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报姐写过一篇关于艺术家贱卖山寨蒂芙尼蓝颜料,试图打破蒂芙尼多年以来的颜色垄断的文章。
当时很多朋友惊讶:原来单一颜色也可以当成商标被保护?
这几天TikTok上火了一系列介绍离谱商标的视频,其中不少单词,声音,颜色甚至气味都被注册成了商标,一些让人直呼“涨知识”,一些则让网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起因是博主Rob Anderson介绍了一系列再常见不过的东西,但你从来没有意识到它是受保护的,私人拥有的商标。
比如霉霉《Blank space》的第一句歌词“Nice to meet you where you been”,和《Shake it off》里的“This sick beat”。
这两个句子归霉霉所有,不能被随意用在任何乐器,文身以及大部分日用百货上。
这其实比较好理解,毕竟是看到歌词就会有声音的标志性段落。
但下面这个真的很让人吃惊:如果你拍摄下夜晚的埃菲尔铁塔,并且因此获得了收入,你可能会被告。
虽然埃菲尔铁塔是公共领域,成千上万去巴黎旅游的游客都会期待夜晚的点灯时刻,这一刻也是各种明信片和vlog中的常客,但埃菲尔铁塔的夜晚灯光秀却被当作“艺术作品”注册。
想要使用埃菲尔铁塔夜景的图像,必须通过“埃菲尔开发利用协会”的许可...未经允许使用埃菲尔铁塔夜景图像盈利,就可能会被诉讼,就算是用手机拍的也不行。(凡是不亮灯的时候可以随便拍,随便卖)
更令人惊讶的是,手势也可以注册商标。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世界冠军博尔特,他胜利后的标志性动作归他自己所有。
商标注册局的资料显示,大部分百货商品都不允许使用有这个动作的图片。
奇奇怪怪的商标里,还有一些声音也是归私人所属的。美国商标法规定,能让听众一下就识别出来品牌的声音都可以被注册,比如NBC孔雀台的开场音“噔-噔——噔”,比如网飞的开场音“咚-咚——”。
《星球大战》里达斯·维达的呼吸声和所有光剑的声音都是商标。长青美剧《法律与秩序 》每集开场时的标志性音效“噔噔”归NBC所有。
这些大家都很好理解,因为甚至看到文字脑子里就有声音。但其实,就算是普通的闹钟声,只要有足够长使用历史,达成了很高的辨识度,也可以成为某人的专属。
比如Zippo打火机开关盖时的“咔哒”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钟声,这些都是不能随便用的。
CBS当家新闻节目《60分钟》的开场音只是普通的钟表声滴答声,但也通过了商标注册。不过不用担心,它只限制所有平台上的新闻节目使用这种音效,你在家看表不会被告。
还有HBO片头冒雪花的声音,虽然非常常见,但他禁止任何平台,几乎所有种类的影视形式和娱乐服务使用。
Rob Anderson还分享了很多被平时非常常用,但仍然被注册为独有的单词和短语。
DC和漫威共同拥有超级英雄“superhero”这个词,这两家公司外,想要进行类似题材的创作和宣传,可能要另造词汇。
比如名媛帕里斯·希尔顿的口头禅“That’s Hot”,意思和“这很好”差不多,但任何商家都不能随意使用这句短语。
几年前,美国最大贺卡制造商Hallmark就因为在贺卡上印了这句话,被希尔顿以侵犯肖像权和商标所有权,要求赔偿50万美元,最终Hallmark败诉撤回了相关产品。
下面这个非常离谱,从小学英语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乒乓球有Table tennis和Ping-Pong两种说法,但后者却越来越少被使用。
原因就是美国最大的玩具公司帕克兄弟将“Ping-Pong”一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只有自己公司出品的乒乓球玩具才配叫Ping-Pong。
后来这个商标又转移给了体育用品品牌Escalade,Ping-Pong从一个单纯的体育运动,变成了商业大战。这种影响甚至干扰了真正的体育活动:
2009年英国推动新的乒乓球赛事“世界乒乓锦标赛”(简称WCPP,和世乒赛不一样,其中主要赞助商是美国另一家体育用品公司),旨在推广与现代乒乓球有一定差异的,更复古的乒乓球运动。
这个每年举办,曾有两名中国健儿夺冠的大型赛事,却需要主办方和Ping-Pong一词的“所有者”Escalade求情后才被允许在赛事名称中使用,引起了非常多人的不满。
