨“小说”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问题。尽管这些学者的论述,言之凿凿,但“源”既不正,随波逐流,也就难免愈漂愈远,不知所终了。
第二种观点,见于余嘉锡先生的《小说家出于稗官说》(见《余嘉锡论学杂著》)。在这篇文章中,余嘉锡先生有如下一段重要论述:
桓子(德勇案:即两汉之际人桓谭)《新论》曰:“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丛残小语,即所谓“街谈巷语,闾里小知者之所及”(德勇案:此乃《汉书·艺文志》“小说家”小序文句)也,不云出于稗官者,桓谭因泛论学术,涉笔及之,与刘班(德勇案:指刘向、歆父子与班固)著录,务穷流别,本自不同耳。谭与刘歆同时,其书盛称子政(德勇案:刘歆字子政)父子,谓为通人,是必曾见《七略》,而班固尝受诏续其《琴道》一篇,固熟读《新论》者。故桓子之言,与《汉志》同条共贯,可以互相发明也。知此,可以论《汉志》著录之小说家矣。
像这样以同时代人的说法来论证《汉书·艺文志》的真相,较诸简单地勾连后世的《隋书·经籍志》以探求汉代“小说家”的面目,自然更具有历史学家的时代维度,因而也更加合理(案余嘉锡先生在文中对《隋书·经籍志》的说法,还做了很具体的批驳)。
余嘉锡先生的观点,大致即依据桓谭《新论》的说法,来确认《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的基本特征。不过美中不足的是,在“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这一总体特征当中,余嘉锡先生似乎对“丛残小语”和“短书”这样的外观特征更为关注,而没有充分认识“近取譬论”这一内在的文字特性。
所谓“近取譬论”,就是择取那些比较贴近于人情事理从而便于人们理解的事例,来做比喻,以阐释想要说明的道理。《荀子》论“谈说之术”,谓“譬称以明之”乃是“说常无不受”的重要手段之一(《荀子·非相》),足见这一论说方式在当时的重要性。
曹魏时人如淳,在注释《汉书·艺文志》时,在“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这句话的下面附有解说云:
今世亦谓偶语为稗。(《汉书·艺文志》唐颜师古注)
这句话对我们理解汉代“小说家”的性质至关重要,可惜却一直被人视而不见。
“偶语”“稗官”与“小说家”
看了这个“偶语”,让我联想到《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里提到的“偶言。在现在通行的《史记》当中,其相关文字如下:
庄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
唐人司马贞释此“大抵率寓言也”句云:
大抵,犹言大略也。其书十余万言,率皆立主客,使之相对语,故云“偶言”。又音寓,寓,寄也。故《别録》云“作人姓名,使相与语,是寄辞于其人,故荘子有《寓言篇》。”(《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唐司马贞《索隐》)
其“故云‘偶言’”以及“音寓”的说法,表明小司马当时所见到的《史记》,“寓言”乃是写作“偶言”。
司马贞引述的《别录》,其作者,就是前面提到撰着《七略》的刘向,而刘向撰着《七略》,本是缘于他为西汉朝廷校订宫廷的藏书。在校订宫廷藏书的过程中,刘向每校定一部书籍,都要给这部书籍写出一篇提要性的说明,并奏上朝廷,《别录》就是这些内容提要的汇编。
刘向《别录》称所谓“偶言”或者“寓言”即“作人姓名,使相与语,是寄辞于其人”云云的说法,让我又联想到《史记》当中另一处相关的记载,这件事见于《史记·孟尝君列传》:
秦昭王闻其贤,乃先使泾阳君为质于齐,以求见孟尝君。孟尝君将入秦,宾客莫欲其行,谏,不听。苏代谓曰:“今旦代从外来,见木禺人与土禺人相与语。木禺人曰:‘天雨,子将败矣。’土禺人曰:‘我生于土,败则归土。今天雨,流子而行,未知所止息也。’今秦,虎狼之国也,而君欲往,如有不得还,君得无为土禺人所笑乎”孟尝君乃止。
关于这个“木禺人”和“土禺人”,唐人司马贞也做过注解,文曰:“(禺)音偶,又音寓。谓以土木为之,偶类于人也。苏代以土偶比泾阳君,木偶比孟尝君也。”(《史记•孟尝君列传》唐司马贞《索隐》)这可以说是印证刘向上述说法最贴切的一个实例。
清嘉庆原刻本《读书杂志》
依据司马贞这一注解,清人王念孙“偶”字的语义又做有更进一步的考释:
