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上
出现了越来越多
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
不少家长跟风将孩子打造成“网红”
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
“网红儿童”视频层出不穷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越来越火
很多父母也喜欢在网络上
分享自己的萌娃日常
吸引了千万网友关注
类似这样的“网红儿童”账号
粉丝从几万到上千万不等
但随着同质内容增多
不少账号开始另辟蹊径
出现了“2岁孩子吃播”
还穿着尿不湿的萌娃
下厨房做菜等模式
有市民表示:
“一些家长的晒娃模式
已逐渐畸形化”
“过多地消费了小孩
泄露小孩的隐私”
“我觉得小孩对他们(家长)来说
可能就是一个赚钱的工具”
随着萌娃短视频爆火
大量的广告也会随之而来
这也导致一些父母利用孩子
打造账号
当作生意来经营
翻开一些账号主页
大多可以看到
“好物推荐”“找我官方合作”等标识
有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的家长表示:
“靠娃
就能月入15万元”
对此
有专家表示
“让孩子过度曝光在镜头下
对他的身心
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父母在拍摄孩子的视频时
可能会让孩子过度工作
这是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规定: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
不得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所长姚华表示:
“晒娃现象蔓延开来以后
形成一个产业链
那会有更多家长进入
所谓的产业链里面
如果我们都这样去消费孩子
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网红儿童”的“生意经”利润丰厚
操纵式晒娃、直播擦边球
只因这本网红儿童“生意经”利润丰厚
某数据平台信息显示
一个主要展示家中两萌娃的账号
近30日直播带货销售额近500万元
部分母婴亲子类账号
通过粉丝刷礼物
直播带货以及商务广告合作等方式盈利
在大多数小有流量的此类账号中
都会挂上“商务合作”
“找我合作”的联系方式
通过接广告实现流量变现
多位业内人士介绍
一些看似温馨的亲子视频背后
是完整的商业链条
签约公司会为账号内容创作者
配备编导、策划、拍摄
后期、商务、中后台团队等
部分平台存在大量“亲子号雏形”
从账号名称、文案设计到视频内容
流水线式模仿网红账号
更有大量所谓讲解“亲子号怎么运营”
“亲子号怎么变现”的教程
在一条教程视频的评论区内
一些父母求助所谓自媒体专家
专家则给出“不能只晒日常”
“需要设定‘小大人’风格”
“自己觉得可爱没有用
要让观众觉得可爱”等意见
甚至直言要将儿童变成
表现自然的“演员”才能获得成功
儿童网红被当成“工具人”
“啃小”就是“坑小”
业内人员表示
2020年初由于疫情居家等原因
随着相互陪伴时间增加
更多家长开始拿起手机
记录孩子的日常
亲子类账号显著增多
“这类账号受众群体广泛
亲子视频让屏幕前的网友
体会到家庭陪伴的幸福
也满足了部分网友‘云养娃’的期待”
萌娃自带可爱属性
通过短视频晒晒娃
与网友分享生活点滴
本无可非议
但如果把“晒娃”当作生意经营
为了获得更多关注“剑走偏锋”
则不可取
在“人气、流量即意味着金钱”的当下
给孩子套上“流量枷锁”
疯狂打造“儿童网红”
让孩子按照脚本
做出与年龄不符的动作
承受不该有的刺激:
3岁小女孩佩琪化身吃播博主
被父母喂食大量高热量食物
体重高达70斤
故意给小宝宝喂酒
拍摄其表情取悦观众
儿童被父母要求每日直播到午夜
数学交出28分答卷
……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还有的家长利用孩子编段子
打着童言无忌的幌子
博眼球、赚打赏
有的家长制作表演脚本
靠哗众取宠求粉丝关注
有的家长毫无底线
让孩子大尺度跳成人舞
……
“儿童网红”俨然已成
网络时代的新型消费品
儿童沦为“工具人”
父母渐成“啃小族”
与市场需求驱动、家长短视逐利
平台监管不严息息相关
正是在市场需求大
变现获益快的刺激下
一些家长才把打造“儿童网红”
当成让孩子和自己成功的“捷径”
挖空心思迎合网民
殊不知
如此“啃小”就是“坑小”
父母过早地把“走捷径”的浮躁心态
和功利思维灌输给孩子
不仅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会传递出畸形的人生观
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
网红儿童现象背后
部分儿童权益受到伤害
在广东省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委员会
主任张欣华看来
儿童被推至镜头前
按要求完成“人设”
极易造成心理焦虑和紧张
“例如小大人的设定,看似搞笑
实际上是对孩子的催熟”
网红儿童的某些行为
还容易引起其他同龄儿童的模仿
某些视频中以炫富拜金、奢靡享乐
卖惨审丑博取眼球的内容
更会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些要求孩子暴饮暴食
或强迫其高强度出镜表演等极端案例
已经涉嫌违法”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说
一些网络评论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部分网红儿童视频的评论区
不乏网络暴力式留言
“对被迫成为公众人物的儿童而言
被网友品头论足
可能对他们的成长带来伤害”
张欣华说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
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
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
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
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12月1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
◆切实强化用户识别
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提高识别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能力,通过用户观看内容分析、行为特征研判等方法,强化对未成年用户的识别、引导和管理。要求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应当依法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提高信息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信息的要求。接到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坚决阻断有害内容
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持续提升违法违规内容模型识别能力,提高人工审核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禁止直播间通过展示低俗图片、“福利”、“资料”等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号码、微信号、二维码等私密联系方式诱导未成年前往获取有害内容。
◆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有效规范“金钱打赏”
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引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推动建立并优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识别认定机制,加大电子证据综合分析采集力度,实现快处快赔。
◆持续优化功能设置
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密码锁、时间锁、消费限制、行为追踪以及卸载重装继承(防绕开)等保护机制,及时防堵盗用、冒用、借用账号等漏洞。开发利用“监护人独立授权”等功能,更好地支持家长和平台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切实畅通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作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举报受理。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增加“包含不适内容”的快捷举报反馈按钮,进一步增强违法违规内容的可追责性。鼓励网络文化企业设置外部举报奖励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专项举报入口。
◆积极开展道德评议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网络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委员会建设,明确工作程序、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及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行业联合抵制。
◆规范网络主播管理
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依据《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建立跨平台联动处置机制,对发布含有严重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且社会影响恶劣音视频内容的网络主播采取警示措施,从源头切断“问题主播”传播有害信息路径。
来源:共青团中央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