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前期工作流程工作手册

物业接管前期工作流程工作手册

首页模拟经营闲杂矿工更新时间:2024-04-27

第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本大厦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从事为大厦公共利益服务的经营活动。

2. 乙方为管理大厦及根据本合同规定,为公共利益和甲方权益,有权管理、合理使用、支配向甲方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

3. 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大厦实际情况和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对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和其它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做相应的浮动。

4.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公约》的规定对违反本合同、《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6. 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 建立本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

8. 不承担对甲方及非甲方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9. 负责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可向甲方提供有偿的入室维修服务。

10. 乙方对大厦公共区域进行大修或整体检查时,可在发出合理通知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暂时终止大厦任何设施的使用以便进行维修。

11. 负责有关节庆日的大厦公共区域的装饰布置工作及绿化、美化工作。

12. 乙方工作人员为行使职责,在通知甲方后(紧急情况下可不作通知)进入单位房屋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甲方应留有人员,并予以协助。

13. 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可向甲方提供有偿的入室清洁服务。

14. 负责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泊的管理。

15. 负责大厦的内、外保安、消防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第二条 管理费的管理与开支

1. 管理费为乙方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及与之相关的事宜的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开支。

2. 管理费开支项目:

2.1 聘用管理及服务人员费用,其中包括工资、津贴、医疗、福利、保险等费用。

2.2 乙方为管理大厦所聘用人员的着装,培训费用。

2.3 公共区域的能源消耗费用,包括公共区域的水、电、热力、蒸汽、排污、化粪等费用。

2.4 大厦公共区域及相关设备、仪器、设施、建筑的维修、保养、材料物品消耗费用。

2.5 大厦公共区域及其附属建筑的形象美化及绿化费用,节庆日的装饰费用。

2.6 大厦保安及消防费用。

2.7 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处理、定期*虫灭害及每年一次对大厦外墙进行清洗的费用。

2.8 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保险费用。

2.9 乙方为履行管理大厦的职责而必须及必要的行政开支。

2.10 就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须支付的有关税收支出。

2.11 支付大厦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需对大厦征收的费用。

2.12 其他为进行管理而乙方认为必要的支出费用。

3. 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的规定

3.1 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每位租户须于规定日期及收费标准、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本附件可随乙方每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预算予以变更,租户应按新的标准缴付管理费等费用。

3.2 不论甲方单位房屋是否空置、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甲方必须负责交纳管理费及其该单位房屋应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4. 保证金

4.1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等于三个月管理费款项的保证金,作为甲方按约履行和遵守本合同、《公约》及其他各项规定的保证。

4.2 保证金不得冲抵甲方欠缴的各种费用。

4.3 如管理费浮动变更,在乙方认为必要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保证金数额做相应的变更。

4.4 在本合同终止条件生效时,乙方无息退还甲方保证金。

5. 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所示各种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应按收费通知单数额支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应负的本合同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由此产生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由于甲方未履行或未遵守《公约》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及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甲方未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属甲方违约。从交款期限终止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额的3‰计算,向乙方交纳滞纳金。甲方欠缴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一切服务和保证,并按超出天数加收3%/天的罚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直至甲方缴清所有欠款、滞纳金及罚金,方可恢复。

5.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需对甲方负责。

5.1 设备设施保养和必要的检修、维修。

5.2 不可抗力。

5.3 无法避免的能源短缺。

5.4 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第四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合同为准,与本合同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应保证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及全部内容。

2.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大厦所在地有管理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终结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甲方入住后应与大厦保卫部门签署《治安、消防承诺书》。

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本合同签章之日起计算。

6. 本合同无论印刷还是书写部分皆属有效。

7.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 *

员 工 手 册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精神 服务宗旨 公司理念 ----------

第二章 公司简介 -------------------------------------

第三章 公司架构 -------------------------------------

第四章 行为规范 -------------------------------------

第五章 劳动纪律 -------------------------------------

第六章 劳动条例 -------------------------------------

第七章 考勤条例 -------------------------------------

第八章 奖惩条例 -------------------------------------

第九章 消防条例 -------------------------------------

第十章 附则 -----------------------------------------

第一章 公司精神 服务宗旨 公司理念

公司精神:追求卓越 服务真诚

服务宗旨:周到 快捷 安全 方便

公司理念:服务无限 满意无价

第二章 公 司 简 介

----------是在总公司的领导下逐步发展成为一家专业的物业公司。公司于------年成立,管理项目集中于市中心及城市近郊。公司专业人士竭诚为客户提供高效如一的服务。

