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司法处置“僵尸企业”逐步形成共识,地方法院*案件的受理数量也呈上升态势。2017年以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共收到*申请11起,比2013年至2016年四年间收到的*申请总和增加了37.5%。“事实上,姜堰区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僵尸企业’远远超出我们受理*案件的数量。”该院党组*、院长卢爱华说。根据摸排,该区拥有“僵尸企业”达27家。记者了解到,为了让缺乏盈利能力、产能落后的“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姜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地域特色的*案件审理路子,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探索推动机制建立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年初姜堰区一度出现企业主“跑路”潮,姜堰法院即开始探索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2017年,该院在*案件审理中继续加强对“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研究,形成了《中小型“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思考与建议》的调研报告。同时,该院在实践中还推动成立了由府院多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相应工作,如良帅*案的“一办八组”、益众*案的“一办十组”等。
参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同志越来越感到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强烈现实需求。去年7月,姜堰区政法委*带领法院、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到浙江瑞安法院、苏州吴江法院学习当地“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先进理念和工作经验,其中最重要的“真经”就是地方党委、政府对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视。姜堰法院在总结近年来“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结合当地“僵尸企业”现状和*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去年9月召开的姜堰区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部署推进会上,姜堰区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力度吹响了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的进攻号角,也为姜堰法院的*审理工作搭建了更大的平台。
专业审判形成“拳头”力量
卢爱华表示,“僵尸企业”的司法处置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让生存无望的企业通过清算顺利退出市场?如何让具有潜在生存能力的企业清偿部分债务,以便通过重整重新获得盈利?如何在*重整过程中发挥和解功能,创新适用*程序转换形式?这一系列的问题绝非*法及司法解释中的条款能够涵盖。加上*涉及企业职工权益、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对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考验的不仅是法官就案办案的能力,更考验的是一个法院的集体智慧。
为此,姜堰法院推行*专业审判,通过成立专业的*审判团队,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内部集中力量形成“拳头”,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记者了解到,该院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于经营管理虽存在困难,但有重生希望,技术、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尽量通过重整、*方式壮大实力,摆脱困境;对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的企业,依法实行简易*程序(包括预重整)加快*清算,注重在*清算案件中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尽快实现市场出清。比如,扬动、明欣医药、龙腾电力等企业经过重整,引进新的投资人,累计投入已达12.18亿元,安置、分流职工1932人,实现恢复性生产、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入、调整产品结构等目标。
延伸职能扩大服务范围
针对企业*法定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的现状,姜堰法院积极探索,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经营地域范围较小、企业财产保管相对完好的小微企业*案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采取简化程序、合并环节、快速处置等方式,在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就制定*财产的变现方案,提高*审判效率。如该院审理的江苏佳远高科建材有限公司*清算案,2017年10月13日受理,该院综合考量后提出在评估终结后即先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方案,86%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即表示同意,该院于当年12月14日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公告拍卖,分配方案在12月23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中即经表决通过。
“‘僵尸企业’的治理需要全社会支持,尤其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卢爱华说,法院作为“不告不理”被动式的国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在企业出现险情的第一时间即介入“诊疗”。但该院通过尽可能地延伸职能,扩大司法服务范围,对于尚未进入*的“僵尸企业”,积极提供法律建议,指导相关镇街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隐匿财产、违法转移财产、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线索,将主动与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并移交相关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经济和社会环境。
通讯员 吴 琼 万 娟 江苏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陈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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