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求助:前天晚上,我家姑娘下晚自习遭遇几个醉汉的严重*扰,要不是恰逢好心路人,后果不堪设想。姑娘和她的同学都给吓坏了,我说以后天天晚上去接都不能让她放心,非得要我和爸爸一起接才放心。她同学家跟我家情况相似,爸爸都在很远的乡下挂职,只有周末才能回来。正值两家人心惊胆战时,又很巧的看到了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那个“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带刀反*”的新闻,我家姑娘一下子惊醒了似的死活要去上跆拳道班,说是她也要有自保能力,也要像那个姐姐一样勇敢,绝不再在遭遇坏人时候只知道哭连大声求救都不敢!倒不是不想让她学,女孩子学点防身术真的挺好的,可是她都高二了啊,时间本来就紧得喘不过气了,哪还来的精力学跆拳道?另外,特别想知道,那个退役女兵会被判刑吗?那些主张给判刑的人自个家里就没有孩子吗?当他们的孩子遭遇同样事情的时候他们也会主张轻放恶人、重判好人吗?
答:您家姑娘所遭遇的以及您所担心的,正是每一位有孩子的家长的担心,更是每一个有起码良知的人们的担心,尽管良知在太多时候都得被“法律”打败——可是,当某一条法律存在的本身不能坚定地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上,以正义之剑斩奸除恶,反倒为恶行恶事摇旗呐喊,这条法律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就需要无限多的良知的人们挺直脊梁站出来,齐心协力推动它的完善与改变!
根据身边不少家长的反馈,以及我自己的心理体验,人们对每一个善良的顺民,对法律的失望都不是一点一点发生,而是某一桩心痛事件为诱因“一下子”就失望彻底了!而我自己的彻底失望是在哪一桩事件的诱因下、在哪一个时间节点发生的呢?准确的说,是从2015年7月25日那天开始,对法律的失望与愤怒达到了巅峰之颠。
第一,2015年7月25这一天,发生了什么?
2015年7月25日这条新闻之所以被我高度关注,是因为它在某次小规模聚会上引起了比较激烈的争论,我莫名其妙地成了仲裁者——虽然这没什么好仲裁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才是生活一切诸琐事的真相。
2015年7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东莞保安抓贼后女儿遭报复性轮奸 儿子抢劫被抓”为题的报道,刹那抢占诸多媒体头条。
该报道最早的标题比这更抢眼:“英雄的悲剧!拼死抓贼后,女儿遭报复性轮奸出走,儿子涉嫌抢劫被抓……”《南方都市报》该篇报道前两句是相当煽情的,非新闻中立式语言的越位煽情:“这是个悲伤的故事。悲剧主角叫梁华,东莞高埗某网吧的保安。我们常常说命运弄人,梁华就是这样。因为,梁华一切悲剧的根源,或许正是出于他那一次英雄的行为。”
剔除所有煽情的、非理性的叙述,仅只还原一下事件:
6年前,约2009年,网吧保安梁华在工作期间现场抓获三个偷手机的,把小偷移交警方后梁华的日子回到常态,继续一如既往上班。
事件却没能如同梁华一样回到常态。
两个月后,三个小偷被释放。
被释放的这三个小偷*第一件事,就是合伙绑架了梁华的女儿。
年仅15岁的女孩子,在被绑架的4天里,“被殴打、被轮奸,右耳廓被刀割去一块,耳朵被灌臭虫,臭虫不往耳朵里爬,这些贼还找来螺丝刀往里面推。”
第二,“判十二年重刑”是事件的结束吗?被轮奸被毁容的梁华女儿,回不去了
时任东莞市委*的刘志庚高调介入,有关部门以“判十二年重刑”的实际行动表示了打击犯罪、消除邪恶的坚定决心。
事件至此不是结束——被轮奸、被毁容的梁华女儿因极度的身体创伤、心理创伤,以及迟迟解决不了的入户东莞、转读公校等问题,选择了离家出走。
事件至此依旧不是结束——怎么能是结束?梁华回不去了,梁华15岁的女儿回不去了,还有梁华的儿子,也回不去了。
长达六年时间内,梁华的日子再也没能常态化。一边是寻找女儿风雨无阻的奔波,一边是挣钱养家柴米油盐的奔波,一边是民事赔偿吞血含泪的奔波(三个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刑,但梁华没能得到一分钱民事赔偿,柴米油盐日子得有钱维持,日子能维持了才能腾更多时间找女儿,找到后给她好的治疗、好的康复需要钱,需要用钱的地儿太多了)。
在这所有奔波里,给梁华最致命一击的,莫过于他18岁的儿子被拘!