依赖公司的支持及公司同仁过去多年的不懈努力,----------成为上海地区较具规模的物业公司之一。我们向客户提供各类地产项目的收购、销售、租凭、跨国企业地产估价、楼宇管理及项目策划等服务。

为拓展国外市场,公司积极与国外著名的同行业接触,并注意国外市场变化,以使本公司的运作及服务更符合国际标准。

第三章 公司架构

第四章 行 为 规 范

一、 行为规范

1. 员工无论在何部门工作,必须保持秩序井然,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严禁吵架、嬉戏、高声喧哗。

2. 员工上班必须做到“五不”:不打私人电话,不扎堆聊天,不干私活,不随意改动工作规则,不随意离岗。

3. 遵守服务规范,遵守劳动纪律。

4. 除遇特别原因或得到客人许可,不得进入客户的单元。

5. 进入客户的单元处理公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客户的物品。

6. 行走应迅速,脚步声宜轻,并保持自然仪态。

7. 二人并行时不得勾肩搭背,挽胳膊拉手。

8. 不得三人(含)以上并行,若因特殊情况应有序而行。

9. 与人相遇应谦恭礼让,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同乘电梯时,让客人先上、先下。

10. 请人让路应用礼貌用语,不得粗暴无礼,横冲直撞。

11. 遇对面来人,应注意礼让,靠右边行走。

12. 坐姿端正,身体自然挺直,不得弓腰、曲背、歪靠、趴桌。

13. 不得将腿、脚搭在椅子扶手或跷在桌上。

14. 不得将身体仰靠在椅背上,东倒西歪。

15. 不得跷二郎腿、抖腿。

16. 不得将脚退出鞋子外面。

17. 不得半倚半坐办公桌、矮柜或窗台。

二、 仪容仪表

1.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与人交往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2. 员工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指甲缝不得有污垢,指甲长度要适当。

3. 上班前应检查制服是否清洁整齐,皮鞋是否擦亮,胸卡是否戴好,保持仪容仪表整齐。

4. 员工工作时间一律身着工服,并应保持工服整洁。除因工作需要,工服一律不得穿出工作区域。

三、 文明礼貌

1.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接待客人还是与本公司员工工作交往,必须态度友好,以礼待人,不得使用污言秽语。

2. 接待客人应端正站立,面带微笑,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语气温和文雅、有分寸;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应冷静对待,并及时上报。

3. 会见客人时,不主动握手。需握手时应用右手,用力要适度,左手不得插兜。

4. 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5. 不得手持笔杆为别人指示方向或默不作声扬下巴示意方向。

6. 电话铃响应立即接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7. 接转电话,要先说“您好!XX部”,然后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8. 见到上级要主动问好。在工作时间遇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公司安排来人参观时,由现场职级最高的员工出面接待,简介情况或安排有关人员引导参观。其他员工应作礼貌性招呼后继续工作。

9. 认真看阅、聆听上级领导有关工作指示和命令。

四、公司安全

员工应树立安全意识,学习公司安全条例,掌握安全设施使用方法,了解逃生路线,学会抢救措施,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五、违法行为

全体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立即解雇。

1. 触犯中国法律。

2.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3. 工作时间聚众赌博或斗殴。

第五章 劳 动 纪 律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

3. 上班时间一律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要保持服装整洁、皮鞋光亮。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发长不得超过耳朵和衣领;女员工应修饰得体,淡装上岗,不得佩戴过多饰物。

4. 对待客人及上级、同事热情大方,态度友好,用语文明,以礼待人。

5. 不得私自调换班次,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聊天、吃零食、嬉笑打闹、洗澡、接待私人来访,不得拨打信息服务台电话及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公司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

6.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及时请示、汇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外出办事须经上级主管批准。

7. 严守公司秘密,不得私自拷贝公司文件资料,不得泄露公司业务信息。不得私自翻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文件。

8. 爱护公司的财产,妥善保管工具、文件、资料,不得占为己有或拿离公司;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

9. 工服柜由员工所在部门分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10. 员工应保持工服柜整洁,不得存放食物、饮料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1. 员工应锁好工服柜,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工服柜内,若因存放而发生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2. 综合部、保卫部因工作需要检查员工工服柜。员工应予以配合。

