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圈内幕知多少,一份合约买断一生,码字还能改变命运吗?

网文圈内幕知多少,一份合约买断一生,码字还能改变命运吗?

首页角色扮演镇世妖塔更新时间:2024-06-21

作者:Wendy

美编:加一

很多普通人通过写网文上了富豪排行榜单,诸如唐家三少、天蚕土豆、我吃西红柿等。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网文大神作品的版权价格已高达几千万。

尽管IP价格水涨船高,但原创作者的日子却越来越不好过。如今,一个普通人想要通过写文暴富,几乎不可能,甚至致富的希望也很渺茫。一些网文新手们,在得到起点、晋江、创世等网站签约机会的时候,往往是悲伤大过于喜悦。

因为,合同太苛刻了。

诸如某网友曝光的某网站签约合同中,就有这样的条款:“若是乙方(作者)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将作品出版或者改编成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形式,则纸质出版所得报酬甲方得80%,乙方得20%,其他合作方式所得报酬甲方(某文学网站)得50%,乙方得50%”。

这条内容就意味着,作者在文学网站发表的内容,即使是在作者自行努力下与第三方达成的改编合作,所得收益,原网络文学网站也享有收益权,并且抽成比例纸质版是8:2,其他合作方式是5:5。

而这只是网络文学网站签约合同苛刻的冰山一角。资本家对于作者们剩余价值榨取的无情和残酷,远超想象。

一纸合约,买断一生

曾经,每一个写文的新手都期待能够得到签约机会。与网站签约,就意味着写文有了收益。然而,现在,面对“签约”这两个字,作者们大多是悲喜交加,甚至是悲大于喜。

都说,作品是作者的孩子。而对于作者们来说,签约,不仅意味着卖出了自己的一个孩子,而是把很多还未孕育的孩子都卖出去了,并且出售之后,作者连探视权都没有。

(截图来自网络)

某网友曾在天涯上曝光过起点的合约,其内容中赫然写着这样的条款:如乙方在创作期间发表除本协议项下协议作品外的其他文学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剧本、散文、社评、诗歌等,以下简称“非长篇作品”),所有非长篇作品著作权权利均按照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约定的独家授权内容及期限独家授权给甲方。

是的,一旦签约,作者出售的不仅仅是协议中的作品,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作品也已经被打包出售了。而按照这样的合约条款,作者与其签约后,哪怕是自己写的一篇影评,其版权也是归属于起点的。

而晋江针对作者作品的独家拥有权条款更加苛刻。网文圈的人都知道,别的平台是签约协议作品,而晋江的合约更接近卖身契,是签人不签书。

根据网友爆料内容,晋江买断的不仅仅是作者在其网站上的笔名,还包括作者的本名和其他任何名称。而一旦出现作者违约的情况,作者要向晋江支付所得报酬10倍以上的违约金。

(截图来自网络)

有写文新手在拿到这样的合约内容时,在百度发问,签了这样的条约,是不是意味着未来连书刊、杂志都不能投稿,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

(截图来自网络)

在纸质出版时代,个人、机构或者出版社想要将一部作品译制再版须得到原著作者同意。然而,现在一旦作者与网站签约,网站在全球范围内都享有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翻译权等权利。

不过,如今的网文市场,一部作品最大的市场价值在于其影视改编权。从上面的内容看,好像无论是起点还是晋江,都没有提到作品影视版权售卖的问题。事实上,已经有太多作者被签约网站表面上的内容蒙蔽了。

尽管作为文字工作者,这些作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肯定不差,但其对于法律专业词汇认知的薄弱成为了他们最终被“算计”的原因。《鬼吹灯》系列作者天下霸唱回忆自己几杯酒后,以十万价格出售了《鬼吹灯》版权,就曾这样说:“05年的时候,没人懂啊,当时网络上写东西的人干各行各业的都有,有几个是干法律的?人家是找专业的律师来做的,你一外行人去签这个,谁能明白呀。”

(截图来自网络)

以网上曝光的起点合约内容为例,从表面上看,似乎网站只是拿到了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各项权利及音频改编权等。但实际上,这份合约最大的隐患在3.4条的其他权利中的著作财产权(上图标注部分)。

百度百科,对于著作财产权的解释如下:

(截图来自网络)

简单概括,著作财产权就是与作者创作作品相关的所有使用和处分权,以及衍生的一切可以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作者与起点签约后,其作品衍生的漫画、有声读物、动漫等所有权利都是签约网站的。很多作者是在要售卖自己的作品影视改编权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自己早就稀里糊涂中把这些真正值钱的权利签约给了网站。

一纸合约,买断一生,绝非危言耸听。

很多小说粉丝会对于其作者随意出售版权的行为不理解。实际上,作者们与文学网站签约之后,就完全失去了对于作品的话语权。

诸如《凤求凰》出售给于正时,就有大批天衣的粉丝对此表示不理解,觉得作者们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高尚,为了钱什么都做。

