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方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想要申请成为海南省无人岛岛主,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申请人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批复文件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