13. 员工不得私自加配工服柜钥匙。

14. 工服柜钥匙如有遗失,应向综合部申请重新配置,按规定办理交费领用手续。

15. 工牌如有遗失、损坏应立即向综合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领手续。

16. 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须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须交回工服及办公用品或折款。具体规定参照《工服管理办法》。

1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18. 保持办公室、工作间清洁整齐,严禁在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吸烟。

19. 打架或试图伤害他人均属严重违纪行为,不论有何理由,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第六章 劳 动 条 例

一、 工作时间

1.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不含用餐时间)。

2. 员工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排定。

3.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须填报《加班审批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加班后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二、 劳动合同

1. 合同的签订:公司与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到岗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

2. 合同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 一般为3~4年

中级管理人员 一般为2~3年

初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一般为1~2年

从事临时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一般为3~6个月

3.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所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续签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同意。

4.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要交纳违约金:

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月数(不含因培训顺延

的时间)×该员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25%

5. 凡被录用的新员工,自到岗之日起试用期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确定岗位。试用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 工资、考核工资待遇

1.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员工月工资水平,根据员工本人的学识、资历、技能、发展潜力及所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市场水平综合考察后确定,工资总收入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支付为下发薪,即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汇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如遇公休日、节假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发放。

3.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从员工工资总额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4. 公司对工资、考核工资分配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相互打听、议论,违者按公司《奖惩条例》处理。

5. 员工对工资、考核工资若有疑议,有权向综合部询问。

四、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 劳动保险: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

2. 工伤:

(1)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而受伤,是否为工伤须由部门经理上报事故经过材料,经综合部及安全领导小组报有关部门确认。

(2) 因工负伤,按公司《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3) 发生事故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上报经过材料,受伤员工按病假处理。

五、 离职程序(包括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 等)

1.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辞职申请未经批准前应继续工作,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予以除名,个人档案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 公司批准离职后,员工到综合部领取《离职循环单》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凭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的《离职循环单》到综合部结算工资,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转移手续。

5. 离职手续须在离职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个人档案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六、 员工培训

1. 为提高员工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知识水平、技术水平,所有员工均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接受培训既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2. 凡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的,需签订《培训协议》,工作未满《培训协议》规定服务年限的,须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七、 个人资料

1. 员工应认真填写个人资料,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伪造。

2. 为避免因有关资料不准确而导致员工正当利益遭受损失,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记录发生变化,例如:住址迁移、婚姻变更、学历、调动、生育、出国、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等,均应及时通知综合部。

3. 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七章 考 勤 条 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有的休假种类有: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工伤假、年假。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四、 员工因工作加班而产生的工时,将以倒休方式处理。

五、 请假及审批程序及权限:

1. 请假:所有休假(病假除外)一律事先填写<请假单>,首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然后再按规定程序审批,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批准权限:

职 务 名 称

部门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经理助理、

主任、主管

领班、员工

注:此“√”表示请假单上需有上列主管经理的签名批准方有效。

3.员工请假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六、 员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4. 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七、 试用期期间,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者,试用期顺延半个月;病、事假累计6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者,试用期顺延一个月;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八、 各类假期:

1. 病假:

1.1 员工患病需休息1天的,应提前一天或在当日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1.2 员工因病需连续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应提交大病统筹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除外),经批准后方可病休。如因病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打电话告知公司并在自生病起三日内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1.3 员工患病治疗一个月以上的,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大病统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同报部门经理审批,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按员工医疗期及医疗期待遇规定执行。

2.事假:

2.1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2 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按请假批准权限于早8:00前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3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必须由综合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倒休:

3.1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倒休,累计倒休在当年度内有效,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下年度。

3.2 员工倒休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3.3 倒休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3.4 倒休可抵销病、事假。

4.产假、计划生育假:

4.1 女工工作满一年方可领取计划生育指标,未按规定生育者,不享受计划生育的多种待遇。

4.2 为了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及胎儿正常发育,凡站立或一线服务岗位的女工*四个月、非站立岗位的女工*七个月,公司无法安排其合适岗位的,应离岗休养。

4.3 女工分娩时,须呈交医院签发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可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者为晚育,晚育女工可享受30天晚育奖励,也可由女工单位开具证明由男方使用。

4.5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

4.6 女工*不满4个月流产(指第一次)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

4.7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5.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符合法定结婚条