念孙案:“偶”,《索隐》本作“禺”,注曰:“音偶,又音寓,谓以土木为之,偶类于人也。”是旧本作“禺”,有偶、寓二音。……《封禅书》“木禺龙栾车一驷”,《索隐》曰:“禺,一音寓,寄也,寄龙形于木。一音偶,亦谓偶其形于木也。”《后汉书·刘表传》论曰:“其犹木禺之于人也。”是“偶人”之“偶”,古通作“禺”〔《管子·海王篇》“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尹知章曰:“禺读为偶。”《汉书·匈奴传》“此温偶駼王所居地也”,班固《燕然山铭》“斩温禺以衅鼓”,“温禺”即“温偶”〕。(王念孙《读书杂志》三之四《史记》第四“偶人”条)
要之,“偶”字本来是书作“禺”形,而后来通行的“偶人”,其原型也是书作“禺人”,其更具有实质性内涵的本义为“寄寓”,而不在于刘向所说“相与”与否。对此,东汉大儒郑玄,本来很早就做过清晰的说明,即云所谓“偶人”乃“有面目机发有似于生人”者(《礼记·檀弓下》郑玄注)。清人段玉裁复进一步阐述说:“偶者,寓也,寓于木之人也,字亦作‘寓’。”(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较段氏稍后,王筠亦述之云:“即‘木偶’,‘偶’亦读寓。”(王筠《史记校》卷上)
对“偶”字这一语义,很早就有误解。如唐人颜师古在注解《汉书·酷吏传》时,即曾针对“匈奴至为偶人象(郅)都”(德勇案:“郅都”是为汉景帝时雁门太守)一语释之曰:“以木为人,象(郅)都之形也。偶,对也。”亦即将其解作后世“对偶”、“骈偶”之“偶”(这样的解释,应与刘向所说“相与”具有一关联)。对这样的解读,清人段玉裁辩驳说:“按‘木偶’之‘偶’,与二枱并耕之‘耦’义迥别,凡言人耦、射耦、嘉耦、怨耦,皆取‘耦耕’之意,……今皆作‘偶’,则失古意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王筠更直接指斥颜师古说:“此训……未免望文生义矣。”(王筠《史记校》卷上)
好了,在这样一种对“偶”字字义理解的基础上,让我们扭过头去,再来看一下曹魏时人如淳所说“偶语”的涵义。“语”之与“言”,其义无别,故“偶语”与“偶言”,词义自同。
如上所述,所谓“偶言”,是唐人司马贞所见古本《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里对庄子“寓言”的原始写法,而唐陆德明释《庄子·寓言》之篇名云“寓,寄也。”近人马其昶亦谓“寓言者,意在此而言乃寄之于彼。滑稽出之,正言若反,以世人不可与庄语”故也(马其昶《庄子故》卷七)。也就是说,《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的“偶言”,应当就是这种“意在此而言乃寄之于彼”的“寓言”。这样的理解,是符合上文所述“偶”字的本义及其在当时的通行用法的。
“偶言”之义既是如此,如淳所说的“偶语”是什么意思,也就无需再做更多的论证了——结论,是按照曹魏时人如淳的说法,当时人是把这种“寓言”称作“稗”的。
清晰认识并准确理解这一情况,自然会引导我们的思路,回到《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的小序上去。如同我们大家都看到的那样,这篇小序,开篇即谓“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读《汉书·艺文志》可知,刘向、歆父子以及班固论述诸子之学的起源,谓其无不出于司掌相应职守的“王官”。近代以来,以胡适先生为代表的学者,对此说纷纷辩难质疑,众说不一,迄今仍无定论。不过即使是笃信旧说的学者,对这些所谓“王官”与古代实际存在的官职之间的关系,仍多存疑似之词。例如,余嘉锡先生即述之曰:
《汉志》所谓某家出于某官者,皆采自《七略》。盖古人之学,必有所受,故相传出于王官。刘歆考其学术渊源,亦似如此,遂姑存其说云尔。其所举羲和之官,理官,礼官,议官,清庙之官,农稷之官,稗官云者,《周礼》皆无此官名,盖约略言之而不敢凿也〔即司徒之官、史官,亦是约举之词,不敢云儒家出于师氏、保氏,道家出于太史、小史也〕。故其言曰:“某家者流,盖出于某官。”盖者,疑而未定之词,言其大略相近而已。(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余嘉锡先生这一看法,看似颇显迷离混沌,可是情况就是那么个情况,到现在也还是找不到更为通畅的解释。史阙有间,我们只能在承认既有事实的基础上,来审视这些所谓“王官”同出自这一官职的那一家学术之间的关系。
尽管详细的论证,还需要一些周折,但简单地说,从总体上看,这些“王官”之名与出自于此的那门学术,是相互对应的,其最为典型并且易于知晓者,如“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从(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是什么“官”,就有什么“学”,其上下源流的承应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来看“稗官”与“小说家”是否存在同样的关系。
