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在耶路撒冷:专属宗教教团的形成与发展

犹太人在耶路撒冷:专属宗教教团的形成与发展

首页卡牌对战弥赛亚誓约更新时间:2024-06-23
引言

因为犹太教团的形成意味着在礼仪上与撒玛利亚人以及所有形式上未被纳入教团的以色列人或半以色列的迦南住民分隔开来。尤其是与撒玛利亚人分离,尽管他们也接受俘囚期祭司编纂下的整套律法书,并且拥有亚伦族的祭司。

耶路撒冷的祭礼独占在此是决定性的分歧点。正是在祭礼独占这一点上,巴比伦的俘囚民独具一格地灌注了决定性的力道。他们是唯一这么做的一方。如伊里芬丁出土文书所显示的,埃及的流亡教团建造了一个自己的神殿,甚至在马喀比党派斗争的混乱中逃往埃及的大祭司欧尼阿斯也毫不犹豫地在那儿建造了一座神殿。

▲耶路撒冷

整整一千年里,巴比伦俘囚民的压倒性影响力之持续不坠,再清楚不过地表现于他们打一开始即坚持固守的原则最终得以贯彻。对此结果,真正重要的关键是:为首的祭司门阀与受到预言影响的高贵人士-《申命记》的出产者被流放到巴比伦去,并且保障了传统的延续。这点比起巴比伦俘囚民优越的经济地位来,更加重要。因为后来,至少亚历山大的犹太教团的经济地位也足以与之媲美。此外,还要加上种族的特别是语言上的因素:巴比伦的犹太人立足于日常通用的亚兰语基础上,与母国完全声息相通,而在希腊化地区的犹太人则否这甚至还在基督教对双方的改宗者的宣教命运上产生了特征性的影响。

一旦献牲祭祀首度排他性地获取教团祭献的性格,耶路撒冷祭献独占的确立-连结上犹太人的离散存在便具有救赎论上的无比重要性。与耶路撒冷的日常祭献事宜相对应的,是个人自此根本就停止祭献,赎罪祭与赎愆祭,至少对于离散的犹太人而言,仅止于理论上还存在:个人缴纳一定的贡租给耶路撒冷以取代自己祭献。不过,实际上,这个巴比伦派观点的胜利,为犹太教的国际性散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耶路撒冷的祭祀,如同奉耶和华之命那样,井然有序地如期进行,对离散的犹太人来说是至关紧要的。然而,身为异地的客族,既然不必负担建造自己的神殿的义务,自然是使他们获得了无比的移动自由。

▲犹太教

原则上,俘囚民拒斥其他任何的神殿为非法的。进而,与撒玛利亚人的对立愈来愈趋尖锐。我们发现,在托勒密王朝时代,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早就在埃及相互激烈竞争。关于撒玛利亚人的命运,我们就此打住。不过,在宗教史上,他们倒是有个重要的负面价值,那就是我们可以借着相互比较他们与犹太人的命运来研判,他们那种专以律法书为取向的以色列祭司的宗教,要成为“世界宗教”的话,到底缺了什么?

以色列之子(bneYisrael),如他们所自称的,始终是纯粹的仪式主义者。他们所缺乏的是:与犹太的先知群像(Prophetentum)的结合。他们拒斥这些先知,因此他们的弥赛亚期望仅止于期待一个内在于现世的君侯,亦即“再来者”,而没有先知的神义论和社会革命的未来希望观所具有的那种惊人的激情;尽管犹太教堂存在,他们却没有律法的继承发展,亦即通过拥有庶民权威的平民阶层-以拉比为代表来发展律法,亦无其产物密西拿,这律典的意义我们后面会认识到。他们并未发展出法利赛主义犹太法典正是从这个主义的精神里产生出来。

