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有量急剧攀升,停车位成了稀缺品缺口巨大。既便如此仍有一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区域,被人俗称“僵尸车”,它们不但影响市容,而且占用稀缺的停车位给交通秩序也带来不利影响。11日,从济南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济南交警将发起针对僵尸车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与此同时,济南也规范了排查、登记、分类处置的僵尸车处置“三步走”流程,对于的整治也成为常态。
“对于僵尸车的清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一直延续至12月底。”济南交警支队智慧办民警陈晓峰介绍说,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对静态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此前,交警部门已经多次组织对主次干道僵尸车的清理整顿。近来,根据媒体报道和民警巡查,发现在背街小巷、支路的道路以及绿化带来依然有僵尸车存在。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的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不仅包括背街小巷、断头路、开放式小区内道路,而且包括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整治的对象为车容肮脏破烂,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这其中不仅包括汽车,而且包括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陈晓峰介绍,整治行动分为三大步。一是,全面排查,各区交警大队、停车办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僵尸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拖移车辆时,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以便查询。在拖移“僵尸车”后,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依法分类规范处置。
二是,分类建档,深度调查。交警大队组织违法处理、机动车查验、情报研判民警及时对拖移的“僵尸车”采集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济南公安警务云平台”等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深挖涉车违法线索,并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
在告知及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耐心解读管理政策、文明规范执勤执法。
第三是分门别类依法处置。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法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扣留的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依法可以扣留的车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非属上述三种情况,无法查实所有人信息或虽能够查实但无法取得电话、信件联系,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取得联系或未来办理车辆取回事宜的,视为所有权不明车辆(无主车辆)。对无主车辆,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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