(截图来自网络)

殊不知,面对类似事件,作者们才是最心痛的那些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作品被践踏却无可奈何,而且迫于保密协议,有苦不能说。曾经被自己的粉丝吐槽的作者们,内心岂止是一个“冤”字。

网上就曾有人爆料,起点A级签约作家永恒之火因自己的作品签约给起点后,完全无权过问,多次协商无果,回购不成,被网站逼到抑郁。

前段时间《凤于九天》开机时,作者风弄就戏称,由于自己不知情,这可能是假消息。而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仅是影视制作公司耀客传媒思虑问题不周全,负责《凤于九天》版权出售事宜的公司更应承担责任。

(截图来自网络)

而因各个文学网站“一纸合约,买断一生”的这种*操作,也已经引发了无数官司。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以及天下霸唱自己被起点起诉“不能用胡八一、王胖子、shirely杨的名义再进行创作”,终其所有,都是文学网站苛刻的合约所致。

很多粉丝吐槽一些作者们挖坑不填。而实际上,对于很多作者来说,填坑,可不是想填,就能填。即使能填,也是填好后,给一些利用自己的文学网站送钱。

一些文学网站的签约合约中,更过分的条款是,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用作者创作出的人物、剧情、背景等进行同人作品创作,并且怎么写与作者无关。狠不狠?

(截图来自网络)

这样的条款简单比喻就是一纸合约,不仅卖了自己已经出生的孩子,连体内的精子、卵子一起卖了,还将孩子的七大姑、八大姨,所有的相关亲戚都卖了。

网文圈公平性几何?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网文大神作品的版权价格标价已经高达好几千万。

很多网文界的作者,因写文成为大神,并最终靠写文“逆天改命”,实现人生抱(暴)负(富)。

江南的灵河文化,唐家三少的炫世唐门,天蚕土豆的未天传媒,南派三叔的南派泛娱,匪我思存的双羯影业……这些网文作者,因写文名利双收,如今各个都是公司CEO。

但任何行业都存在红利期和野蛮生生长期,网文圈亦是如此。对于如今的作者们来说,靠写文暴富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文学网站针对作者们的苛刻条约,在拿走了他们大量权利的同时,必然也会剥夺其针对该项权利的收益权。

网络文学作者的收益正在被不断侵蚀。

早在2015年,就有一个网文作者在天涯爆料网站对于其收益的剥削。那篇名为《一个爆料,我是中层作者,我签了长约,我告诉你XX有多黑》的帖子,一度引起了众多原创作者的共鸣,也引起了广大粉丝对于网站黑心的愤慨,对于作者的心疼。

四年后,IP的价格水涨船高,变现方式更加多元化。可文学网站却并没有因收益的增加而给予作者们更多的回报,其对于作者利益的榨取反而变本加厉。

(截图来自网络)

2014-2018年,阅文集团的内容成本一路从1.9亿元,上涨到了15亿元。

想必大多数的作者们并非是财经新闻的受众,如果他们知道阅文的内容成本上升如此迅速,一定无法理解。因为就在阅文成本疯狂上升的同时,阅文集团旗下起点、创世的作者们所得收益是扣除成本后的收益。也就是说,阅文尽管有庞大的内容,这些内容会产生庞大的运营成本,但这些成本是由作者们买单的。

更好笑的是,如果网站运营成本过高,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如果净收益为零的话,作者就一毛钱也分不到了。好在迄今为止,我们还未听说任何作者爆料其净收入分成为零的情况。

(截图来自网络)

2019年7月,晋江甚至提出了作者们要付费,才能修改其在网站上已经发布的内容。尽管最后晋江迫于舆论压力,取消了收费制度,但也让普通网友及大众见识到了网站在榨取作者剩余价值上的无底线操作。

成本是作者们自己承担,但是收益,却要大家一起分。公平?这就是网文圈的“公平”交易。

早在几年前,就有文学网站高层公开对想要公平的作者们喊话:“想要不被剥削,就自己成为资本”。这句话最大的意义是网站默认了他们对于作者的剥削。

一般来说,签约网站会与作者将自有渠道销售净收入五五分。IP改编授权费用,一般来说,也是五五分的。不过,在起点的合约中,针对IP授权费用的分成,特意提到了仅指“授权费用”,而一旦网站以内容换取了改编后电视剧、电影、动漫、衍生品等的股权的版权收益、票房收益、销售收益部分,作者无权参与分成。而这其中涉及到的背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资本运作内幕,更是大有故事。(关注账号,未来会一一解析)

(截图来自网络)

此外,作者在协议作品之外创作的作品,尽管与签约网站没有任何关系,但签约网站也要拿走50%的收益。而签约网站,以作者的原作品元素,创作的同人作品,则非常“慷慨”的只分给作者10%的收益。

