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奇案,津门有奇谈,欲知其中事,需听“大狮”言!
话说民国乙亥二十四年(1935年)农历三月初八,窑洼(今北营门一代)农户杨凤山的女儿杨红珍嫁给吕祖堂一代的小贩凌春雪(小名凌三)为妻,婚后夫妻感情和睦。
杨红珍对丈夫很好,鉴于娘家的生活条件较好,因此每次回娘家之时,经常从娘家带些鸡鸭鱼肉回家给丈夫调补身子。凌春雪对妻子也很是关心,从不让她干重活。
同年六月,红珍感觉恶心作呕,体弱无力,月事也停了,她认为这是*迹象,便将此事告诉丈夫。丈夫大喜,对红珍更是体贴关怀。红珍爱吃鲜果,凌三便每天上街为其购买新鲜水果,四邻五舍都夸红珍有福,有这么好的丈夫疼自己,对于一个女人来说,这不就是幸福么?
过了一个多月,凌三想带红珍去北洋女医院检查一下。红珍则以害怕医生检查时自己难为情为由,不愿意去检查。
又过两个月,红珍腹部愈见隆起,并时常伴有疼痛感,半月之后,疼痛感加剧。凌三有些担心,再次提出要带妻子去医院检查。而红珍则认为自己是初次*不适应而反应过大,再次拒绝丈夫好意。
又过十余日,红珍腹痛再次发作,疼得在地上乱滚。凌三赶忙找邻居借来手推车,将妻子推到北洋女医院。经检查,红珍并非*,而是肚中有瘤,但由于耽搁太久,加之送医不及时,红珍于五个小时后死亡。
红珍死后,娘家认为姑爷凌三刻薄女儿,不给及时医治才导致女儿死亡,不但不许凌家将红珍的尸体入殓,还要求停尸七七四十九天。更荒唐者,除了要求姑爷披麻戴孝之外,还要亲家母和亲家公也必须披麻戴孝。
漫说是天津卫,纵使访遍全国,哪曾见过公公婆婆给儿媳妇披麻戴孝的道理,而姑爷披麻戴孝也不合常理,只有晚辈才能披麻戴孝。为了让杨家消停,凌家只能答应。
若只是这样,也还好说。然而就是停灵期间,杨家纠集七八十人,其中有不少窑洼和小伙巷(今西于庄)的混混)来到凌家坐吃坐喝,*猪宰羊。不但如此,凌三的三个大舅爷,也就是红珍的三个哥哥,手持棍棒铁锹,将凌家所有东西砸碎不说,还把衣服和被褥等用品全部在院里烧掉。更将房梁锯断,橼子掀翻,连瓦片都给揭下来砸碎。
杨家人如此放肆,奈何凌家人单力薄,不敢跟其理论。吕祖堂一代的混混看不过去,认为这是小伙巷的混混到吕祖堂一代“闹砸”,要不教训教训他们,吕祖堂一代的混混就算是“栽了跟头”。
于是乎,吕祖堂一代的混混纠集百余人,跟杨家人以及小伙巷的混混发生了火并,不但打了打跑杨家人和那些混混,连灵棚顺带也给拆了,将红珍的棺材抬走埋掉。小伙巷和窑洼的混混吃了亏,于是回去“码人”,二次*了回来。
此事立即惊动了河北警察署,最终出动了数百军警和三辆铁甲车,才将这场因白事而引发的混混大火并弹压下来。
经过调解,杨家不许再找凌家的麻烦,另需赔偿凌家损失。但杨家只答应不再搅闹,赔偿之事不肯答应,除非凌家能赔自己女儿的命。事已至此,再争执也没有意义,两家划清界限,自此不再有任何来往。
可怜凌三,殁了妻子不说,好好的家庭还弄成这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窝囊所致,要不是那些替他“拔闯”的混混,他还不定让杨家给欺负成嘛鬊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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