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6年审理20多次的官司一朝化解
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办案提供指引。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说,这批典型案件覆盖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行政争议化解案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借助外力化解双方争议,社会认同度高。
搭建平等对话平台
【办案经过】白某龙系辽宁省葫芦岛市某县某村农民。该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白某龙邻居申请及法院行政判决,经实地调查勘测,发现白某龙宅基地实际的宽度分别为15.85米、16.88米,与《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宽度为18米不符,且与邻居有界墙权属争议,决定撤销白某龙的土地使用证。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白某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被驳回。2020年1月,白某龙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本案因邻里纠纷而起,涉及白某龙及其四邻、行政机关六方当事人,引发了包括本案在内的两件行政诉讼、5件民事诉讼,历经法院6年20余次审理。由于《集体土地使用证》被撤销,房屋无法进行翻盖,白某龙一家居住危房中,生活十分困难。
为尽快解决申请人的揪心事,检察机关决定于2020年8月召开公开听证会。辽宁省检察院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建昌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查明:本案争议墙体为白某龙所有;某县政府未经公告作出案涉撤销土地登记行为属于程序瑕疵。但是土地登记与实际不符的事实客观存在。
检察机关决定围绕“案涉土地权属是否存在争议;能否重新办理土地权属证书”两个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葫芦岛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经过承办人介绍案情、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听证员提问与发言、听证评议、评议宣告、总结讲评等环节。最终,行政机关决定重新测量,依法为白某龙办理土地权属证书,争议双方当场达成和解。鉴于白某龙多年诉讼导致生活困难,检察机关为其申请了两万元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环节多、周期长、矛盾复杂尖锐,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有心结、想不开”。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行政相对人积怨通过公开听证得到了倾诉和宣泄,人格和地位得到了充分尊重,为化解争议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检察机关借助外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优势,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合理合法的纠纷化解途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公开听证
【办案经过】某公司(镇属企业)建造两幢商住楼房出售,取得楼房所占1794.60平方米土地(包括公共用地)的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总证)。黄某岐从某镇政府手中受让该公司资产,2001年补交947.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余847.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未予确权登记。2016年,因土地拆迁,黄某岐申请补办847.52平方米土地的确权登记,被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归楼房各业主共有。
经行政机关复查未果,2018年5月,黄某岐以告知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被诉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再审法院均裁定维持。黄某岐因意外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黄某阳等4人向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宁波市检察院认为本案涉及法律问题专业性较强,且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信任度低,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商请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局长陈某出席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授、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直播,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听证会围绕告知行为的性质、847.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归属等问题,通过举证、质证、辩论,查明争议土地均为公共用地。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案涉土地归全体业主共有。听证会后,宁波市检察院经与双方当事人和某街道办事处沟通,在明确案涉土地权属的情况下,鉴于原镇政府资产清查不到位即转让案涉公司存在不当,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作出告知决定时说理不充分,亦存在过错,最终协调由街道办事处补偿黄某阳等4人6万元,黄某阳等人撤回监督申请。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网络直播,增强公开听证透明度;同时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由其直接代表行政机关发表意见,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和重视,有助于顺畅“官民”面对面沟通渠道;通过公开听证查明事实,在分清是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说服申请人放弃不合理诉求,最终促成和解,增强公开听证促进争议化解的重要作用。
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办案经过】漆某从他人处接手经营一打砂场。2014年5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对漆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拆除涉案耕地上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并恢复耕地原状、原种植条件,逾期不恢复的应缴纳复垦费并处罚款。在规定时间内,漆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某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法院与自然资源局对裁定准予执行后是否应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有不同意见,该案一直未进入执行程序,受破坏耕地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引发当地村民长期上访。
2019年7月,漆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县法院撤销准予执行裁定。2019年9月,当地村民莫某某等认为某县法院怠于执行,亦向灵川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鉴于某县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应否撤销影响到该院是否怠于执行的认定,且行政处罚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即生效,漆某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灵川县检察院决定对漆某的监督申请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律师等参加听证和评议。
听证会上,灵川县检察院根据之前调查走访掌握的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让当事人就此进行了充分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灵川县检察院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以及根据听证情况,审查认为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定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情形,某县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合法,决定对漆某的监督申请终结审查,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漆某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当地村民停止上访控告,并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向检察院送去锦旗和感谢信,长达5年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对于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生效的行政行为,在执行监督阶段通过公开听证,既有利于各方当事人通过陈述意见、辩论充分表达诉求,进一步明晰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检察机关多角度听取意见、实现精准监督打牢基础,又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当事人更信服检察监督结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记者周斌)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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