接到公安局通知的那一刻,梁华才知道,那个“墙壁上贴满奖状、又是优秀班干部、又是三好学生”的乖巧儿子,“参与了抢劫、敲诈勒索以及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且作案的对象是小学生。”
该报道最后两句,一句隐晦,一句煽情。九曲十八弯隐晦的那句:“梁华的家里很昏暗,门外阳光猛烈,在长达两个小时的采访中,梁华不愿抬头看一眼门外。”
煽情煽到天怒人怨的那句:“历经种种悲剧,南都记者再问梁华,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一次,你还抓贼吗?梁华回应,抓!”
2、活跟活不一样——活如梁华,怎么活?……惊惧、愤怒、沮丧、失望、难受、伤心……辞海里所有的、一切的负性情绪的词拿来表述我看完整篇报道那刻的感受都嫌不够,不只愤气填膺,简直肝胆俱裂!
尼玛!(心里头有另一个“正义之身”在反驳:为人师表怎可以乱暴粗口呢?要是教坏了小朋友就不好了,就算没有教坏了小朋友,可是教坏了花花草草弄坏了自己形象也是不好的啊)可是,除了这俩字,这徒然有语言之外壳的普通话中可还能找到哪一个词能让人将一口老血喷个淋漓痛快?
这国骂,不针对谁,针对谁我也不敢。升斗小民,随便哪个谁伸根小指头就能捻蚂蚁似的将你我捻死,我还想活,窝里窝囊憋里憋屈也还是想活,因为我也有孩子——谁敢担保我的孩子晚自习下学路上就不会遭遇几个醉汉流氓?谁敢担保我亲戚家的妙龄姑娘在医院为人民服务值完夜班赶回家的路上不会遭遇几个地皮无赖?谁敢担保我这样窝里窝囊憋里憋屈活着的升斗小民在某一天遭遇了意外打击或天降横祸之后不会像那个退役女兵似的豁出命去绝地反击?泥人还有个土性子、兔子急了还咬人呢……老先人留下多少警钟式警句:纵然再顺从的顺民、再老实的老弱,也会血脉觉醒脊梁挺直绝地“反*”的可能性!
是的,活跟活不一样——活如梁华,怎么活?!
“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一次,你还抓贼吗?”抓抓抓,搁你你抓?
搁我我肯定、铁定、死也不抓!!
甭拿什么狗屁倒灶的大道理来,甭说三个手机,三条人命也不抵我孩子的一根手指头!路人甲乙丙丁是俺爹俺妈养育俺长大了?还是俺儿俺女俺生他养他疼他爱他过?俺就自私了,俺就无耻了,不服?不服你咬我啊?泱泱大国数千年律法里头还有个“亲亲得相首匿”呢!当爹娘的不计一切代价、立场坚定地保护自个孩子生命安全不受威胁,此乃天经地义、地义经天!
3、如果时光能够重来,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一次,梁华还会义无反顾继续“正直”抓贼吗?将心比心的说,如果时光能够重来,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一次,如果梁华真能够提前预知后果,在女儿如此惨烈的遭遇面前,什么社会公德、法律尊严、职业伦理全都靠后靠后了吧?边儿去,你谁啊谁?你能替孩子抵臭虫钻耳朵的恐惧?你能替孩子(太惨太惨,略了)……你能替她整夜整夜的恶魔恶梦?你能让她回到无忧无虑自由自在花朵朵般美好无瑕的15岁?你能让她无忧无惧地就业、嫁人、生子活好后半辈子?