以往学者们在探讨这个问题时,通常都是把焦点聚集在“稗官”与“街谈巷语,道聴涂说者之所造也”这句话的关联上,从而把“稗官”解释成为“小官”之义。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人,就是前面提到的曹魏时人如淳,它把“稗官”的“稗”字解作“细米”,也就是碎小的米粒,并且以为“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后来唐人颜师古继承了这样的解释(《汉书·艺文志》唐颜师古注)。近人余嘉锡先生复又进一步推演其说,指实所谓“稗官”乃泛指天子之士,非确有斯职也(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惟细思此说,似仍未能尽厌人意。盖《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共载有十家之学,其所从出的“王官”,虽如余嘉锡先生所言,难以一一指实,但望文思义,仍可知其他九家所出之官都是有具体执掌的官职,专官司掌专事,理所当然,情亦信然,何以这一“稗官”竟独以职阶高低、官位大小名之?这在叙事逻辑上是很不顺畅的。
至《隋书·经籍志》之“小说家”序文,另以《周礼》载录的诵训、训方之官为“小说家”之所从出,则等同于完全否定了“稗官”与“小说家”的关系。对此,余嘉锡先生乃斥之曰:“诵训所掌,乃四方之古迹方言风俗,训方氏所掌,则其政治历史民情也,当为后世地理志郡国书之所自出,于小说家奚与焉。”(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其实《隋书·经籍志》的说法,是在根本没有条件看到《汉书·艺文志》之“小说家”书籍的情况下,依据编著者对当时所见相关书籍而做出的一种揣摩,是很盲目的。实际上如前所述,《隋书·经籍志》的“小说家”书籍与《汉书·艺文志》的“小说家”著述,可能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儿,其状其况,若是藉用余嘉锡先生的话来讲,可谓之曰:“自如淳误解稗官为细碎之言,而《汉志》著录之书又已尽亡,后人目不覩古小说之体例,于是凡一切细碎之书,虽杂史笔记,皆目之曰稗官野史,或曰稗官小说,曰稗官家。不知小说自成流别,不可与他家杂厕。”(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问题是《汉书·艺文志》所谓“小说”,其自身的流别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形态呢?如果我们把桓谭《新论》所说的“近取譬论”看作是当时的“小说”恒所必备的一项基本特征的话,再结合“寓言”称“稗”的实际情况,那么也就很容易想到,“稗官”之“稗”指的本来也应该是以所谓“譬论”为主要特色的“寓言”,这也就是如淳所说的“偶语”。——我想,这就应该是汉代“小说”自身的面目。
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一书中阐释“稗”字的涵义为“禾别也”。清人段玉裁进一步疏释此语云:
谓禾类而别于禾也。《孟子》曰:“苟为不孰,不如荑稗。”《左传》云:“用秕稗也。”杜云:“稗,草之似谷者。”稗有米似禾,可食,故亦种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这种“谓禾类而别于禾”的“稗”,也就是长的样子像“禾”而实际上却与“禾”不同的“稗”,即可谓之曰“似是而非”之物,而举述这类相似的事物用以说明某种道理,正是所谓“寓言”的基本特色。所以,从“稗”字的本义上也可以看出,“寓言”称“稗”,是具有充分合理性的,而且要远比将其解作“细米”允当。
《中华再造善本》丛书影印宋刻本《说文解字》
由“寓言”这一特殊表述形式,来核实偶然留存下来的非常有限的文字记载,可以看出,《汉书·艺文志》著录的那些书籍,是契合这一特殊表述形式的。
例如,关于《宋子》,《汉书·艺文志》班固自注云“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这里的“孙卿”,是指荀卿,即大家熟知的荀子,因为回避汉宣帝刘荀的名讳,所以被刘向等改书作此名。也就是说,按照荀子讲述的概括认识,《宋子》一书意在阐发黄老的思想。
既然如此,此书何以未被列入道家却被列在了“小说家”之中?观《荀子·正论》讲述的情况,似可窥其仿佛: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为多是过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将使人知情欲之寡也。
