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美兰区法院获悉,10月16日,该院开庭审理甘某发、甘某民、甘某团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庭审超过12小时。
庭审现场。美兰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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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3月初,甘某民带领甘某团、甘某坤等大某村二队队委(以下简称队委)成员及大某村二队部分村民约20多人前往美兰区灵山镇和风某园项目二期工地阻拦施工,甘某民当众推倒长约2米的铁皮围墙。
2018年3月中旬,在和风某园一期项目部办公室,甘某民带领甘某团、甘某效等人以村民拦路、阻拦施工为要挟,向林某某、吴某索要土方工程项目,对方不同意让予土方工程项目,被迫承诺待工程完工便给甘某民、甘某团队委等100万人民币,同时要求队委保证其本人及村民不再阻拦施工、阻拦工程车。
2018年8月中旬,因甘某民提出的100万元分配方案被其他队委成员否决,甘某发便主动带头出面,与甘某团、甘某坤等队委成员在经过多次商议后,决定组织二队村民到工地阻拦施工,要求开发商重新谈判工程款分配事宜。
2018年9月3日,为索取钱财,甘某发带头组织甘某团驾驶1辆小轿车,其他队委成员及村民等20多人驾驶电动车围堵在和风某园项目南门出口,阻拦工程车的正常运输,造成该项目土方被迫停工。次日,甘某民、甘某发带领甘某团、甘某坤、甘某宏等队委成员和多名村民来到和风某园项目部,以阻拦项目施工为威胁恐吓手段,向和风某园土方的承包商林某某和吴某以赞助款和协调费名义敲诈勒索100万元;被害人被迫同意,同时承诺工程完工后再支付给甘某民25万元。吴某向甘某发转账2万元,林某某向甘某效支付现金3万元。甘某发等人将2万元用于宴请参与堵路的队委和村民,另3万元用于二队10名队委平分。2018年9月7日,林某某向甘某发转账50万元,该50万元用于全体村民集体私分。
2018年11月1日,甘某团组织带领甘某宏、甘某坤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和风某园项目工地一条土路上阻拦2辆工程车往外运输沙土。2018年11月15日上午,甘某团组织带领甘某宏、甘某坤、甘某效、林某凯、林某全及四队村民共10余人来到和风某园项目位于南渡江边堆放沙的荒地,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威胁和风某园挖机工人陈某某用挖机将沙子装给事前准备的运输车上,其中林某全用拖拉机拉将四车沙子运走用于盖房子,甘某团、甘某坤、甘某效用一辆十轮卡车将沙子运走变卖,获利3000元后平分。
公诉机关认为,甘某发、甘某民、甘某团等12人组织领导伙同他人多次煽动村民堵路阻拦工地施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100万元,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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