件者,凭 结婚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

可另增婚假7天,合计10天。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经申请可获准3天丧期。

7.探亲假:

7.1 与配偶和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7.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两年探亲假可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7.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7.4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当年结婚的员工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期。

8.公假:

8.1 参加子女学校、幼儿园召开的家长会。

8.2 搬迁。

请公假也需办理请假手续。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

9.工伤假:

9.1 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 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 的;

b. 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 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 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 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 违法或犯罪;

b. 自*或自残;

c. 斗殴;

d. 酗酒;

e. 违章;

f. 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3 工伤处理办法:

a. 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于24小时内向综合部汇报。轻伤者由部门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合部、安全领导小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重伤事故经公司安全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b. 工伤就医,需到大病统筹医院(急诊除外),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公司《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10.年假:

10.1 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年假7天,并自下一年度起每一年度增加年假一天,最多不得超过14天。

10.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a. 当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

b. 当年公伤假、产假累计达两个月以上者;

c. 当年已享受探亲假者;

d. 已获批离职(指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和开除)者;

休完年假后,又出现上述a和b两项情况时,取消第二年年假。

10.3 凡当年9月30日以后调入者第二年不享受年假。

10.4 休年假,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综合部或分公司综合部审核,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10.5 年假必须在获得资格后的一个年度内休完,未休完的年假一律作废,不得跨年度累计。

10.6 年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分次休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休假不得少于2天。

第八章 奖 惩 条 例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强化纪律意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订本条例。

奖 励

一、奖励的形式:

1.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3.晋级

二、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2. 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客人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有明显收效者;

4. 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忠于职守,严格照章办事,忍辱负重者;

5. 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奋苦干、自觉奉献、业绩显著者;

6. 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质量高,对提高公司或本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7. 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揭露,事迹突出者;

8.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工作提出正确意见或建议,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9. 遇有重大事故能挺身而出,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

10. 在公司内外参加各种业务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者;

11. 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者;

12. 为公司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安全、开源节流及改善员工关系和公共关系提出书面建议报综合部。如被采纳者;

13. 有其他突出表现应给予奖励者。

三、给予员工通报表扬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品或

晋级奖励。

四、奖励的批准权限:

1. 主管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奖励意见,报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2. 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由综合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3. 员工获得的各项奖励,均载入本人档案。

处 罚

一、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甲级过失、乙级过失、丙级过失、经济处罚,直至辞退、除名或开除。

二、 员工的下列表现属丙级过失行为。对于丙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过失行为较轻者,也可只给予100元以下罚款。因丙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 当月迟到累计三次或早退一次;

2.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使工作受到影响;

3. 不服从督导人员或保安人员的工作检查;

4. 工作时间串岗、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或看书报杂志、听录音、看电视等;

5.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6. 管理人员对新调入本部门的员工,未进行必要的制度及业务培训,致使员工工作失误或出现违纪行为;

7. 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 在公司拨打娱乐、信息台或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9. 不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不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10. 私自搭乘不允许本岗位使用的电梯;

11. 不按规定时间洗澡,违犯浴室管理规定;

12. 在非吸烟区吸烟;

13. 擅自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14. 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有意迟缓、拖延;

15. 开会迟到,业务培训旷课;

16. 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内逗留;

17. 非因工作需要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进入购物场所;

18. 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员工工牌,工服不整以及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以外穿着配发的工服;

19. 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20. 在公共场所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等有失行为规范的举动;

21. 服务时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引起客户不愉快;

22. 员工有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23. 根据过失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应确认为丙级过失的其他违纪行为。

三、 员工下列表现属乙级过失行为。对于乙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100~200元罚款,因乙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 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丙级过失的;

2. 依照考勤条例属旷工行为,时间在2天以内的;

3. 违反工作程序、服务规范、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客户有失礼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而情节较轻者;

4. 工作效率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5. 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6. 在员工之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

7.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 故意破坏公司物品情节较轻;

9. 对员工的过失不批评、不报告、姑息迁就、经查证属实的;

10. 议论打听他人的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造成不良影响;

11. 工作时间睡觉;

12. 违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

13. 由于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者;

14. 用不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5. 明知公司财物受损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16. 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票据等重要物品;

17. 根据过失的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应确认为乙级过失的其他违纪行为。

四、 员工的下列严重违纪行为属于甲级过失行为。对于甲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500元以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因甲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 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乙级过失的;

