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对抗的制胜之钥?

什么是电子对抗的制胜之钥?

首页枪战射击僵尸突袭生存之道更新时间:2024-07-31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什么是电子对抗的制胜之钥?——对“联合打、打联合”对抗模式的思考

●电子对抗和网络对抗的优缺点互补,既不能因为网络对抗的兴起而否定或取代电子对抗,也不能对传统电子对抗抱残守缺。

●对于电子对抗而言,“联合打”只是形成电磁利剑的过程,“打联合”则是着眼敌方联合作战体系效能的发挥而确定打击目标。

当人们在描述电子对抗的“倍增器”作用时,通常会列举第二次世界大战、越南战争中空袭飞机突破对方防空体系时的战损率,以有无电子对抗支援的效果对比来证明电子对抗的特殊作用。然而,此类战例反映的只是具体的、局部的电磁斗争,得出的结论往往在机械化战争中具有普遍性。信息化战争中,电子对抗的作用对象拓展到整个作战体系,其运用理念必须更加强调联合,方能有效夺取联合作战不可或缺的电磁频谱优势。

战斗力“倍增器”的作用对象拓展到整个作战体系

机械化战争中,电子对抗的作战对象通常只是相对分离的单部电台、雷达,即使再复杂一些,也停留在电台网、雷达网的层面上。此类目标的电磁活动仅对另一方装甲兵、炮兵、航空兵等力量的具体作战行动构成局部性威胁。电子对抗战斗力“倍增器”作用自然以支援配合的形式,展现为对其他军种战斗力、生存力的提升。因此,很长时间内人们都将电子对抗列入作战保障范畴。

在信息化战场上,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将陆海空天各维空间的感知、传递、共享和目标引导等信息活动无缝联接成一体,从而赋予联合作战一体化的内涵。此时的电子对抗,不仅要继续在具体作战行动中,针对具体电子信息系统展开一如既往的针对性斗争,更需要破击对方一体化联合作战体系,影响其整体作战效能的形成与发挥,从而相应提升己方的整体战斗力。电子对抗战斗力“倍增器”的“倍增”对象自然也就从一枪一炮、一机一车拓展到整个作战体系。

因此,信息时代建设发展电子对抗力量,应当在继续强化提升各军兵种所属电子对抗支援配合能力的同时,着眼联合作战体系整体战斗力的消长,打造联合电子对抗能力。

电子对抗的客观属性对其联合运用提出特殊要求

人类及其一切社会活动的实体,都必须生存和活动于客观存在的物质空间内。其中最为直观的就是陆海空天地理空间,由此也区分出陆海空天各军种类别。然而,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以信息为主导的物质与能量运动,地理空间中的运动物体能够以直观的物质存在和能量释放,展示其活动过程和瞬时状态。但信息活动却存在着另一种表现形式,即人类感官难以直接全面感受的电磁活动。作为物质存在的特殊形式,这种没有质量且以光速传播的电磁活动,一方面全面渗透至陆海空天各个角落,另一方面又能够超越地理空间的约束自由存在。这些客观属性既为电子对抗的联合运用提供了便利条件,也对其提出了特殊要求。

联合运用各军种火力的目的,在于对效率和成本的追求。例如,针对岸滩阵地上的一座碉堡,可选择地面突击、水面火力支援、空中火力打击等多种手段予以摧毁,无论哪一种手段几乎都有确保摧毁的把握。与火力打击相比,电子对抗的联合运用更多具有必然性,即使是针对某一种电子信息活动,也要通过陆海空天多个空间的电子对抗平台同时发力,才能达成相应的作战目的。这一特性甚至在机械化战争时期就已经显现。诺曼底登陆作战中,盟军在加莱方向实施佯动的“幽灵”舰队,就同时使用了空飘球、加装干扰机的水面小艇和专门铺设干扰走廊的飞机,其干扰对象则聚焦于德军部署在法国海岸的几部警戒雷达。联合多维空间平台的电子对抗手段攻击敌方一个或数个具体目标,使得电子对抗具备了先天的联合作战属性。