一纸合约,作者就会变成砧板上的鱼,任网站宰割。

至于这个宰割的时间,虽然不同级别的作者一定会有不同。但根据作者们透露,一般是晋江5年,百度纵横文学10年,创世20年,起点是一直宰割到作者死后50年。

即使合约这样苛刻,收益也并不高,如今依然有源源不断的新人写手涌入网文圈。起码,写文自由呀。不用去坐班,想更就更,不想更就不更,不爽不用看主管脸色,有事不用和老板请假。

事实是,那种编辑面对作者脱稿无计可施的情节,只能是发生在影视剧里。

写文薪酬虽然不固定,但任务却是固定的。网站在签约之时,会对作者每年、每月、甚至每日要完成的任务做出详细的规定,按时得交稿,不交是违约。不然,小黑屋软件为何这么火。

《儒道至圣》作者曾将自己比作为起点赚钱的奴隶,也是内心真实想法的吐露。因为签约后,如果作者没有按照网站要求完成任务,网站可以无限期延长合约期限,直至作者完成任务。

(截图来自网络)

而对于很多作者来说,最残酷的就是,网站甚至有权利指定写作方向和写作内容,如果不符合要求,网站有权随时删除、下架其作品。

一纸合约在手,在别人看来好似走上了康庄大道,只有作者自己心里清楚,他们与白毛女之间的差别,只有年代。

资本、垄断才是罪魁祸首

面对文学网站与作者如此苛刻的合约,一些自以为签了卖身契的艺人看完这些条款都可能会幸福感猛增。

对于国内的网文作者来说,“掘金”时代已经是过去时了。网络文学网站,在给作者们提供了机会和一定收益的同时,更多的是对于作者后端利益无尽的榨取。而回看如今活跃在市场上,开公司,能够躺着赚钱的作者,也大多是2015年以前的作家们。

(永恒之火于网上爆料)(截图来自网络)

创作本是一件很艺术的事情,是需要天真和感性的,但无数作者们却在创作的道路上,被现实无情扇了耳光。创作者们被践踏的不仅仅是利益,还包括尊严。

这背后,一方面是因为越来越多人加入网文创作阵营,使得作者不再是稀缺资源。而另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资本入局。

2015年,盛大和腾讯文学合并的阅文集团成立。阅文顺理成章成为了数字阅读行业的巨头。2016年时,有机构甚至评估阅文已经占据了原创文学72%的市场份额。陪伴了很多人青春的,起点、潇湘书院、红袖添香都归属于阅文旗下。而看似独立的晋江,阅文也持有其50%的股份。

资本本就是话语权的重要来源,在如此雄厚的资本背景下,在强大的市场份额下,作者们面对阅文苛刻条约的战斗力几乎为零。想要成名,就要选择高流量的大平台。而在不断的收购、并购、入股的资本运作背后,作者们似乎没得选。

特别是在阅文以“全版权”买断合同成为主要签约模式后,其他网站纷纷开始有样学样,修订合同模板,诸如百度旗下的纵横文学,如今也是全版权签约模式。

四面楚歌,作者们,无处可逃,并且明显打不过,只有挨揍的份儿。

结语

就在国内的作者们被网站的苛刻条约疯狂折磨时,国外的那些作者们却真正做到了躺着赚钱。因为国外的版权模式不是买断型的。这样的商业模式中,我们看到的是,国外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

根据外网消息,《五十度灰》的作者EL·詹姆丝即使在家躺尸,预估每周的版权收入也有一万美金。《权利的游戏》每出售一次,原著作者马丁都有权分得收入。据悉,马丁每年因电视剧改编的版权收入高达1500万美金。漫威、DC的漫画创作者,即使是拿着固定薪资的雇佣工,都有资格从人物创作中收取版权费用。

因为文学网站的存在,国内的网文作者们,在创作初期比国外的作者们,拥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益。虽然这个收益很低,只能勉强解决温饱。但国内作者们这些微弱的前端收益保障,是以巨额的后端收益损失换来的。

尽管在天下霸唱与阅文的官司中,天下霸唱赢了,他依旧还可以写胡八一、王胖子、shirely杨的故事。原国家版权局局长于友先也曾明确指出,在著作权领域,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涉及作者人身、人格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这是著作权领域的基本常识。但更多的作者们,面对网站的苛刻条约,只能叹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外针对小说IP版权的开发模式,就值得我们了解、借鉴和学习。这网文的天下,不应被一种模式所统治。

而那些如今看起来合法的苛刻条约,也并不意味着永远合法。法律条款之所以不断被修订,就是因为总有商人在钻空子。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终究会越来越完善。而这些苛刻条约,有一天,也可能会成为知识产权法完善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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