2. 依照考勤条例规定,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3. 散布流言蜚语、挑拔事端、恶意伤人,扰乱他人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4. 严重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袒护他人、后果严重者;

5. 故意损坏公司物品,性质恶劣,造成很坏影响的;

6. 违反服务规范要求,与客户、顾客发生争执,受到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

7. 遗失公司的文件资料、单据、印章、档案柜或保险柜钥匙以及其他重要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8. 在公司就职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或其它经营活动的;

9. 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10. 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造成停电、停机、停水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11.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12. 泄露公司重要机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13. 触犯国家法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4. 利用工作之便(职权、业务关系)牟取私利 (拿客户回扣和其它形式)的;

15. 购进三无产品、劣质产品,造成严重的设备损坏;

16. 使公司名誉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17. 根据过失性质,影响程度,应确认为甲级过失的违纪行为。

五、处罚的实施程序:

1. 员工发生过失行为,在证实过失的当日由部门经理签发 <过失单>,最长不得超过3日。

2. 员工收到<过失单>后签字,以示认可。员工对签发的<过失单>不服时,必须在备注栏内申明理由,否则视为本人承认过失属实。

3. 综合部对收到的<过失单>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过失事实后,报总经理批准。一般情况下3日内通知部门和本人。

4. 员工持批准后的<过失单>应于3日内到综合部缴纳罚款;愈期不交者,罚款额加倍;仍拒绝缴纳罚款者,公司将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罚款并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 消防条例

维护公司安全是每个员工应尽职责。公司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委员会,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措施。

一、 安全通则

1.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安、消防规定;

2. 全体员工必须尊重大厦保安人员的职权,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3. 发现可疑人员,须立即报告保安人员;

4. 运送货品离开公司时,应到管业部办理出门条;

5. 所有员工须学会使用消防设备,熟悉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

6. 不得移动或损坏消防设施;

7.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成绩进入个人档案;

8. 员工应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主动报告有关部门;

9. 每位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主动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 火情

1. 冷静:保持冷静,并设法使客人镇定;

2. 报警:按下附近消防报警器或使用附近电话迅速报告消防中心。报告内容:

2.1 起火部位;

2.2 起火燃烧物质;

2.3 火势大小;

2.4 报告人姓名及部门;

3. 控制火势:就近取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灾蔓延;

4. 撤离:如着火部位火势或烟雾过大,着火部位附近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客人撤离到安全地带;

5. 注意:

5.1 不要向着火的电器设备上倒水;

5.2 切勿触摸失火的电视机;

5.3 关闭防火门;

5.4 正确使用灭火器;

5.5 接到火警通知后,停止一切正常工作,将贵重物品保存好,迅速赶到规定的地点;

6. 应变及自救方法

6.1 保持头脑冷静,不可惊慌失措;

6.2 按逃生路线迅速撤离;

6.3 如遇浓烟滚滚,视线不清,应迅速趴在地上寻找出口逃生;

6.4 若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将沾湿棉织物捂住嘴,以滤除毒气;

6.5 当安全楼梯已被烟、火封住后,应寻找未燃烧房间,封闭房门,及时打开窗户或到阳台上呼救;

6.6 有条件下可利用绳索等连接自救绳攀到安全地带,切不可慌忙跳楼;

三、 水情

1. 报警:发现水情时,请到最近电话处报告工程部及

保卫部门。报告内容:

1. 1 水情部位;

1.2 水情大小,是否渗漏其它层;

1.3 周围有无电器设备;

1.4 报告人姓名及部门;

2. 抢救: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关闭电源,抢救部分贵重物品;

3. 撤离:条件不允许迅速逃生,则在安全地带等候救援人员。

四、 伤亡事故

1.冷静:保持头脑冷静,并设法使客人镇定;

2. 报告:立即通知保卫部门及值班经理,报告内容:

2.1 事故发生地点;

2.2 伤亡情况;

2.3 报告人姓名及部门;

3.抢救:对伤情严重或有生命危险的伤员进行急救;

4.陪伴伤者直至有关部门赶到;

5.记下当时情况和目击者姓名、地址;

7. 及时填写事故报告。

五、 地震

1. 冷静:保持镇定,立即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2. 应变:

2.1 在室内者留在室内,切勿慌张乱跑。在室外者应留在室外,因为许多伤亡发生是由于混乱中人群互相践踏所致;

2.2 在室内者须躲在坚固家具下或靠近建筑物中央的墙站着,或站立于走廊道口;

2.3 在室外者须站于空旷处,远离任何物体坠落的地方。

3. 注意:

3.1 切勿使用明火;

3.2 疏散时严禁使用电梯;

3.3 主动协助救助受伤人员;

3.4 检查水、电、燃气喉管是否有破损,如有立即开窗通气,并立即报告。

六、 突发性故障

1. 电梯故障

1. 1 发现电梯故障迅速报告工程部及保卫部门;

1.2 陪伴困在电梯内客人直至有关人员到达;

1.3 事后作好记录;

2.停电、停水

2.1 发现停电、停水情况,应立即报告管业部;

2.2 对客人作好解释工作;

2.3 事后作好记录。

七、 治安突发事件处理

1. 治安事件

1. 1 发现可疑人员应密切注视其动态;

1.2 迅速报告保卫部或在场保安人员;

1.3 如有可能协助保安人员抓捕作案分子;

1.4 如有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1.5 如案件重大,罪犯持械威胁或劫持人质,不可轻举妄动,听从保卫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指挥;

1.6 配合保安人员疏散无关人员。

2.炸弹处理

2.1 发现情况不明、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时,不可随意搬动,应立即通知保卫部;

2.2 保持冷静,不可惊慌呼喊,以免引起混乱;

2.3 协助保卫部门组织疏散无关人员。

3.恐吓电话的处理

3.1 接到恐吓电话时,应保持沉着冷静,让对方继续说话,不要轻易打断;

3.2 尽量拖延时间,如可能的话,示意同事或上司用其它方法跟查电话来源;

3.3 注意对方特征:

3.3.1 对方性别、年龄、口音;

3.3.2 讲话速度,有无口吃或语言习惯;

3.3.3 语气;

3.3.4 电话背景声。

3.3 如有可能对电话进行录音;

3.4 及时记下有关情况报告保卫部经理。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员工手册》所述各项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相关规定与《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有抵触的,以本手册为准。

二、适用范围:本员工手册适用于组织编制内的员工,除适用本手册规定外,有关权利、义务还应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参照执行。

三、本手册系在职员工所有,如有遗失,马上报告综合部,交纳工本费(20元)可领新册。离职时应交回,否则扣除工本费(20元)。

五、 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属----------。

----------制作

员工聘用办法

1. 招聘基本条件:

1.1 一般条件:市城镇户口,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专业人才须具备相关证书。

1.2 年龄限制:普通员工及初级管理人员35岁以下,中级管理人员45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50岁以下。

1.3 学历、资历要求:初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本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4 特殊岗位任职条件:

1.4.1 保安员: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年龄25岁以下;

1.4.2 文秘:中文打字80字/分钟以上;

1.4.3 前台:女,形象好,年龄25岁以下;

1.4.4 特种操作岗位(会计、出纳、电工、消防、电梯工等):需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

1.4 特殊专业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1.5 公司实行回避政策,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亲属介绍、安排到公司里工作。

2. 招聘

2.1 依据公司下达的人员编制,部门岗位出现缺编时,综合部按照各岗位的人员配备标准,进行人员招聘。修改编制需分公司总经理同意,报综合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2 综合部视需招聘人员条件,确定招聘方式:刊登广告、参加人才交流会、通过人才中介公司或其它,经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与相应部门联系,进行招聘。

2.3 综合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由所需人员的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经理进行笔试、面试。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记录。

2.4 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5 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综合部进行外调。

2.6 审批权限:主管级以下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主管级至部门经理级人员,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3. 报到:

3.1 综合部确认被录用者填写《应聘登记表》已填写清楚,审批手续完备。告知应聘人员其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故意虚报隐瞒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做任何补偿。

3.2 手续:

3.2.1 新员工提供:
免冠近照四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暂住证和求职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3.2.2 综合部开具:
《报到手续表》;《人事调动通知单》;《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

3.2.3 新员工持《报到手续表》、《人事调动通知单》、《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到所在公司综合部和本部门报到。

3.2.4 资料归档:
将新员工基本情况输入电脑,调整《员工资料表》及《工资明细表》,建立新员工个人档案,入职资料归档。

3.2.5 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

3.2.6 新员工到岗两周内必须参加综合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4. 试用期

4.1 员工入职须经过一个月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

4.2 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况者,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试用:

4.2.1 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4.2.2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4.2.3 有违纪行为者;

4.2.4 伪造个人简历、证件等,欺骗公司者;

4.2.5 有证据证明曾被其他单位开除者。

4.3 违纪情节轻微或暂时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同意,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4 试用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4.5 录用有特殊需要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可不约定试用期。

4.6 试用期工资一般按同一岗(职)位工资标准中的第一档核定,不享受考核工资。员工转正后视其工作能力和岗位可重新确定工资等级。

5. 转正

5.1 试用期届满时,综合部提前一周将员工《转正审批表》发至部门,由主管经理进行评定、填表,同时员工撰写个人总结(即转正申请)。

5.2 各主管经理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填写完毕的《转正审批表》、《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及个人总结报送综合部。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5.3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综合部下发《转正通知单》,办理制装和调档手续。

5.4 转正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员工培训规定

公司培训是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改善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基础,同时接受培训是公司每一位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员工培训目的、对象、作用的不同,公司的培训分为:入司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

第一章 入司培训

----------的全体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入司培训。

一、 培训目的:

向新进员工全面介绍公司的概况、发展历史、未来发展规划,使新员工掌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员工手册》为主),领会公司的企业文化,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二、 培训内容:

按《入司培训计划表》的内容进行,突出《员工手册》的重点章节、重点内容。

三、 培训程序的实施:

1、 公司入司培训由综合部组织实施,由培训主管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 培训课程由培训主管担任主讲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聘请相关人员负责部分内容的讲解,培训教材由综合部编写,内容相对固定。

3、 入司培训应于新员工报到后半月内进行,为期一天(暂行),原则上定于每月的月中和月末各进行一次,具体培训时间由综合部安排决定。

4、 全体新进员工必须按综合部规定的时间参加入司培训,无故未参加者,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 当天培训课程结束后,应留出一定时间让新员工畅谈感想、心得体会。

四、 考试:

1、 当天培训结束后,由综合部统一命题,就所培训内容,组织考试。

2、 考试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新员工入司培训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章 岗前培训

所有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所在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一、培训目的:

使新员工对今后所从事的工作有更加明确的认识,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以便在岗前培训结束后即能胜任新的工作。

二、 培训内容:

以《----------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所列的各岗位所需培训的全部内容为标准。

三、 培训程序的实施:

1、 新员工报到后,在综合部领取《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在试用期内完成表中所列全部培训内容。

2、 综合部的培训员负责对本公司的新员工进行有关公司概况、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3、 新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中所列的各岗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项内容的培训。

4、 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进行培训,部门经理由其所在公司总经理进行培训。

5、 岗前培训的情况要求如实记录在《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中。

四、 考核:

1、 新员工的岗前培训考核工作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实施;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部门经理由其所在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

2、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在申请转正的同时,必须向综合部上交《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表中所列的所有培训项目必须做到记录完整,否则视同未接受培训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综合部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如因部门内负责培训的人员未按照《岗位培训需求记录表》中所列内容对新员工进行全面培训,造成该新员工无法正常转正的,综合部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 新员工顺利转正后,其岗前培训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 在职培训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在职培训。

一、 培训目的:

1、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更新管理理念;

2、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

3、 培养具有管理潜质的潜在管理人员,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做好人才准备;

4、 强化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深化职业道德观念。

二、 培训内容:

1、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进行审批(总公司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分公司由各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报报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的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表》中所列的内容为主;

2、 公司总经理或综合部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技能的实际需要,制定的相应培训计划;

3、 国家、上海市颁布实施的有关物业管理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的最新政策法规进行培训;

4、 各部门临时提出的培训需求;

三、 培训形式:

公司在职培训分为:内培、外培两种形式。原则上以内培为主,如遇特殊需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员工可以利用工余时间或脱产到有关学术机构、学校参加系统培训;或到其它先进公司、组织中进行考察、交流。

四、 培训程序的实施:

1、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在总结本年度工作不足和分析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后,确定下一年度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填制《培训计划表》,上报综合部。

2、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结合公司总体发展目标,进行培训内容的调整、课时的安排和费用的预算,上报总经理审批。

3、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4、 各部门根据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可随时提出培训需求,但需提前两周填制《培训计划表》,上报综合部。培训主管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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