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苏北和鲁南地区,地主们对佃户实施了初夜权制度

民国的苏北和鲁南地区,地主们对佃户实施了初夜权制度

首页角色扮演蜀客传更新时间:2024-04-29

香港报人潘朗曾写道:“农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让地主老爷‘破瓜’”。这种让地主老爷破瓜的风俗,即地主老爷拥有佃户妻女的初夜权,在民国时期的山东鲁南地区和江苏的苏北地区,是确切存在过的,也经得起考证。

潘朗,出生于浙江桐乡乌镇,曾担任过香港《珠江日报》、《港报》编辑和主笔,新加坡《南洋商报》通讯员、上海《早报》兼任主笔……等等。

㈠江苏苏北地主对佃户妻女实施初夜权制度

民国时期的苏北曾广泛存在过尝新一事,那么什么是尝新了?据记载沐阳程震泰家族的程廉泉,其家中的女性雇工差不多都受过他的蹂躏。老的也好,丑的也好,俊的也好,甚至于满脸是疤和麻的,他也要糟蹋她。有好事者问他为何要这样做,他说这是尝新。

比尝新更没人性、更野蛮霸道的是苏北的地主老爷对佃户的妻女实施了初夜权制度。

据20世纪40年代担任沭阳农会会长、钱集区委*的徐士善叙述:“有次在沭阳张圩斗地主,晚上让他的佃户看管他。结果,夜里佃户用棍子把地主打死了。后来调查知道,原来佃户的媳妇,娶过来的头夜,被这位地主睡了。”

20世纪40年代中期,据苏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调查,“地主对佃户的妻女,可以随意侮辱、霸占。……甚至有若干地区如宿迁北部,还保留‘初夜权’制度,佃户娶妻,首先要让地主睏过,然后可以同房”。

1942年4月,苏北新四军*邓子恢指出:贵族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包括“可以自由奸淫以至霸占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权利”。”反之,佃农“如果讨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爷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

从外地迁入苏北的佃户妻女同样要被当地地主行使初夜权。沭阳县耀南区长安乡地主袁席山,有地9顷,有位佃户搬来的第一夜,他就带着门勇,打坏佃户家的门,奸淫其妻,“地主及门勇一夜去打几次门,小笆门都被打坏了”

江苏苏北地区存在初夜权的人文因素:

清朝后期,苏北地区,出现了捻军作乱的情况,自咸丰到同治年间,苏北地方文生举人乡绅率领村民与捻军作战致死的不计其数,导致苏北地区的乡村精英持续损失,而接替监生举人们的往往就是在军事活动中迅速崛起的土豪劣绅,由此整个乡村精英群体不可避免的开始出现劣化现象。与那些读诗书重传承的儒生相比,这些土豪劣绅更相信手中的枪炮,更相信手里的私兵。地方村镇的治理从原本的中央-村镇精英二元制,变成了完全依赖宗族族长与团练领导者个人道德水平的模式,而这些宗族族长与土豪劣绅们的个人道德是远不如那些战死的精英们,因此在苏北地区出现了频繁的霸占公产,剥削佃户,肆意逮捕农民,并且对于自己逮捕的农民可以肆意*戮,如活埋,焚烧等等,甚至发展出了地主老爷们对佃户妻女实施初夜权的制度。

㈡山东鲁南和鲁西南地主对佃户实施初夜权制度

抗战时任丰县、鱼台等地妇女部部长的张令仪写道:抗战初,在鲁南,“我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佃贫家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权”。据她叙述,1938年她在单县任县委委员时,中共县委*张子敬亲口对她说,因佃种了单县辛羊区张寨地主的田地,张新婚时,妻子被张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权。她认为:“鲁西南的初夜权不是潜规则,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不成文法规。农民根本无力抗拒。地主实施初夜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荒淫的肉欲。”

抗战期间,山东救国团体为了发动民众,把取消鲁南地区的初夜权作为改善雇工待遇的一项内容。1940年8月11日,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总会会长霍士廉在山东职工联合大会上报告:“鲁南许多落后的地区,仍存在着超经济的剥削和残(惨)无人道的野蛮行为,如初夜权。”由此可知,初夜权在鲁南是比较显著的社会问题。1943年12月,陈毅经过鲁西南,他的《曹南行》诗称:“毫邑汤都史所传,至今豪霸圈庄园。蜀客多情问遗事,居停首说初夜权。”据一位“老战士亲身经历”所写的作品同样记述了鲁南的初夜权:临沂张庄有400多户人家,庄主族长张大富,拥有全庄土地,还享有初夜权,“谁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

抗战和土改时期的调查均表明,山东不少地方,地主对其佃户享有初夜权,直到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动委员会制定了《婚姻法暂行条例》后才真正废除。

苏北和鲁南地区存在初夜权的原因总结:

1.社会经济

近代苏鲁乡村严重分化,大地主是极为强势的利益集团,他们几乎占据所有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社会资源,把乡村社会变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视普通平民为农奴。而平民群体不但在经济上被剥夺殆尽,而且连基本的公民权利也从未拥有过。这是初夜权这种恶俗得以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土壤。

2.地位

苏鲁地区享受初夜权的多见于地主对佃农的妻子施行这一特权。由于地主身兼官僚、寨主等多种身份,处于极为强势的地位,作为弱势一方的佃农无力抗拒其要求。

3.佃户麻木

民国学者指出,苏北农民,“对于一般的地主、老爷们,总是顺从的。他们能忍受毫无理由的、强迫的、很明显的地主和劣绅的虐待,他们能甘心受地主和劣绅的敲诈。

本文节选自:

《文史哲》2013年1期,作者:马俊亚,原题为:《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

马俊亚,男,1966年3月生,江苏沭阳人,现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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