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华录》美化古代官伎悲剧引争议?带你看真实的宋朝乐籍制度

《梦华录》美化古代官伎悲剧引争议?带你看真实的宋朝乐籍制度

首页模拟经营京都梦华录更新时间:2024-07-22

上篇文章《》讲了古代的乐籍制度以及宋引章为什么一定要脱籍。

梦华录中,宋引章因为身在乐籍,纵然被称为江南第一琵琶高手,成为了京都教坊司琵琶部的教头,也自觉低人一等,一心想要脱籍。

赵盼儿本是官宦之家的大家闺秀,因父亲获罪而堕入乐籍,后来得以脱籍,但也被人所嫌弃。赵盼儿资助欧阳旭读书考取功名,但欧阳旭中了探花之后,便不顾三年的感情以及婚约要她做妾;心属顾千帆,却因顾千帆是官而自身为脱籍的乐人而自卑。

梦华录

梦华录的时代背景设定在北宋宋真宗时期,宋朝是我国古代历史所有朝代中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时期,民风也相对开放,真实的宋朝中,乐籍中的乐人果真如电视剧中所示,是低人一等的“贱民”,备受社会歧视与压制?

乐籍制度从北魏开始到清朝结束,乐籍制度的产生本来就有阶级性,在唐代乐籍下的乐人属于贱民阶级,他们在婚姻上不可以和普通良民通婚,

然而宋代乐籍制度却有了一些本质上的 不同,宋代的乐人在社会地位上有质的提升,参与音乐活动的乐人身份也有了很多改变。

梦华录宋引章

乐人的地位包括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宋代教坊乐人有着较高的经济地位。作为宫廷音乐机构之乐员,教坊乐人既有朝廷按月发放的薪棒,还能经常得到皇帝的赏赐。

梦华录中张好好在开导宋引章时曾说,自己两次为官家演出,收到过官家和娘娘的赏赐,这一点和历史中的记载还是比较相似。

甚至由于教坊乐人的薪俸、赏赐耗费巨大,还多次引起朝臣议论。《庶斋老学丛谈》卷四,记载“教坊乐人,员数日增,傣给赐贵,耗费不货,皆可罢”。朝臣谏议皇帝缩减教坊乐人人数,以减少开支,这说明作为教坊乐人有着颇为丰厚的酬劳。教坊乐人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财富,其经济地位之高是普通人无法相比的。

梦华录张好好

宋代教坊乐人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而其社会地位却表现出相当的两面性。一方面,由于社会的进步,乐人的阶级地位的改变,社会地位也随之改变。另一方面,传统习惯与乐人以艺事人的职业特点,又使他们依然受到社会的歧视。

如《西溪集》卷六:“教坊使杜仁经等加恩敕:‘某等海内治安,朝廷穆然。……其各推之宠名,以示溥博无外之恩。’”在给教坊使得加恩敕中,皇帝认为教坊乐人劳动具有价值,承认了乐人们的劳动成果,而不再是一种奴隶性质的劳作。按朝廷的规定,宋代教坊的乐人在教坊任职一定时间,都可以出任低级官员。

宋朝乐人可以随意婚配,其孩子也不会受到制约,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十七中记载,宋朝有个官员名为陈舜封,其父亲是教坊乐人,而陈舜封任职大理评事。陈舜封没有因为父亲乐籍的身份受到阻碍,可以参加科举出任官职。

由此可见,宋朝教坊之乐人并非贱民,以上史料都充分证明宋代教坊乐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梦华录赵盼儿

宋代教坊乐人社会地位提高的另一面是他们还普遍受到社会的歧视,乐人的身份始终是其社会生活中的障碍。乐人虽可出任低级官员,但无论是只许在“乐部内迁转”,还是“许补庙令或镇将”,都含有抑制教坊乐人滥用恩幸,获取高官的意思,教坊乐人的身份依旧是他们获取更高社会地位的碍。

由此可见,从北魏时期开始的乐籍制度发展到宋时期已大不同,宋时期乐籍制度下的乐人身份地位都有普遍的提高,乐人的出身也不再是犯人或奴隶,逐渐摆脱了法定的贱民身份,乐人可以出任官职、自由婚配,乐人所拥有的乐籍身份也不会对子女以后的发展造成影响,此外乐人的职业收入也要高于一般百姓。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乐人在宋时期各方面地位都有提升,但总体还是受到社会的歧视,不过这个歧视已经和唐之前的性质不同,唐代乐人是贱民阶层,世世代代都无法摆脱卑贱的身份,阶级区分非常明显,而宋代的歧视可能出于习 惯或是乐人的职业特性,不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由此可见,梦华录中对乐籍中的乐工社会地位的描述,其实有一定的夸张性,真实宋朝中,乐工的社会地位要比梦华录中描述的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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