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机孙某在网络平台接了一单,正开车前往目的地。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拦停了他的车,检查后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嫌疑,随后对孙某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孙某将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
自然景色美丽的江苏,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网络出租车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更加方便的选择。孙某就是一位想做网络出租车的司机。他看身边的朋友做网络司机,工作自由,接单成本也低,收入还可观就动了心事,认为自己可以试一试。
某日,孙某在某网络平台上接了一单,有一客人要从车站到XX酒店。高兴的他立马赶到车站,接上乘客,待乘客坐好,就发动了自己的私家车。还没到达酒店,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拦停了他的车。
经检查发现,孙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所驾车辆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简单地说就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车经营活动。工作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孙某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孙某对工作人员的罚款决定不服,理由是,网络平台发消息,我接单。没有资质,平台为何让我接单。所以该罚的应该是网络平台公司,而不是我。随后将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
孙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车经营活动是事实。孙某初次违章,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后果。交通局己经综合考虑了违法性质,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孙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
至于孙某提出,该罚的是网络平台公司。法院认为,网络平台公司的事与孙某的事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不属本案审查范围。最后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是公正的。交通局对于无证,不合规的司机进行处罚,目的是为了管理道路运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这件事告诉我们,切不可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尝试试探法律的底线,因为后果很严重。而应该抽点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今日法律分享# #今日说法# #身边的法律问题# #真实案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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