……好吧,我充分继承了东方人没有逻辑的神思维模式,啰里巴嗦半天,也还是几句没有什么建设性的浮皮潦草狗屁倒灶的牢*而已。可是,如我等升斗小民,除了这满腔愤郁,还能作些什么?兴许唯一能做的是相信老天终有眼,*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
可是你看,*人不过头点地,那三个丧尽天良的恶魔,他们干了比*人还过分的事,可他们“十二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照样儿明晃晃在这人世间,娶妻生子,安度日子,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至今日,梁华事件那些鲜血一样颜色的血淋淋模样,早已经被每秒钟以数十万条速度更新的新事件所淹没。浩瀚大海一样的互联网啊,早已经无情吞噬掉了那个15岁花样年华的小女孩儿;良知人们的呐喊与呼声早已经消失在永不可能停滞的时光里,而那个依旧残破了身体与灵魂的女孩子如今又在无情红尘哪个不知名的角落游荡?是的,数十万个网页,数十万人的良知呼吁,终究只是一种物理介质冷冰冰存在过、又消失于无情的互联网后头。
至今日,距梁华事件的发生相隔4年零40天。
4年零40天里,每一秒都有无数条新的新闻、新的事件、新的人物、新的焦点、新的故事或者事故轮番上演,梁华事件很快被淹没,深深沉寂在互联网后头的后头。
至今日,梁华和那个将永远停留在15岁的女孩子,已被人们遗忘。
当时烈火滚油、慷慨激烈、恨不能以命换命替天行道的那点儿血性,也被无情时光无情洗,至而淡,至而远,至而彻底地、完全地遗忘。
是的啊,谁都不是谁的谁,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日子要过,有属于自己的梦要做,梁华和他的女儿,谁又真的能感同身受,痛着他们的痛?恨着他们的恨?悲苦着他们的悲苦?无助着他们的无助?
如果时光能够重来,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一次,梁华还会义无反顾继续“正直”抓贼吗?如梁华一样正直的人们可还有勇气与底气继续坚持自己的“正直”?当正直的人们丧失了良知中最后的坚守,我们的孩子又将遭遇什么?他们遭遇了恶行恶事之后还有没有勇气和底气绝对“反*”?我们所生存和生活的社会又会是什么样子?
4、我们这个国家的良心,不只在于宪法或民法,更在于“法律人”!各种媒体、各种报道、各种转载、各种道听途说,对法律失望的事情车载斗量,听的多了,见怪不怪——“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或者如老话那般,“不咬自己手指不知痛”,人们都是如此,包括我在内。
第一,时隔4年零40天之后,还有谁曾记得2015年7月25日这个普普通通的日子?
我最想问还是那句:时隔4年零40天之后,还有谁曾记得2015年7月25日这个普普通通的日子?除了梁华和他的家人,也许就只剩下一个因偶然而震撼、而心痛、而深度关注后不敢或忘的我罢了。
就连我的记得,都充满了偶然性。绝大多数我是几乎从不看社会新闻,尤其是关弱势群体“反*”的相关新闻——这种“不看”颇有点掩耳盗铃的蠢(不,是非常蠢),但这是我能保护自己情绪稳定、心态正向、生活正常的笨而有效的唯一法子。我是那种为一个无聊肥皂剧里一句无聊台词也可能泪如雨下的“窝囊人”,也不是个很能抗压、很能掌控自己情绪、很能冷情冷性的“强量人”,负面新闻与负性情绪的朋友一样都会让我被动陷入较长时间的悲观和忧郁,所以保护自己较好的法子只能是选择当一只鸵鸟,尽量多看正向积极的东西——若不是因为凑巧了有这么个特殊原因,否则怎么可能主动去搜索、去关注?怎么可能清清楚楚记住一个普通保安的名字?记住2015年7月25日这个普普通通的日子?记住这个普通人未来每一个普通日子里不死不休的、深入骨髓的、肝肠寸断的痛恨与悲苦?
我可以为了一次不经意的祈愿得偿而终生茹素,这是我能左右、能掌控的,因为被涉及的只有我自己。然而,不胜枚举繁繁复复的“法律失望”事件,是我无法左右、无法掌控的,所以便日复一日地从最开始的愤怒,到习惯,到熟视无睹,再到如今的麻木。一个被麻木了的人,突然有天拍案而起、热血呼呼往脑门上奔腾地想要说说对法律的失望——却也只能说说!这又是谁的悲哀?
