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县曹寺乡的王某
在建化粪池时,
意外挖开了
村民陈某早已去世的孩子的坟墓。
为此,陈某找到王某讨要说法。
王某没想到,他建化粪池竟引起了一场风波。
修建化粪池,竟然挖出尸骨
2018年6月,沧州青县曹寺乡的王某打算建一个养羊场。经过跟家人商量,王某将养羊场建在自家的一块地上。
从买建筑材料、找工人施工,到养羊场建成,王某花了不到10天的时间。就在养羊场建成的当天,王某突然意识到还需要建一个化粪池,以便将羊粪收集起来再利用。
根据养羊场的方位,王某决定将化粪池建在养羊场东侧的一块荒地上。
第二天一早,王某雇来了一辆挖掘机。按照王某的规划,挖掘机司机开始施工。
示意图
不料,随着挖掘机“手臂”挥舞,在靠近河沿的地方,一具尸骨被挖了出来!看到尸骨,王某一下子惊呆了。
王某手无足措,赶紧要求挖掘机司机停止施工。
死者亲属讨说法,双方争执不下
王某挖出尸骨的消息很快传了出去。
听说王某在河沿边的荒地里挖出尸骨的消息后,同村的陈某心里犯起了嘀咕。他特意打听了王某挖出尸骨的位置。原来,他早已去世的一个孩子的坟墓恰好就在那里。
陈某急忙赶到现场一看,王某挖开的正是自己早已去世的孩子的坟。陈某气愤不已,找到王某理论。
陈某认为,王某将死者的尸骨挖出,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王某表示,施工之前,他并没有在河沿上发现坟墓。况且,他也从来没听说过陈某早夭孩子的坟墓就在挖化粪池的位置。
示意图
“河沿上的坟墓是多年的老坟,坟头比较小,不是很显眼。即便如此,王某也不应该挖别人的坟。”陈某认为,王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一时疏忽导致了陈某家人的尸骨被挖出来,对此我很抱歉,但我并不是故意的。”王某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自己有责任,但陈某不该把责任全推到他身上。
陈某与王某各执己见,争执不下。为此,陈某找到镇司法所求助。
一方赔偿4000元,另一方将坟迁走
曹寺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司法所工作人员劝情绪激动地陈某冷静一下。他们对陈某说,事情已经发生,生气于事无补,应当想办法解决问题。同时,他们劝王某理解陈某的心情。
王某表示,自己挖开的坟是座老坟,很不显眼。施工时,他并不知道河沿上竟然有坟墓。
慢慢地,在调解现场,陈某的情绪逐渐平复。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施工时一时疏忽,导致了意外的发生。他当场向陈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陈某的损失。
就这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王某赔偿陈某4000元。陈某也接受了王某的道歉和补偿,并答应将坟墓迁走。
至此,两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化解,两家的关系也和好如初。
律师解答:王某应当补偿陈某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从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角度来讲,王某挖开坟墓,从情感上确实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伤害。因此,王某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是对的。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坟。陈某家的老坟如果占用耕地,陈某应该将坟迁走,但这不影响陈某向王某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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