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族源 分布
一、族源
境内蒙古族,以王、李两姓为最多。他们来自截然不同的两个宗脉。
王姓有两支。其一是元朝灭亡时(1368年)从大都(今北京)潜逃的蒙古族人,南渡黄河,至镇平县晁破镇卜居。明初,他们改汉姓,随汉俗,隐居乡里。据镇平县《王氏族谱》记载,其祖先铁木花儿在晁破单传四世,五世祖王东溪生四子:铬、柯、拭,第四子夭折。三个儿子的后代,就分散在镇平、内乡、南召、南阳诸县境。这支王姓的始祖无真实名字,仅号曰“二老”。二世祖号“大老”,三世祖名贵,四世祖名宗祥。二世祖的墓碑述及“昔元纪,自文宗姐,顺帝御极。明主和阳渡江,取太平路逼燕京。元帝奔应昌,遂移柞。公睹迄运迭膻,克自保重,游冀北,走罩怀,率江左渡河南,皆先大人经历殆尽,卜居晁破。”(该碑明嘉靖十一年立,清咸丰年间重刻)。文词虽有隐讳,但大意却明显记录着他们是元代蒙古族的后裔。
另一支王姓的祖先相传为司(四)陀王,亦有称为镇殿王脱脱睦尔的后代。淅川县九重乡(原属邓县)现存其始祖墓碑,正面书有“镇殿始祖考王公讳成批恭人之墓”,序文内记有“吾家始祖王公讳成者,本元宦也……”。另在《邓县志》、《王仲子墓志铭》及明万历六年(15 7 8年)《明唐府典仪正王诏墓志铭》中都有关于其族源的较详细记载。该支王姓人于明朝洪武初年由邓县析居镇平县砚台村,后历经五代,再移居内乡县麦子山太山寺。
李姓,多是元代功臣孔温窟哇·札刺尔氏的后代。元末,官军作战失利,遂溃散于洛阳,明朝初由洛入境。社旗县姚冲《李允中墓碑》称:“溯我李氏,系明洪武初年,始祖文秀由洛阳西陡沟徙唐(河)之北半坡村……”。孟津县麻屯乡军账村《李姓族谱》载:“始祖孔温窟哇·札刺尔氏,蒙古部人,左元太祖有功,溢忠宣。追封鲁国王,世居东平咋河之东。……三世祖木华黎,溢忠武,赐东平县,袭鲁国王,享年五十四岁。……九世祖英,讳文秀,札刺尔氏易姓李,克勤克俭,肩负两担,迁徙外乡”。由洛阳南迁的李文秀,就是今唐河、社旗两县李姓的始祖。邓县攘东镇新铺村李氏家族,则于民国32年(1943年)4月因逃水灾由尉氏县迁入。
除上述两姓外,1948年南阳解放后,尚有部分蒙古族国家职工,多因工作调动或婚姻关系,从外省、区迁入境内。
二、分布
南阳是河南省蒙古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蒙古族37231人,占全省蒙古族40193人的90%以上,在全区少数民族人口中仅次于回族,居第二位。
蒙古族在全区13县(市)中,以镇平县为数最多,占蒙古族总人口1/2。1000至6000人的县有内乡、淅川、新野、南阳、南召等县。1982年与1954年相比,28年间蒙古族人口增长1.4倍,除自然增长因素外,更主要是1953年中南少数民族访问团来南阳考察访问后,长期不敢暴露民族身份的人逐渐解除思想顾虑,主动向政府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结果。
南阳地区蒙古族人口分布
单位:人
县市 | 1953年 | 1954年 | 1959年 | 1964年 | 1982年 |
合计 | 15165 | 15147 | 17968 | 23162 | 37231 |
南阳市 | 36 | 20 | 117 | 391 | |
南阳县 | 500 | 500 | 664 | 882 | 1437 |
邓县 | 7 | 7 | 18 | 1052 | 106 |
新野县 | 668 | 668 | 1051 | 1011 | 1866 |
唐河县 | 5 | 7 | 13 | 20 | |
方城县 | 11 | 8 | 11 | ||
南召县 | 531 | 531 | 485 | 661 | 976 |
镇平县 | 11394 | 11394 | 13459 | 14858 | 21819 |
内乡县 | 1874 | 1879 | 2014 | 4074 | 6990 |
淅川县 | 16 | 2746 | |||
西峡县 | 150 | 150 | 257 | 414 | 725 |
桐柏县 | 53 | 91 | |||
社旗县 | 50 |
第二节 社会地位
元朝时,蒙古族人位居其他民族之首,地位至尊。其有功者受到封赐,一般蒙古人政治上享有特权,经济上享有减免租税,科举考试中受到优先录用的权利。
