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时期有些朝代,在今人看来还是刚上初中年龄的少年郎,就已经娶妻生子了。
比如唐宋时期的法律规定民间男子15岁就可以成婚,到了明清则规定是16岁,相比之下变化也不是很大。
相比普通人家,不受法律约束的古代帝王结婚年龄甚至还会更早。
比如北魏时期的拓跋晃在12岁他的儿子文成帝拓跋濬就已经出生了;清康熙帝14岁有了第一个孩子,而顺治第一个儿子出生时他才13岁。
不过前面说的这些人还不是最早的,目前有明确记载的是北周静帝宇文阐,他在大婚时才7岁,这在今天看来不过是个只会玩泥巴,连上学都要父母送的小娃娃。
看到上面这些,是不是会认为历朝历代的古人都是早婚早育呢,其实大错特错!并不是所有朝代都是都支持早婚早育,至少在先秦时期是这样。
那时的《周礼》甚至规定男人30岁才可以结婚,这让当时的男人就是想啃老也啃的理当气壮。
不过,真要是让古人到了30岁才能娶妻生子,估计也没有几个人受得了,所以当时民间并未严格遵守这个规定,这点通过《孔子家语》的记载就能看出端倪。
当时鲁哀公问孔子,男人十六岁精气通畅,女人十四岁能生育,这时就应该可以结婚生娃娃了,为什么周礼规定男人三十娶妻,女子二十岁嫁人,这样不就太晚了吗?(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变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有室,而女子二十有夫也,岂不晚哉)
当时孔子回答说,周礼规定的是最迟限度,其实男子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之后就能结婚生子了。(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许嫁有通人之道)
大家不要小看这段对话,在人多人少决定国力强弱的时期,即使孔子一直想恢复周礼,但也不能不顾实际情况。
不过,在历代中也只有越王勾践、唐太宗李世民等少数几人推行了男人二十才能结婚的法律,更多的帝王恨不得规定男人越早结婚越好。
“要想本朝富,多生孩子早交赋”,多数古代帝王不但提倡早婚早育,大龄未婚青年还会被主动上门“催婚”!秦末汉初,历经战乱之后全国人口大幅度削减。
由于当时科技并不发达,只有快速增加人口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提升国力。
更何况北面还有匈奴大兵压境,如果这时还执行男人二十、女人十五才能结婚生子的政策,一旦有事估计连紧急征兵都会成问题。
所以,汉高祖刘邦开始征收单身税,如果女孩子到了15岁还没有结婚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税赋,到了汉惠帝时期,单身税的数额又增加了5倍。
这样的政策一执行很快就能得到人口增加的“红利”,历代君王自然眼热不已。
所以唐宋及以后的朝代,多制定了男女结婚的年龄,女孩子的最低结婚年龄一度减小到13岁,男孩子稍微大一点,也不过是15、6岁。
但在当时,男女早婚的事其实并没有人管甚至是默许,比如汉惠帝的皇后大婚时才12岁,南朝后主陈叔宝的妃子张丽华10岁入宫便被临幸。
凭什么古人规定男人15、6岁就可以结婚,为啥现在就连偷吃禁果这件事很多医生都不赞成?稍微留心的人都会发现,古人在规定结婚年龄时,男人总比女人至少大2岁。
比如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这主要是由于女孩子的身体和心智发育比男孩子要早。
黄帝内经说丈夫“二八肾气盛,天癸至……故能有子”,也只能说15、6岁的男孩子在这时有了生育能力,但还不是最佳时期。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历史上的北魏,这个王朝很是强横,几乎可以吊打同时期的其他国家,但他们的帝王偏偏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早婚。
北魏的皇帝十二、三岁娶妻生子的比比皆是,结果导致十余位皇帝中,活的最长的也只有44岁,其他多在十几、二十岁人就没有了。
有了前车之鉴,后来的古人即使再傻,也知道男人太早有房事就会有损健康,否则按照古人的“调性”,凭什么不规定男子十三岁就可以结婚呢。
由于青春期的男孩子自控力差,有过房事经历后很容易沉迷其中,所以有医学常识的人并不赞成男孩子过早偷食禁果。
男孩子为啥不宜过早偷食禁果,男科医生对此还有话要说!有这样一个笑话:女孩子父亲给女孩打电话,结果是一个男的接听并说是她的男友,结果这名父亲说了句,原来你就是拱了我家闺女的那头猪呀!
有儿子的家长看到这个笑话往往会心一笑,因为自家的娃能偷吃到别人家的白菜,不管怎么说都是自家占便宜。
然而,如果男孩子过早乱拱别人家的白菜也不一定全是占便宜,原因有以下几点:
1、许多男孩子虽然表面看起来很成熟,但他们的心智发育仍然比同龄异性要晚。当他们偷食禁果后,往往心里藏不住事儿而乐于和其他人“分享”和“对比”。
有些男孩子甚至会在时间长短等方面一较高低,为了面子男孩子在“PK”过程中会过度夸大自己的能力,结果说者有心、听者有意,然后“PK”的双方都会怀疑自己的性能力存在问题。
时间长了,就不利于孩子的性心理及生理发育。
2、虽然同龄人中女孩子比男孩子发育要成熟,但由于在偷食禁果这件事上主动权往往掌握在男孩子手里,所以男孩子如果不懂得对自己和对方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就有可能对对方造成伤害。
同时,有些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淡漠,有可能没有做好防护措施而患上某些传染性疾病。
3、国家法律明文规定,14岁以下的女孩子属于幼女,14岁以上的男孩子与其发生关系,不管是否愿意都属于触犯了刑法的强迫性行为,并且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14—18岁的男孩子恰恰法律意识淡漠,并不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影响终生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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