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玩秤”的代价是要给消费者3倍赔偿。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购物中发现“短斤少两”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商家索赔。
“商家‘短斤少两’超过国家允许误差值,消费者可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进行索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物中如果发现有“短斤少两”行为,可通过市场设置的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机、钥匙)放上秤盘称重,查看重量是否有发生变化。
据介绍,消费者购买定量包装商品可优先选择其包装上印有“C”标志的商品。“C”标志是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是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定量包装商品上印有“C”标志,说明该生产企业具备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并通过了当地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核查。
例如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单价在每千克6元到30元之间的商品,称重在2.5千克以内的,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单价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称重在500克以内的,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买100克以内金饰品,每件不得少0.01克。部分商品允许误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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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逐年提高
商品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上升到99%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多年持续监管,我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逐年提高,对商品净含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2020年上升到99%,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100%。
每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少数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足的问题,结合全市12315投诉反映的商品分量不足商品种类情况,组织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工厂车间和超市卖场,对米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茶叶、牛奶及乳制品、干货类、休闲(节令)食品、冷冻食品、食用油、调味品、蜂产品、纸品、方便食品、瓶装水、农资、电线电缆、化工产品、润滑油等35大类,1000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抽查检查。
超市、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是否准确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关系着身边你我他的切身利益,也对商家的利益和名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证交易公平,杜绝商家“玩秤”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据《计量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相关法规规定,每年都会组织市、区计量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超市和农贸市场中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的进行免费检定,技术人员对电子秤外观、是否处于检定周期内进行检查校准,以确保电子秤的各个测量点误差都在允许范围内。通过督促卖家严格按照履行计量责任,加强对散装称重商品的计量实施监管,全市市场交易中“短斤少两”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古幼新 通讯员:陈谦、吴进环 编辑: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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