明朝建立后,失国的蒙古人被视为敌对势力,遭到明王朝残酷迫害。当时未及北归的蒙古贵族,不得不到处躲藏,在汉族人民保护下更名易姓,与汉族通婚,改变固有民族习惯,从事农业生产。这一时期南阳一带地旷人稀,有大量荒芜土地,使他们有可能选择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地带居住下来。明朝中叶,有条件的人家始敢培养子孙参加科考,追求功名,但科举为官从仕者甚少。邓州(今邓县)九重(今属淅川县)人王诏,其父王希周出任过四川垫江(今合川县)主薄,自己是位库生,不惜重金在南阳唐王府捐“典仪正”职位。
清王朝加强对汉人的统治,蒙古族社会地位随之被抬高。清朝统治者不仅与蒙古族上层结成亲密关系,分别以6级爵位加以封赏,且在科举、纳税等方面也给予极优惠待遇,使许多隐名匿姓的蒙古族人相继公开身份。随着蒙古族地位的提高,这一时期入府学与县学的库生、拔贡及捐监生的人渐多。如镇平县砚台村王本为监生,其子王志考取库生、王忠取拔贡、王聪为监贡、王智被赐7品职官。社旗县王厂村李兰馨,光绪年间中进士,曾任度支部主事之职。
民国年间,在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下,蒙古族人民处于受歧视、受压迫境地,沉重的苛捐杂税和劳役使广大蒙古族群众常年处于饥寒交迫的贫困状态。
1948年南阳解放,各民族获得平等政治权利,蒙古族人民的社会地位也得以提高。1954年7月国务院发出由*总理签署的任命书,任命镇平县王恩佛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继而王当选为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此后,镇平县王善甫、内乡县王国珍也相继当选为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1977年镇平县王宝珍、南阳师范学校王永兰当选为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南阳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中,蒙古族委员占有一定比例,且有一副主任委员。据1985年南召、渐川、镇平、内乡4县统计,蒙古族人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人,县政协委员25人。
第三节 经济生活
一、农业生产
蒙古族人民定居南阳后,世世代代含辛茹苦地开垦土地、从事耕作,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固守男耕女织的生活模式,耕作技术落后,农业产量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蒙古族人民参加土地改革,走互助合作道路,兴办水利,推广农业技术,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获得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1979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蒙古族农民生产积极性,精耕细作,科学种田,农作物产量大幅度提高。淅川县九重村是一蒙古族聚居的村落,1950年粮食总产38.2万公斤,单产60公斤,1985年土地面积由1950年的5333亩减至4316亩,而总产却上升到110.29万公斤,单产达173.5公斤,较1950年增长两倍多。内乡县南王营村是个蒙、汉、满族杂居村,解放初粮食亩产135公斤,1985年高达375公斤,为解放初的2.8倍。镇平县贾来镇小集村有328户1545人,耕地1217亩,除3户汉族外,其余都是蒙古族人。以往耕作粗放,粮食低产,亩产徘徊在150公斤左右。历年累计吃国家统销粮50多万公斤,贷款11万元。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连年上升,1983年总产50多万公斤,平均亩产450公斤。该村还利用自流灌溉的优势,发展蔬菜生产,除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外,并运销南阳、襄樊等城市,年收入48万元,占农副业总产值60%。