第二,宪法代表一个国家的良心、民法反映一个国家的智慧?不!我们国家的良心当是“法律人”!
如果说,一个城市的良心是下水道,那么,一个国家的良心是什么?
依某些特殊阶级的特殊溢美:“如果宪法代表一个国家的良心,则民法反映的应该是一个国家的智慧。”
啧,站着说话不腰疼。法律就算跟孟子他妈织的那布一样密不透风,又有什么用?能挡得住乌压压乌烟瘴气的道德沦丧、人性泯灭?法律就算跟木杆秤上的“定盘星”一样公平正义,能保证劳苦大众与特权阶级等量齐平?
如果说宪法代表着一个国家的良心,民法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智慧,那么,我们这个国家的良心何在?当系于“法律人”!
何为“法律人”?“法律人”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经法律专业训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信仰法治恪守法律职业伦理的成员——如我等升斗小民惯常对法律、法律人都是打了包一概而论的,所以才有对法律的失望!
正如题主以及广大家长高度关注的退役女兵“反*”案件会被如何判定,最终都得着落在“法律人”在法律条文所限定的相对弹性区间内,如何坚守自己的良知!正如同上述梁华事件里的失望,难保不包括对法律人的失望。恶意揣测下,那三个小毛贼敢如此猖獗,难保后头没有“人”的影子?长达六年时间里,梁华民事赔偿的事迟迟无果,难保后头没有“人”的影子?所有这些“人”的影子,归了齐了无非权的、财的、利的、名的,而这四只无形手要让密不透风的法律打个小折扣,触点落点就得在“法律人”上。
君且看,承影、鱼肠、莫邪、干将、龙泉、泰阿这些个名剑,既可能被恶者用来*人放火为非作歹,也可被善者拿来保国安民行侠仗义。法律也一样,它是不是能让普罗大众免遭不白之冤?是不是能够在相对弹性区间内更加倾向于维护正义之身、弱势群体的身体尊严与人格尊严?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能量是不是会“被偏向”?几乎完全取决于“法律人”那双执剑的手,以及“法律人”那颗执剑的良心!
小结:当女孩不是退役军人,将发生的是“反*”还是单方面的凌辱屠*?其实我最想问的是,当“反*”的女孩不是退役军人,当她只是一个如同绝大多数90后一样在温室里成长的、毫无反抗之力的娇弱花朵,这桩恶性纠缠事件的结局又会是怎么样的模样?是恶人单方面对娇弱花朵恶魔般的凌辱与屠*吧?这一次,这个女孩侥幸自救了,但是她的自救被认定为“有意伤害”而入狱了;下一次,遇到比这个恶人更高大健壮更无法抵抗的恶性事件,她还有勇气和底气选择自救吗?如何无以自救又会发生什么?或者,将这个女孩换成其他千千万万个普普通通的女孩,难道一定要等到个她们如同梁华女儿那样遭遇更加惨烈的凌虐之后才去认定或验证恶人的底线吗?
在许多国家,法律总是走在险恶人性的前面。而我国恰恰相反,不少法律都是明显滞后的,都是走在险恶人性的后面,走在许多无辜者惨死或惨痛的后面。比如强奸案,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就特别恶心人,特别枉顾人伦并践踏被害者的身体尊严和人格尊严,为什么不能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呢?再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某些条款不能结合当今时代背景下人们平均寿命明显延长、物质与信息极度过剩使青少年身心早熟等特征同时跟进而“冷漠旁观”并“恶意助长”了诸多恶性*亲、恶性弑师等事件的频繁发生;尤其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僵死化”认定,使多少受害人流泪又流血、雪上加霜甚至“把牢底坐穿”?而近年弱势群体“反*”事件如此频频发生,又何尝不是以鲜血对这种“僵死化”认定的绝地呼唤?不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应当走在险恶人性之前的倒逼与拷问?
祁云:擅散文,善评论。专注于家庭教育、写作辅导、大语文教学探索及传统经典阅读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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