▲以色列的犹太教堂

他们拒斥复活的希望,在这点上他们与耶路撒冷的撒都该派相近,并同享与希腊文化的友好关系。换言之,我们可以说,他们所欠缺的,是宗派的发展,亦即固守在先知与拉比的救赎论的内容上与固守在独特的法利赛人的理性主义上的宗派发展。他们在中世纪(14世纪)还经历过复苏,并且在17世纪扩展殖民于东方(直到印度),但并未发展出一套民族的宗教伦理,如其然,或许能赢得西方也说不定。如今他们只能像个小小教派那样存活下来(而且,声名狼藉地,有如东方最恶质的骗子,连正派的学者都成为他们骗术的牺牲者)。

发展的结果可以确定的是:“犹太人”,如同那誓约共同体自此之后也公然被如此称呼的,变成一个礼仪上被隔离的宗派性教团,由出生与纳入改宗者来补充成员。因为,与礼仪的隔离相应对平行的,是鼓励改宗者的加入。改宗运动的真正先知是第三以赛亚。虽然祭司法典仅提及天生的以色列人与“格耳”的地位平等,但明白地排除“外邦人”于逾越节之外。第三以赛亚却呼吁尤其信守安息日与耶和华其他命令的外邦人加入“誓约”,并因而同享以色列的救赎福祉。改宗者看来在俘囚最初时期即已打造出来。在波斯时期,当犹太人已跻身宫廷官员时,改宗者想必增长更多。以利沙与乃缦的故事似乎是被当作一种典范当时或许已受认可(但后来由于对罗马与希腊化的皇帝崇拜的反弹而被严格禁止)的犹太宫廷方面对于外国神祇相当松弛的实际态度的一个范例,而被纳入到《列王纪》记事的编纂里。

▲犹太人

第三以赛亚之容许先前不见容于犹太人的宦官地位,或许正是为尼希米个人量身剪裁的。然后在后俘囚时代则将这个一般原则带入律法书里:外邦人氏族借着接受律法的义务,三代之后就会被完全等同于旧有犹太人,只是不能与祭司通婚。如同我们后面会加以讨论的,人们将对待格耳林姆的古老原则运用在那些虽未全盘接受律法义务但自认为教团之友的外邦人身上。在犹太人本身的内部当中,《历代志》作者所认知的身份团体只有祭司,亦即亚伦族的后裔、利未人以及沦落为种姓那样且后来消失无踪的Nethinim(厕身于各种下级神殿仆役之中的神殿侍者)。

不过,特权身份团体则与所有其他旧有犹太人通婚无碍并且完全能同桌共食;他们原先只负有比较简单特殊的洁净义务,而这些义务在大祭司身上又被更拉高一层。因此,一方面,高贵的祭司门阀在社会上到底是如何与平常的亚伦族区分开来,另一方面,阿姆哈阿列次的概念在礼仪上又是如何产生变化,这都有待我们后面详加讨论俘囚期之后,所谓阿姆哈阿列次,首先是被视同为外在于的迦南住民,尤其是撒玛利亚人。

总而言之,犹太人由于巴比伦俘囚教团主导下的礼仪法典之强制,以及俘囚民教团的形成,而成为一个贱民民族:有其在耶路撒冷的礼拜中心及中心教团,以及国际性的分支教团。其后果最为深远的社会独特性打一开始就在于:现实里完全严正恪守礼仪,对农民而言,真的是困难无穷。这不止是因为安息日、安息年及饮食规定本身,在农业情况下,是难以遵守的。

▲耶路撒冷城市

而尤其是因为,成为生活态度之规准的种种命令愈来愈决议论式的发展,必然使得礼仪上的教导成为严正生活的必要条件。然而,祭司的律法书自然是很少伸展到农村地区。如我们下文所及的,对农民而言,相对于城居市民,要遵守那些模范的虔信者后来一直不断宣传的纯正的利未人的洁净命令,简直是几近不可能。此种困难性却没有任何对农民有利的相对诉求来加以平衡。以斯拉强行制定的俘囚祭司的祭典行事历,剥夺了所有古来祭典先前与农耕劳动和收成的周期之间的关系。

结语

此外,在外族当中讨生活的犹太人,若要在农村地区过一种所谓礼仪严正的生活,也实属不易。犹太民族的重心必然会愈来愈往一个方向移动:变成一个城居的贱民民族,而且正如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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