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哲学史的人都知道,维特根斯坦认为游戏具有家族相似性,但无法对游戏进行定义。“当维特根斯坦依照家族相似性试图去解释,为何那些乍看上去截然不同的事物都称之为游戏时,他看起来只是傻,就好像是有某种个性偏执的能力缺失。”这句话是游戏哲学家伯纳德·舒兹写在1978年出版的《蚱蜢:游戏、生命与乌托邦》一书的附录中的,借此书,伯纳德对维特根斯坦的定论发起了挑战。从此书后来成为概念分析、游戏哲学的经典之作来看,伯纳德的挑战是非常成功的。
不同于维特根斯坦非常个人化的写作风格,伯纳德此书的写作方式处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之中,尤其是对于柏拉图对话写作的模仿。书中主要论述由蚱蜢与其他两位角色的对话推进,犹如苏格拉底的对话一般。蚱蜢的论证起始于对游戏的定义,不由得使人想起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常常要为虔敬、正义、善好等词下定义。只是不同于苏格拉底所要定义之词的形而上,蚱蜢所要定义的游戏则是更日常的概念。当蚱蜢进行了定义之后,他邀请对话者对定义进行细致的反驳。这也是哲学传统中常见的写作手法,努力穷尽一切来检验结论是否可靠。
在书中,伯纳德让《伊索寓言》中那只只知道玩而不知道储备冬粮的蚱蜢继续说话,为自己选择玩这一行为进行辩护:玩是蚱蜢生来的使命,玩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逻辑,并且,“每一个活着的生命,其实都在玩着精细复杂的游戏,但却同时深信他们自己正是处理日常事务。”最后一条辩护其实将游戏的意义直接指向了生命的价值。
在书中,蚱蜢死去后又复活,复活之后,他构想了一个“存在之理想”,也就是乌托邦。在他所构想的乌托邦里,关于人类生存的一切都可以非常方便地得到,任何与人类工具性活动相关的事务都将被机器代劳,道德、艺术、知识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生活在这样乌托邦世界的人类,能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玩游戏。玩游戏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活动。于是,曾经人类的工作也将变成一件件游戏,盖房子是游戏,追寻科学知识也将变成游戏。“玩游戏,就是自愿去克服非必要的障碍。”当一切都唾手可得,人类为了追求内在价值,必须将那些唾手可得的事情变得有挑战性一点。
但大蚱蜢也在此处预言了人类社会的起源。乌托邦中的人们发现,如果生活中只有游戏,那么生命还有什么价值?于是他们说艰难地追求比唾手可得更有价值,现有知识需要重新探寻,于是他们立法禁止计算机,毁灭机器人。好一幅科幻的末日轮回景象!人们逐渐相信了游戏的规则,将游戏的规则变作生存法则,那就是,人类若要生存与延续,必须努力工作!游戏,只是休息时的放松活动。而这,正是大蚱蜢在死前提到的梦境,在梦里,人们明明是在玩游戏,却深信自己在努力工作。恐怖的是,一旦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玩游戏,他们就消失了。
通过这样一番猜想与论证, 大蚱蜢留给我们一些永久的怀疑,我们身在何处?是现实还是梦境?乌托邦能否实现?还是我们身处倒转的乌托邦?这些疑问都统统指向生命自身,生命如何才有意义?在乌托邦中,生命之外的一切皆被褪去,甚至连游戏也没有意义,那么生命的意义到底在何处?生命的意义是在于创造价值、用一种自我欺骗的方式创造价值,还是生命仅仅是为了参与到某种轮回中去?在这里,大蚱蜢的构想推翻了作为人类社会最高理想的乌托邦。乌托邦不可能实现,人类的生活也失去了最高的理想。如果努力工作终于使一切都简单易得,所有时间都可以用来游戏,人类却又不会满足于此。看来人类只好生活在现实中。那么如何才算活得有意义,大蚱蜢选择了和苏格拉底一样的方式,为着对他们而言只有一种可能的真理而活,也为这种真理而死。
如果我们用大蚱蜢提出的游戏定义来看待生命会怎么样呢?或许生命本身就是一场游戏。大蚱蜢对游戏的具体定义是这样的:“玩一场游戏,是指企图去达成一个特定的事态(前游戏目标),过程中只用规则所允许的方法(游戏方法),这些规则禁止玩家使用较有效率的方法而鼓励低效率的方法(建构规则),而规则会被接受只是因为规则让这项活动得以进行(游戏态度)。”简略地说,是上面曾提到过的“自愿去克服非必要的障碍”。
生命也恰恰是这样,人们自愿用各种事情来填塞生到死的距离,企图更迟一点地死亡(虽然说死亡其实内在于我们的生命,但人们还是将它看作是远方的一终点)。就算依照具体定义来看,生命也的确符合游戏的四要素。生命的前目标(预期目标)是死亡,达到这一目标的最高效的方法是直接把头砍掉,但游戏要求低效,显然人们对于自己的生命很少采用如此高效地处理。对于如何活下去,不同的社会、文明中有着不同的潜在的规则,这些规则往往主导着我们采用方法继续生存。生命是一场游戏,人们在一场大游戏之中玩着无数的小游戏。生命游戏的游戏态度则是接受这一将死亡延宕的规则自愿地玩下去,使生命继续。
我们的确自愿接受这些规则,假如我们不想玩,在产生了具体的意识、意识到生命游戏的规则之时,完全可以选择放弃这场游戏。许多时候,我们参加一场游戏并不是事先就熟知了规则,而是在玩的过程中一点一点地触碰到规则边缘而了解了规则。因而,人们不可能打生下来就决定是否要接受生命的游戏。当然人们也可以弃赛,那时候就意味着自*。在时间的行进中,在一场游戏中,玩家不可能既不前进也不放弃。或许这样说能够减轻人们对于生命的负罪感,毕竟在现有的文化价值里游戏是一种休闲。
虽然在一场游戏中人们想着胜出,但赢家一般没有几个。在大多数游戏中,获得赞誉、自我感到满足的往往是将游戏技巧掌握得足够好的时候。游戏是具有内在价值的活动,不是工具性价值的活动。因而甚至生命的价值也在于将这场游戏玩得足够好。参与游戏并不一定能产生价值与满足感,只有努力地将游戏玩得好,在规则内探索更多的可能性,更好地掌握生之技巧,或许才能产生满足感与价值。而这很可能与现实或乌托邦并无一定关联,人是必死的,就像大蚱蜢知道自己一定会死在冬天一样,无论是乌托邦还是现实,生命的游戏都是在死亡之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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