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重庆渝北区法院在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情况。
据悉,渝北区法院环资庭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集中办理一中院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包括渝北、江北、沙坪坝、北碚、长寿、合川、大足、潼南、铜梁、璧山10个区。
去年,该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70件,其中审结环资刑事案件155件222人,对62人判处监禁刑。审结涉林业资源保护等环资公益诉讼案件8件,依法确认了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额达3248万元。
案例1
两只鹰五人刑
因非法买卖老鹰,涉案五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治头晕头疼买老鹰吃,结果老鹰没吃成,反倒让自己进了监狱,并牵出一桩跨四省五地非法买卖老鹰的利益链。6月4日,重庆渝北区法院发布了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破坏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期望大家能以此为鉴,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
买鹰吃以为能治头晕头疼
犯有头晕头疼疾病的马某听人说,吃老鹰可以治疗头晕头疼。于是,2016年10月,马某受周某邀约到其家中购买老鹰。
正当马某将购买的2只老鹰绑到摩托车上准备付了钱就开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过调查发现,马某的上家周某也是想通过卖老鹰挣点钱,顺便让患病的妻子和女儿吃点老鹰补补身体,从魏某处购买了13只老鹰。
而魏某的这些老鹰又是从在网上认识的河北人张某手中购买。魏某还另从家住山东的姜某处购买了18只老鹰。这18只老鹰通过客车运输从山东发往重庆的湖北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某的老鹰同样是从河北人的马某涛处购买。
牵出老鹰非法买卖利益链
马某购买的2只老鹰最终牵出一条跨四省五地非法买卖老鹰的利益链。经鉴定,涉案老鹰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属濒危物种。
案发后,马某、马某涛、张某等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渝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马某涛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周某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处罚金3万元,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魏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也有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2
养鹦鹉被立案
杨某因饲养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如今,随着生活的改善,养宠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市民在养宠物时也得有所警惕,确定所养宠物的品种类型,避免一不小心踏入法律禁区。
6月2日,南岸区龙门浩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龙门浩老街一餐饮店当宠物饲养的鹦鹉,很有可能是保护动物。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将饲养人杨某和鹦鹉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初步调查,杨某饲养的鹦鹉头圆、尾巴短,身体为深浅不一的灰色,尾羽鲜红色,系非洲灰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的保护动物。
目前,鹦鹉已移交有关部门,杨某也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鹦鹉爱好者可以选择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鸡尾鹦鹉作为宠物饲养。
案例3
盗桫椤终被捉
涪陵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不是所有的树,想砍就能砍的。近日,重庆涪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特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3月19日,涪陵人彭某(男,62岁)伙同冉某(女,68岁)在涪陵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内,用预先准备的砍柴刀等工具采伐桫椤,得手后两人将桫椤装入编织袋内运至江东七龙村3组安置房公路边,在联系车辆准备运走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
报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获彭某、冉某非法采伐的5袋11株桫椤树根。民警经审讯深挖,并多次深入现场走访、排查,成功锁定其他2名嫌疑人向某、胡某。
经查,2019年3月至案发期间,犯罪嫌疑人彭某、冉某、向某(男,66岁)先后6次在江东七龙村桫椤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伐,经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采伐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共计50株。彭某三人得手后,将非法采伐的桫椤以每斤1元、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胡某从中获利。
胡某(男,52岁)是草药商人,知道桫椤的药用价值,他故意给彭某三人桫椤样品,让三人比照样品去保护区寻找并低价收购砍伐的桫椤,之后,胡某用这些桫椤配制成中草药包,并通过摆临时草药摊出售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胡某四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胡某四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4
癞疙宝真是宝
有人捉了209只癞疙宝,换来四个月拘役
蟾蜍又名癞疙宝,属“三有动物”。有人恋上它的美味,总想捕来将其食之。6月4日,渝北区法院通报了审理的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人因捕捉癞疙宝209只,被判拘役四个月。
去年6月1日至6月3日晚上,骆某在铜梁区某村其家中的房前屋后,使用电筒、编织袋等工具,在该区域处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情况下,采取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捕获蟾蜍(癞疙宝)共计209只。
次日,骆某去镇上出售时被当场查获。
经鉴定,骆某捕获的蟾蜍均系中华蟾蜍,属于“三有动物”。案发后,209只蟾蜍已放生。渝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骆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案例5
与蛇舞女子悔
女子胆大买三条蟒蛇养,结果……
买条蟒蛇养咋样?法官称,这个想法很大胆,但与蛇共舞要小心。这不,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在市一中法院发布的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一位女子因蛇获刑了。
2018年9月-12月,女子孔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手续下,通过微信分别以1800元、7000元、4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球蟒2条、绿树蟒1条。
经鉴定,孔某购买的蟒分别系球蟒、绿树蟒,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案发后,孔某如实供述了购买事实,并自愿交纳生态环境修复金5000元。
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鉴于孔某系初犯,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孔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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