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后五年没能下葬,死者父母起诉儿媳,骨灰该给谁?

火化后五年没能下葬,死者父母起诉儿媳,骨灰该给谁?

首页冒险解谜最后的生存计划更新时间:2024-05-11

死者火化后五年没能下葬,死者父母起诉儿媳,骨灰该给谁?深圳罗湖区法院兼顾情理法,按公序良俗判决骨灰给死者父母进行安葬——

保障逝者近亲属祭奠权

2023年9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法官王志刚宣读判决“阿英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阿德的骨灰移交给……”的话音刚落,高老太和旁边的老伴颤抖着握紧了双手,终于,多年的心愿得到了实现。

2018年,41岁的阿德因病去世后,妻子阿英将阿德的遗体送往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并将其骨灰寄存在一殡葬服务中心。

“火化到现在都过去5年了,我们二老早就给他买好了墓地,可我儿至今没能下葬啊!”高老太怀里抱着全家福,摸着照片里的阿德痛哭流涕,数不清这是她第几次在殡葬服务中心门口蹲守了。

由于阿德的火化证明及骨灰寄存证原件等资料由阿英保管,拿不到相关凭证的高老太和老伴无法取回儿子的骨灰,亦无法将其入土安葬,更加无法祭奠儿子。

2023年5月,束手无策的二老决定将阿英起诉到罗湖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阿英返还阿德的骨灰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阿英为何不肯交出阿德的骨灰?一家人如何闹得如此局面?

原来,阿德是因急性酒精中毒引发心源性疾病而猝死。对阿德的意外离世,阿英和阿德父母悲痛万分,互相猜忌阿德的死因;同时,双方还因阿德的遗产如何分配争执不下……旧恨新仇的叠加将矛头聚焦到了争夺阿德的骨灰上。

虽然人格权已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但对于死者骨灰的保管及安葬事宜,并无具体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骨灰该给谁?王志刚坐在案桌前进行着激烈的思考。双方都是死者的近亲属,骨灰是对死者的精神寄托和悼念,以什么标准来判断骨灰的归属?案件陷入了两难僵局。

“可以肯定的是,安葬和祭奠逝者是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是基于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关系产生的,那么,本案的判决是不是可以回到这个初衷。”通过翻阅大量法条和案例,王志刚的思路一下被打开了。

考虑到阿英并未有安葬计划,但两位老人已为死者置办了墓地,做好了安葬阿德的准备,由两位老人进行安葬符合“入土为安”的公序良俗。根据我国传统的民间风俗习惯,安葬便于亲属祭奠逝者,表达追思与怀念,给予亲属精神上的安慰。法院最终判决阿英将阿德的骨灰交给两位老人进行安葬。

然而,判决生效后阿英迟迟不愿意配合骨灰交付。无奈之下,2024年1月5日,高老太和老伴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不同于普通财产交付的执行案件,骨灰的交付不宜“强制”。执行法官对阿英进行了多番劝解:“一家人撕破脸并不是阿德想要看的场景。况且对二老来说,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很难接受了……”

执行法官一步步劝动了阿英:“揪着骨灰盒也不是解决办法,现在最重要的是放宽心,照顾好自己和孩子。”阿英此刻也松口了:“给我点时间考虑下吧。”

1月25日这天,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高老太和老伴终于拿回了骨灰盒。

“愿逝者安息!”随着最后一抔黄土撒在阿德墓碑前,高老太和老伴心头悬挂了五年多的念想也落地了。

日前,高老太委托女儿送来了锦旗,王志刚双手接过,托起了“公正执法公道人心”这几个沉甸甸的大字。“骨灰是死者生前人格价值在死后的延续,人格权体现的是一种情感价值。我们办案也需要兼顾情理法的统一,才能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王志刚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李 倩|通讯员:郑裕虹 王 鸥

编辑:邢天然 万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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