一名网友评论道:全球8.5亿人参与的运动,奥运会项目,中国的国球,凭什么成了某家公司的独享词汇?至今关于“乒乓”的争夺战还在继续,这一词在美国始终未能归公众所有。
乒乓之战一直被视为商标注册膨胀引发的不良影响,在颜色商标领域,这是更加严重的问题。保护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天经地义,但一些品牌已经把颜色垄断做到了人神共愤的垄断程度。
自从蒂芙尼垄断了蒂芙尼蓝,就连艺术作品中都不被允许使用后,颜色垄断就不再是新鲜的词汇,但大家可能从没意识到它有这么普遍。
类似于巧克力棕的颜色,被快递公司UPS独占,并命名其为“铂尔曼棕”,其他行业尤其是物流业被禁止使用这种颜色涂装车辆和员工制服。
很常见的暗橘色是Reese花生酱巧克力的注册商标,随意使用可能被告。在每个糖果的背面Reese都标注了“橙色是注册商标”的字样。
黄色的便利贴非常常见对不对?这个也被买断了,这种黄色归美国3M公司所有,我们生活中使用没有太大问题,但除了3M旗下公司生产的商品外,任何文具和办公用品上都不允许出现这种颜色。
虽说死亡芭比粉的名号响彻整个美妆界,但芭比粉( Pantone 219C)却是如同蒂芙尼蓝一样的垄断色。
多年来,被芭比母公司美泰告上法庭的艺术家不在少数,不管你是用了真的芭比娃娃,还是使用了“芭比”一词,或者只是用了芭比粉,不管你是什么卖衣服的还是卖食品的,都可能招来律师函。
最有名的事件是著名的神曲《Barbie Girl》,这首歌大火后,美泰告唱片公司MCA Records在MV中非法使用只属于他们的粉色。同时也指控歌手使用“芭比”一词侵权,要求对方支付巨额赔偿款。
在将近3年的官司后,唱片公司才赢得诉讼,被允许使用这些元素。消耗了相当多的人力和财力。
与之类似的粉色垄断者还有著名的电信公司T-Mobile,他们拥有Pantone 676C这种粉色,而且管得非常宽。无线网服务公司Aio Wireless的商标和字体都和他们八竿子打不着关系,却因为商标的颜色相近被告。
但Aio Wireless成立时的一份PPT表明,很多颜色都已经被同行注册,他们的选择实在太少了。
Aio知道紫色会和T-Mobile相似,所以为了避免被告,设计了完全不同的标志以免消费者误会,即便如此,他们还是被T-Mobile找上门。
T-Mobile的总裁还发推嘲讽对方
红底黑鞋是“萝卜丁”Christian Louboutin的特色,但他们也曾因为试图垄断颜色引起很大争议。
当时萝卜丁打算将红色注册为商标,并对包括YSL,ZARA等多家生产了单色红高跟鞋的品牌提出诉讼。
被法院提醒:红色是最日常不过的颜色,不应该独占。萝卜丁后来改为将“红底高跟鞋”的设计注册为商标,大家就都表示理解了。
可以看出,商标的出现原本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在欧美(尤其是英美澳)却慢慢疯魔,逐渐变成了一些企业垄断行业,*扰他人,甚至变相敛财的工具。
上图并非所有颜色都成功注册商标
某著名保险公司CEO嘲讽道:一些企业揪着颜色不放的样子实在幼稚,就像迪士尼动画里的反派一样,没有一点大公司的气度。
当然,试图利用商标垄断的迷惑行为,也有不少失败案例。
最早做火reaction类视频的油管博主Fine Brothers试图独占React这个词,禁止其他视频博主使用,当时引起了油管和很多视频网站博主的愤怒,最终也因为太离谱没有足够的独特性被商标局拒绝。
赛百味,想要注册“一英尺长”(footlong)这个再日常不过的词,甚至把一家爱荷华的杂货店和康尼岛的热狗店告上法庭,这导致无数餐饮业陷入恐慌和愤怒。
随后,两家怒而反击,最终告赢了赛百味,footlong属于公共领域,可以自由使用。
其实无论是颜色、气味、声音还是词语商标,最重要的一点都是让消费者立马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独特性”,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也恰恰是这样的独特性和创造力。
但当为保护而生的商标宇宙无限扩张,让任何自然界稀松平常的东西都变成私有时,另一种极端也会出现,那样的话,创造力和多样性反而会被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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