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说创业公司初期如果过早固定或切割股权,后期很容易出现成员贡献与收益不对等的情况。
但现实情况摆在眼前,合伙不做股权分配,就会缺少创业的动力。
但创业就像栽下了苗,会不会成长,能结成什么果,都是未知数。
左也不是,右也为难,这是很多创业者的困扰。该如何制定游戏规则?
创业公司李总和2个兼职的大学同学合伙办厂,一开始就把股权分配了。这两年公司收益稳定,李总觉得自己投入的精力要远高于另外两人,想要调整股权,但又不想因为这个闹的不愉快,左右为难,觉得干劲都快磨没了。
股权是公司运转的动力,一旦出了问题,会严重影响公司后面的发展。
如果创业之初股权比例必须固化,合伙人可以考虑在股权的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上加以设计。
调整机制
调整机制上做文章,最常用的就是股权"成熟条款"。
给合伙人分好的股权不建议一次性兑现,按照合伙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
可以分四年匀速成熟(也可是五年、三年不等),平均每年兑现25%,没有干满一年,不得兑现。
也可以约定一定时间内加速实现股权成熟,四年的成熟期,第一年成熟10%,第二年成熟 20%,第三年成熟30%,第四年成熟40%等。反之减速也是可以的。
在公司时间越长,获得股权越多,这样合伙人即便是要离开,也会权衡利弊再做决定。
创业实践中,有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初期哪个合伙人贡献更大是无法预知的,我们可以只兑现股权的一部分,余下未兑现部分的归属,可以约定由*会再行商议决定。
比如,公司成立时,每个人合伙人股权的20%先行兑现,其余股权在4年内,每年兑现20%,兑现时,根据各自的贡献由大家协商后进行动态的调整。
这就意味着合伙人在合伙创业过程中,他的股权不是一次性确定的,而是根据公司的不断发展,他的股权比例不断地在改进调整。
"勤劳*"的股权会随其持续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的增加而相应增加,而"懒惰*"的股权会原地踏步,甚至被清退。
回购机制
合伙创业合合分分的很正常,如何好聚好散是关键。
合伙前事先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好,*离开时,未成熟兑现的股权部分,将无偿赠与给公司其余创始人*,或者公司其余创始人*可以一个极低的价格(比如一元)购买。
对于已成熟兑现的股权,其余创始人可以按照提前约定好的回购价格进行收购。
价格的确定方式可以比较灵活:
按初始出资金额 持股期间按一定利率计算利息;
初始出资金额 一定数额的未分配的利润;
约定按上年度利润多少倍计算退出价格;
退出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或者上一次融资时对公司股权的定价。
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对于符合退出情形的*,应秉持着买卖不成仁义还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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