据此,则宋子论学,“明其譬称”为一大特色,而这一点与桓谭《新论》所概括的“近取譬论”这一“小说家”述学方式恰恰合若符节。
昔余嘉锡先生,正是由此入手,论证了《宋子》“何以不入道家而入小说家”的缘由:
意者宋子“率其群徒,辩其谈说,明其譬称”,不免如桓谭《新论》所谓“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欤。盖宋子之说,强聒而不舍,使人易厌,故不得不于谈说之际,多为譬喻,就耳目之所及,摭拾道听途说以曲达其情,庶几上说下教之时,使听者为之解颐,而其书遂不能如九家之闳深,流而入于小说矣。(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同样,关于所谓《百家》何以在此“小说家“中,余嘉锡先生的论述事实上也触及了这一因缘:
《艺文类聚》卷七十四引《风俗通》曰:“门户铺首。谨案《百家书》云,公输班(德勇案:参下文,“班”字似当作“般”)之水,见蠡曰:‘见汝形。’蠡适出头,般以足画图之。蠡引闭其户,终不可得开。般遂施之门户云:‘人闭藏如是,固周密矣。’”《太平御览》卷九百三十五引《风俗通》曰:“城门失火,殃及池中渔(鱼)。谨案《百家书》,宋城门失火,因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中空竭,鱼悉露死,喻恶之滋,并中伤重谨也。”观其所引,诚不免浅薄,与道听途说无以异。然周秦诸子之言,类此者正自不乏,且以蠡之闭户不出,喻闭藏之当密,以失火取水而鱼死,喻滋蔓之难图,犹有“刍荛狂夫之议,一言可采”、“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之意在焉。
尽管在我看来,余嘉锡当年的论述,并没有明确意识到桓谭《新论》“近取譬论”之说的实质性意义,因为结合前述对“稗官”本义的理解和对“小说家”内涵的分析,这种“近取譬论”的“寓言”式表述方法,纔是所谓“小说”自成一家的根本特征,《宋子》一书尤其清晰地体现出这一点,但这两处论述,毕竟都着重指出了“近取譬论”是“小说家言”的一项重要特征。
至于桓谭《新论》所说的“丛残小语”也好,《汉书·艺文志》“小说家”序文所讲的“街谈巷语,道聴涂说者之所造”者也好,一是其篇章长短的基本形态,一是其主要的出处来源,或不具备突出的独特性,或不具有关键的决定性,恐怕都不如“寓言”这一特征更加重要。
长久以来(至迟从唐朝初年纂修的《隋书·经籍志》开始),人们就已经弄不明白汉代“小说家”的实质内容是什么,近代文学史研究者由现代意义上的“小说”回溯古代的渊源,更进一步加大了这样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对《汉书·艺文志》中的“小说家”著述,也就难以有清晰的理解。现在我们由“寓言”这一关键特征入手,就能够对相关著述做出更好的解析。
首先,既然是“寓言”,其撰著意图,就只是借事儿“说事儿”,讲作者想讲的“道理”,而不是写史纪事。在这样的“寓言”中,“事儿”只是个引子,真假虚实,无关紧要。言者随意“说事儿”,不拘真假,是那么个理儿就行;听者只在意你讲的事儿是否能生动形象地体现出想说明的理儿,或者说顺着你说的事儿是不是能顺出你想说的理儿,根本不在意这事儿的虚实真假。昔吕思勉先生论先秦诸子的源流和形态,尝以虞初《周说》及《百家》篇卷之富,推论“小说家之多识往事,实可惊矣”(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下编第十一章《小说家》),若知此“小说家”的“寓言”性质,或许就会做出不一样的判断。
像述古语古事而出于“依托”,像这些“依托”于古人的言论或“浅薄”或“迂诞”, 像《青史子》和《周考》、《周纪》、《周说》诸书述及所谓史事的缘由和性质,这些问题,都可以很自然地找到合理的解答,甚至可以说其答案就明摆着呢,已经“毋庸赘言”。
还有像《伊尹说》、《鬻子说》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下的《伊尹》、《鬻子》是什么关系,亦即《伊尹说》和《鬻子说》的特色究竟是什么,以往说者议论纷纷,实际却都很难令人信服。特别是很多人都把《吕氏春秋·本味篇》中的一大段内容,结合东汉人应劭、许慎引述同样文字而归名于“伊尹书”或“伊尹”的情况,便将其视作“小说家”《伊尹说》较成片段的佚文。尽管顾实先生很早就从名称上对此做过区分,称《伊尹》与《伊尹说》二者“必非一书。礼家之《明堂阴阳》与《明堂阴阳说》为二书,可比证”(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但人们一直不能清楚说明《伊尹说》、《鬻子说》以及《黄帝说》、《封禅方说》、《周说》这些带有“说”字的“小说家”书名中的“说”字究竟有什么独特的涵义。现在我们明白了“小说家”是以“说事儿”为基本特征的,因而也就很容易理解这些书都应该是拿伊尹、鬻子、黄帝、封禅方和周代史事说事儿的(其他如臣饶《心术》、臣安成《未央术》的情况,应与《封禅方说》类似)。这样看来,我以为《吕氏春秋·本味篇》中的那一段文字,恐怕还应该是本自《伊尹》,而不会是《伊尹说》,因为我从中看不到明显的“说事儿”迹象,却有着浓重的道家色彩。