信息化战场的信息活动更加强调共享性、互补性和复合性,旨在确保有效联合分布于各维地理空间的各军种力量和行动。此时的电子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活动也必然分布于各维空间,隶属于各军兵种部队,服务于各种作战行动及其各个环节。电子对抗也必然以敌方联合作战体系为作战目标,致力于破坏其联合作战整体行动效能。“联合打、打联合”也就成为信息化战争中电子对抗作战运用的基本模式。

电子对抗应与网络对抗联起手来争夺信息优势

所谓网络,其物质形态仍然是相互联系的电缆和电磁波,这与传统的电话网、无线电网并无本质区别。然而,现代意义的网络之所以远远超越电话网、无线电网,关键在于对所传播信息的语义解析。各网络终端由于计算机的人工智能介入,将先信号传输后人工解析的传统处理流程,改变为在传输信号的同时自动解析,并根据所解析的语义,自主引导更加复杂的行动。与其说网络因其构成形态而命名,不如说网络以反映人类社会活动的网络化而获名。因此可以认为,网络的出现和应用部分代替了人类社会活动中人脑的信息处理工作,也部分代替了人的主观作用于客观的社会活动。伴随着人工智能的进步,这种社会化、智能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信息化战争正在由信号驱动的自动化,快速向信息内容驱动的无人化、智能化高级阶段发展。

那么,电子对抗与网络对抗的区别在哪里?电子对抗侦测的是对方电磁信号,并以类似的信号欺骗对方,或直接使用噪声信号加以淹没,同时防止对方此类行动对己方的损害,至于信号内所蕴含的信息内容则并不关注。网络对抗侦测的却是网络联接的关系与权限,进而传递包含己方意识的信息,误导对方网络及其终端产生错误判断,进而引发错误行为,同时防止对方此类行动对己方的损害,至于信号的形式和语义格式则必须是已知确定的。

由此可见,电子对抗和网络对抗的优缺点正好互补,两者的联合可涵盖信息活动从感知、传递、处理到施效的完整链路,进而实现对信息活动主动权的全面夺控。网络电磁空间进一步提升了电磁空间原有的地位作用,网络电磁一体化联合行动,则必将成为信息化战争中最为激烈和最为关键的环节。

因此,既不能因为网络对抗的兴起而否定或取代电子对抗,也不能对传统电子对抗抱残守缺。电子对抗的发展应用需要从网电联合的角度出发,寻求新的增长点。

电子对抗从信息域向地理域的映射至关重要

电磁空间是电子对抗的主战场,基于电磁活动的信息及其活动是电子对抗的直接作战目标。然而,电子对抗的效果必须体现于陆海空天各维地理空间中,通过联合作战整体作战效果的提升或削弱,达成“跨域施效”的最终目的。因此,电子对抗从信息域向地理域的映射至关重要。通过“联合打、打联合”的电子对抗行动,在地理空间兵力火力的联合效果上得到反映,是制胜信息化战争的必经之道。

对于电子对抗而言,“联合打”只是形成电磁利剑的过程,“打联合”则是着眼敌方联合作战体系效能的发挥而确定打击目标。如果不注重从信息域到地理域的跨越,电子对抗在电磁空间里的一切博弈都失去了意义。对于陆海空天各维地理空间的兵力火力行动而言,其联合的意义在于实现兵力火力机动打击协同一体,而联合的纽带则主要依靠电磁信息活动和网络信息活动。由此,联合作战的整体效能,包括信息化武器平台的作战效能就自然而然地与电磁信息活动建立起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电子对抗在联合作战中克敌制胜的条件基础。建立在这种联系之上的“跨域施效”正是电子对抗“联合打、打联合”的本质要求。

反言之,在地理域中的兵力火力行动也能够对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对抗装备平台实施有形的实体损伤,进而影响到电磁空间斗争。因此,在争夺制信息权的联合作战关键阶段,也需要联合各维地理空间的兵力火力摧毁敌方的侦测预警、导航定位、指挥通信和电子对抗平台等电子目标,打击敌方的电磁活动能力“宿主”,实现逆向“跨域”。而这一切都可以从1938年*同志的《论持久战》中找到十分形象的诠释:“我们要把敌人的眼睛和耳朵尽可能地封住,使他们变成瞎子和聋子,要把他们的指挥员的心尽可能地弄得混乱些,使他们变成疯子,用以争取自己的胜利”。(谈何易、王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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