蒙古族人民在搞好种植业的同时,还注意发挥民族传统优势,积极致力于牛、猪、羊、鱼等畜牧养殖业,使农业内部结构趋于协调、合理,实现了“以种促养、以养补农”的农业良性循环。
二、工副业生产
全区蒙古族多居于农村,过去只有少数人依靠自身条件从事简单的家庭副业1978年后,蒙古族人民开始经营工商业。镇平县晁破镇是蒙古族较为集中的集镇,1980年开始创办蒙古族特种工艺厂,有蒙古族职工84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67%人固定资产14.5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年实现产值28万元,获纯利润6万元。该厂生产的壁毯、玉雕、烙花及仿历代名家字画条幅等产品,不仅在国内畅销,还远销至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85年全镇人均收入431元,其中蒙古族人均收入534元,超出汉族人均收入的19%以上。晁破镇街北蒙古族聚居村,务工经商,大力发展商品经济。1985年全村485户965人,从事玉雕工艺 100余人,饮食服务业 180户 420人,建筑业 35户 50人,运输业 28户 40人,外贸加工业 7户19人,屠宰业 7户 14人,编织、铁器等加工业 58户 132 人,年总产值142万元,净利润42万元,人均收入440元。内乡县大桥乡南王营村的蒙古族人,利用山区优势办起水泥厂、石灰厂,兼营采石、碎石、运输、服务等行业,使230多位青年得以就业。1985年全村人均工副业收入达384元,部分专业户人均收入达700多元。
第四节 文化教育
明朝初期,蒙古族人民受到残酷的政治迫害而更名易姓,避居南阳,故对自己的民族成份、传统文化等一直讳莫如深,视为禁忌,致使民族文化断绝流传。在与汉民族杂居、交往过程中逐步汉化,使用汉民族的语言文字。明朝中叶,部分小康之家开始重视幼儿、青少年教育,仿汉习,设私塾,习读汉文书籍,以课子弟。
清代,蒙古族人延请塾师,兴办私塾。富裕人家子弟就读县学或府学,参加科考,脐身仕途。
民国初年,多数蒙古族人处于贫困境地,受教育者无几。后期,境内少数民族中先进知识分子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倡办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民国14年(1925年)镇平县晁破镇首创蒙古族小学1所——镇平县第十小学,民国17年(1928年)镇平县砚台村蒙古族建立阳安寺小学,开境内蒙古族兴办学校教育之先。此后,内乡、南阳等县蒙古族子女入汉族学校就读者渐多。
解放后,区内蒙古族教育状况得以改善,教育事业不断发展。1952年全区有蒙古族中学生47人,小学生551人。1959年中学生达到259人,小学生达到1858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多数蒙古族学校停办,保留的学校教育质量下降。1978年后,全区新建蒙古族中学6所,小学发展到20所,适龄儿童几乎全部入学。随着经济收入的增长,蒙古族群众在提高物质生活的同时不断增加智力投资。内乡县王沟村,几年来用于蒙古族学校建设的投资累计达5万多元,至1985年全村有大专学生15人,高中生113人,初中生624人。
第五节 风俗习惯
伴随民族语言文化的汉化进程,区内蒙古族人民的风俗习惯业已改变,与汉族基本相同,个别地方有少许差异。镇平县晁破镇等地的王姓蒙古族唯一保留下来的是本族同姓不能通婚。他们长期坚持同姓同族是一家、通婚即乱伦的传统。
社旗县李店乡李姓蒙古族存有特殊礼俗:亡人家属于当天晚上列队为其向北方送行,称为“送路”,而不例行当地群众送亡人魂灵去附近土地庙“报庙”的习俗;人绝气后,横向停尸于正屋明间,与汉族的竖向停尸不同。各家都供奉一幅身穿蒙古族贵族服饰的老少两代人的画像,通称“动仙”。除夕之夜祭祖先祖时,还要把一根红绸裹着的扁担供在先祖牌位之前,一并受众人膜拜。据说是为了纪念先祖李文秀用一根扁担挑着儿女来唐河县的艰辛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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