发现汉以前“古小说”的真面目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诸子略的后序中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后世学者谁都明白,其不可观者,就是列在诸子十家最后面的那一家——“小说家”。在明白了“小说家”的寓言性质之后,我们也就很容易理解,《汉书·艺文志》中分立这一家的逻辑,和其他九家有很大差别,即不是依照它的思想内容,而是讲述思想内容的“譬论”方式,所以才会出现前文所说明明是“言黄老意”的《宋子》却被列入“小说家”的情况。这样我们也就能够明白,《汉书·艺文志》称“小说家”不可观,主要是说它完全没有独立的思想体系,实际上依据所“譬论”的内容,是可以分别归入其余九家之内的;同时,其设事譬喻的道理,又往往太过浅显,不过姑妄言之、姑妄听之而已。也正因为不可观,它也就亡佚得很彻底,早就都失传了,所以后世才对这个“小说家”说不清,道不明。
研治古代文史的学者,常常会感叹“余生也晚”,没有赶上心目中的学术盛世。不过在另一方面,就历史文献数据的利用而言,现在地不爱宝,既有考古工作者不断努力的工作,也有盗墓者跟着助兴,这就使得我们这些生得很晚的后生,常常可以看到前辈无法看到的惊人秘籍。这真是生得早,不赶得巧,至于能不能做出超轶前贤的学术贡献,那就只能看个人的修行了。
谁也想不到的是,现在,一部写录于西汉中期以前的小说家著述——《赵正书》就摊在我们面前,文字大体完整,只有很少一小部分缺损。我认为,它和前面所做的分析一模一样,是一篇地地道道的“寓言”故事。像很多“小说”一样,它的叙事,是“依托”为秦始皇、秦二世和李斯、赵高的故事。
“其语浅薄”,“街谈巷语”的味道很浓,“寓言”的结构,并不十分严谨合理。整篇“寓言”,似由两个主题、也就是两个理儿构成:一个是“牛马闘而蚊虻死其下,大臣争齐民苦”,一个是“不听谏而亡”。而说前一个理儿的事儿,是赵高与李斯闘而二世因以亡国;说后一个理儿的事儿,则是二世不听子婴劝谏而身死国亡。
话说到这里,人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赵正书》的纪事性叙述,我想也就不言自明了。若是由“小说家”书籍这一认知前再稍稍做一点儿推论的话,那么,我认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项下著录的《百家》,未必像清人姚振宗所揣测的那样,是刘向编辑《说苑》利用剩余材料纂集的所谓“百家”,恐怕只是对当时那些不知作者姓名、来路复杂的各种短篇“小说家”著述的汇编,“百家”云者,众家而已,而现在我们看到的这篇《赵正书》,说不定就是《汉书·艺文志》所谓《百家》中的一篇。
过去陈寅恪先生论中梵著述形式之别,尝谓“天竺佛藏,其论藏别为一类外,如譬喻之经,诸宗之律,虽广引圣凡行事,以证释佛说,然其文大抵为神话物语,与此土诂经之法大异”(陈寅恪《杨树达论语疏证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这篇《赵正书》虽说不是什么诂经之作,但在以不经之事设为譬喻以证释某种义理这一点上,亦与梵土之譬喻经体差相仿佛,且在诸子学说当中得以自成一家,足见不惟四海同心,是人,表达心声的形式也差不了多少。
前文已经谈到,《吕氏春秋·本味篇》那一段过去被认定为“小说”《伊尹说》的内容实为道家著述《伊尹》的片段,这样一来,直到这次发现《赵正书》前,我们在传世文献中所能见到的汉以前“小说家”言,便只是相当零碎的只言词组,由此愈加凸显出《赵正书》这一发现的重大学术价值——这主要不是提供了什么颠覆既有认识的嬴秦新史事,而是让我们第一次看到了汉代以前古“小说”的真实面目,为我们认识中国“小说”的早期渊源,提供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实际例证。
在我看来,《赵正书》的发现,确实具有颠覆性的意义,只是它颠覆的乃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以及中国古代学术史既有的认知,而不是现在很多人关注的古代政治史问题。
(本文标题与小标题系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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