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昌保大队在柯街收费站开展重点违法违规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司机在赤足驾驶车辆。驾驶人闫某表示自己原本穿着高跟鞋,但是考虑到穿高跟鞋驾车是违规的,因此选择了赤足开车。
经过民警现场教育后闫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然而就在民警让其将鞋穿上再开车时,闫某又从后备箱拿出一双拖鞋穿上,民警再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穿好鞋子才能驾车离开,闫某认识到了自己赤脚驾车和穿拖鞋驾车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赤脚、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分。
来源: 保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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