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桂林航空GT1013航班,一名女子因病提前购买两张机票,登机后躺在座椅上,机组人员评估后认为不符合起飞条件,致飞机延误两个多小时,此事件引发多方热议,对于飞机航空安全与旅客突患疾病如何权衡?
因乘客疾病返航和迫降的案例在航空公司并不少见。2024年1月27日,从上海飞往重庆的HO1249航班,在飞行过程中备降武汉。此次航班备降,是因为机上一名旅客突发不适,危急时刻,机组人员仅用20分钟就完成降落。
2023年8月21日上午,西部航空PN6387(重庆—库尔勒)航班起飞56分钟后,紧急返航重庆。原来,机上一名50岁左右的旅客突发疾病,为了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机组紧急返航将旅客送医。
2023年7月24日,为救治机上突发疾病旅客,祥鹏航空8L9555昆明飞往石家庄航班紧急备降西安。
一桩桩紧急迫降的事情都与飞机机上旅客突发疾病相关,毕竟人命关天,在飞行途中,乘客突发重病无疑是一种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出于生命至上的考虑,飞机因乘客健康问题而紧急迫降或返航时有发生,有人要问,航空公司高昂的运营成本谁来负责?同机人员因返航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延误成本,谁来承担?乘客有责任赔偿吗?
作为航空公司,非正常航线之外的紧急迫降和返航事件是大事,牵涉到高昂的成本。飞机一旦起飞,就会产生固定的支出,包括燃油费、机场服务费以及机组人员的薪酬等。若因紧急情况需要改变航线或返航,除了直接经济损失之外,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和补偿费用。例如,备降他国可能需要支付机场降落费和地面服务费用,若需医疗转运,则涉及更多医疗支持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加总起来,对航空公司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然而,面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航空公司往往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紧急迫降或返航。在这些情况下,乘客的生命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和各国航空法规均要求机长在遇到乘客健康状况紧急恶化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责任。
但是,当这类事件发生后,关于谁来承担额外成本的问题便随之而来。理论上,航空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承担因执行紧急程序而产生的成本。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若造成额外费用的原因可归咎于旅客自身(如未遵守乘机前的健康告知义务),航空公司可能会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部分费用。
从伦理角度出发,让旅客分担因其个人原因导致的紧急迫降或返航的费用似乎合理,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这种做法存在争议。一方面,要求旅客在紧急情况下承担经济责任可能会引发公众不满,并损害航空公司的声誉;另一方面,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已经为服务支付了费用,他们普遍期望在飞行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此外,对于非因旅客个人原因导致的紧急迫降或返航,比如不可预见的医疗状况,航空公司通常不会向旅客追偿费用。毕竟,保障乘客安全是航空公司的基本职责之一。
飞机因乘客突发疾病而紧急迫降或返航的事件,对航空公司而言是一个严峻的经济和管理挑战。尽管处理这些紧急情况所需的成本高昂,但航空公司必须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同时,权衡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航空公司会将乘客的安全置于经济利益之上,这也是航空业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对于旅客而言,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和旅行风险,适时进行健康告知,也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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