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阿姨再婚后执意置换房屋,竟欲把八旬老母亲赶出门?

六旬阿姨再婚后执意置换房屋,竟欲把八旬老母亲赶出门?

首页模拟经营活在住房里更新时间:2024-07-30

87岁老太太为女儿出钱出力,含辛茹苦30年,帮女儿抚养外孙女成年,没想到如今要被赶出家门。

陈老太太和外孙女小雅,女儿朱女士以及女婿王先生住在115平的三居室。这间房子的产证上只有朱女士一个人的名字。陈老太太说,女儿和自己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她要和自己打官司这事,自己还是收到传票才知道的。

那么,朱女士为何要起诉自己的母亲呢?60岁的朱女士说,自己曾旅居日本,回国后从事保险行业,如今退休金每月仅2000元。于是她便想置换一个小房子,用差价来改善生活,这样一来,就没有母亲居住的地方了。

“还是我自己要把我自己安排好,我是一个独立的人,经济独立的人。”朱女士说。

对此,陈老太太表示可以每月补贴女儿一点钱,朱女士的女儿也可以给朱女士每月3000元。但朱女士还是执意要卖房。陈老太太和朱女士的女儿都感觉到,朱女士执意要卖房,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再婚丈夫从中挑唆。

“我妈的再婚对象提到过一句话,就是要把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卖掉,不卖掉的话他们就离婚。”朱女士的女儿说。

不过朱女士却表示,这场官司和丈夫无关,是自己无法忍受和母亲共同生活。“就像杨绛先生说的,你觉得对这个环境不满的话就回头。我觉得我要跟杨绛先生学习。”

在朱女士看来,这套房屋是她2000年时全资购买的,作为唯一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物权。但陈老太太在法庭上提出,案涉房屋虽然只写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购买时,自己是出了钱的,应当有居住权。对此,朱女士表示否认。

那么,这个房子到底是谁买的呢?事情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

1988年,朱女士离开上海前往日本自费留学,之后在日本结婚。

1993年,朱女士和日籍前夫生下女儿。在女儿七个月大的时候,朱女士将她送回上海,交给陈老太太照顾。当时,陈老太太和丈夫还有外孙女一起生活在老房子里,但因为外墙漏水,生活不便。

2000年,隔壁楼盘开售,陈老太太就让远在日本的女儿回国买了一套。买房后,朱女士回到日本,陈老太太和丈夫将房子装修好,带着外孙女一起搬了进去。

2001年,陈老太太将老房子卖掉,随即就将25万元卖房款寄给了女儿。

那么,这25万元算不算是陈老太太所出的购房款呢?法院认为,因为时间久远,出资情况难以确定,且这一点并不属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案件的关键,还是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适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对此,朱女士表示母亲陈老太太和大儿子有着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今住着哥哥一家三口。不过,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该房屋的使用面积不过20平方米左右,光是朱先生和妻儿三人居住已是捉襟见肘。

对此,朱女士却表示:哥哥应该赡养母亲,即便居住条件有限,也不是问题;即便哥哥家住不下,国家也可以安排。“这个事情有国家可以安排,有国家来安排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女士在需要母亲帮忙照料女儿时同意母亲入住,如今欲置换房屋,在未对母亲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要求母亲搬离,违反法定赡养义务,也有违公序良俗。

法官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母亲从房子里迁出后该居住在哪里。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是房屋的产权人,但也不能在没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就把母亲赶出去。

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判决,驳回朱女士要求母亲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建议朱女士进一步和兄长协商,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来源: “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游戏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