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岁女童在四川崇州遭到一只罗威纳犬的袭击,导致她全身多处咬伤,右肾受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过伤口清创手术后,女童的生命体征稳定。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的愤怒和谴责,因为女童像一个玩具娃娃一样被大型犬撕咬,情况令人痛心。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一些人竟然出来发表了令人生气的言论,声称女童应该为了自己的安全而躲避狗的攻击。这种言论难以置信,让人怀疑是否有人站在狗一方说话。按照这种逻辑,似乎中国的义务教育还需要增设一门“宠物心理行为学”的课程。野生动物早就被人类驯养和收服了,平时不与人类接触,因此人们无需担心。然而,现在到处都有宠物动物,每天都会有可能与它们相遇。如果没有人来管理它们,我们确实需要更多地了解它们的喜怒,以免自己遭受伤害。但是,真的是被咬了活该吗?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了伤害,那么狗主人要负责任。但如果可以证明被害人故意挑衅了狗,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幸运的是,这起事件发生在小区内的白天,视频记录十分清晰完整。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肇事的狗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老人带着女童刚下楼梯时,看到狗即刻退避,但狗却毫不犹豫地发起了攻击。因此,狗主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没有减轻责任的理由。此外,《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视频记录,肇事的狗附近没有主人随行,狗逃跑后需要花费很大力气才找到。这可能意味着狗被主人遗弃或从家中逃跑。
无论如何,狗的原主人都应承担同样的侵权责任。只要能找到狗的主人,他就无法逃避责任。总的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狗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是确定无疑的。然而,这种情况可能无法满足小女孩的父母,他们平时把她当作心头肉、手中宝贝一样呵护着。现在她的右肾受到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还有超过20处咬伤,其中最长的一处达到了8公分。这些可怕的伤害将伴随着这个小女孩的一生。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狗咬人的刑事罪名,然而,既然有人被咬伤了,就可以根据与伤人行为相关的刑事罪名进行指控。主要有两种罪名,即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首先,如果现在狗的主人还没有被找到,最终如果能证明他是故意放狗咬人的,比如他与小女孩的家人有矛盾,故意将狗带到该地点,并故意伤害她,那就毫无疑问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的是轻伤,刑期将不会超过3年;如果造成的是重伤,刑期将不会超过10年。
其次,如果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伤人,那么必须是造成了重伤,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否则,狗的主人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伤情的司法鉴定结果将成为能否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及确定刑期的关键。在2022年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中,伤情鉴定的标准已经给全国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总体来说,就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这与普通人的日常理解有很大差别。这一次,小女孩的伤情在警方初步通报中写道:“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在普通人眼中,肋骨骨折一般被认为是比较严重的伤势。然而,在鉴定标准中,只有一处肋骨骨折被视为轻微伤,两处以上则被视为轻伤二级,六处以上才被视为轻伤一级,肋骨全断也无法构成重伤。除非肋骨断裂导致心肺或大血管破裂,否则无法构成重伤。再来看右肾挫裂伤,根据鉴定标准,造成重伤的肾损伤有四种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这些情况包括:肾周血肿或肾包膜下血肿,需进行手术治疗;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即肾脏的代偿功能已经不能满足身体的日常需求,可能需要进行肾脏移植;肾损伤导致肾性高血压;以及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或外伤性肾动静脉瘘。综合来看,只要能找到狗的主人,他将无法逃避民事赔偿责任。从伤情来看,重伤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狗的主人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次的事件比较特殊,被咬伤的是一名2岁的小女孩,她完全没有还手和逃脱的能力,因此受伤非常严重。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少会出现严重的肾脏损伤。仅当身体表面出现200厘米以上的创口或瘢痕,或者挫伤面积达到身体表面积的30%时,才能被视为重伤标准。一般来说,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比如被扔进老虎洞,才会出现这种严重的伤势。如果这次小女孩的伤势最终没有达到重伤标准,对狗主人的处罚将仅限于民事赔偿。
养罗威纳犬的人通常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因此这样的处罚可能过于轻微,只能对大部分守法的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订法规,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以促使养狗人士文明养狗,同时让那些没有养狗的人能够安心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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