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 Instinct (Thanatos 死亡之神)死亡本能
原文出自《国际精神分析辞典》p.371
译者:张弢
拉康派精神分析实践者
死亡本能(death instinct)或死亡冲动(death drive)是使生物为无机状态而奋斗的力量。它不是孤立出现的;它的效果变得明显,特别是通过强迫性重复,当它的一部分与爱若斯(Eros)相连时。它使生物恢复到早期无机状态的趋势是所有冲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组合形式中,它的主要动力是分解(dissolution)、解除束缚(unbinding)和解离(dissociation)。在其纯粹的形式中,在精神装置内是沉默的,它在某种程度上被力比多所征服,因此通过破坏和控制的冲动或权力意志中的肌肉组织转向外部世界:这是施虐狂所特有的;“内在”的部分是原初的性受虐狂。
特别是在《本能及其变迁》(也译作《冲动及其命运》)(1915c)中,弗洛伊德提出了性冲动与自我冲动相冲突的二元论,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g)中,他将死亡冲动的概念作为一个与生命冲动(life drive)相对立的负项(negative term)而引入:“自我或死亡本能与性或生命本能之间的对立将停止,强迫性重复将不再具有我们赋予它的重要性”(p.44)。
死亡本能是弗洛伊德试图解释这种强迫性重复重写快乐原则的尝试,无论是在创伤后的梦中,还是在某些强迫性儿童游戏(如“fort-da”游戏)中,还是在分析者对治疗的阻抗(移情)中。他观察到“所有生命都旨在死亡”,“无生命的事物先于有生命的事物存在”以及“一切有生命的事物都死于内因”(p.38)。根据奥古斯特·魏斯曼(August Weismann)对神经元胞体(soma)与种质(germ-plasma,经生殖细胞传递的遗传物质)的区分,弗洛伊德继续勾勒“自我本能与性本能之间的明显区别,我们将自我本能等同于死亡本能,将性本能等同于生命本能”(pp.52-53)。因此,他继续坚持冲动的二元论概念:“甚至比以前更加明确的二元论,现在我们描述的不是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而是生命本能和死亡本能之间的对立”(p.53)。
弗洛伊德在费希纳(Fechner)的稳定性原则中找到了支持他的论点的论据:“精神生活的主导趋势……这种努力是减少、保持恒定或是消除因刺激而产生的内部紧张……一种表现在快乐原则中的倾向;我们对这一事实的认识是我们相信死亡本能存在的最有力的理由之一”(pp.55-56)。
1924年,弗洛伊德对三个原则做了明确的区分:“涅槃原则(the Nirvana principle)[芭芭拉·洛的术语],因为它属于死亡本能,在生物体中经历了一次修改,通过修改它成为了快乐原则(the pleasure principle)……快乐原则代表了力比多的要求;对后一个原则的修正,即现实原则(the reality principle),代表了外部世界的影响”(1924c,p.160)。虽然弗洛伊德认识到了其最终的冲动理论的推测性,但他在后续的工作中仍然坚持这一理论。
死亡冲动的来源在于身体区域的精力贯注,这些区域可以为精神产生输入的刺激;这当然涉及到由生物推动力决定的肌肉组织的紧张。它的轨迹在本我中,然后在自我的影响下,以及在超我中,它的功能是限制力比多化。在《忧郁症》中,“死亡本能的纯粹文化”(1923b,p.53)支配着超我,这样自我就能驱使主体走向死亡。
这种推动力的能量相当抗拒塑造、转移或移置,它以微妙但有力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几乎看不见的能量的运作被描述为“负功”(Andre Green)。它的对象是使目标得以实现的执行器官——肌肉组织。自相矛盾的是,力比多受到破坏欲(destrudo)(Edoardo Weiss的术语)的约束,并导致原初的受虐狂和施虐狂,是这里死亡冲动的对象。根据弗洛伊德的描述,它的目标是解离、退行,甚至分解。虽然将有机生命带回到无机状态是最后阶段,“死亡冲动的目的是通过解除束缚,尽可能地实现非客观化功能(a disobjectalising function)”(Green,p.85)。因此,严格意义上它是一个熵过程。
在《超越快乐原则》中解释了死亡本能的概念后,弗洛伊德在其后来的作品中多次回到这一概念。他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1921c)和《力比多理论》(1923a)中提到了它,将它作为人与人之间攻击性和敌意的来源,并在《自我与本我》(1923b)中发展了该理论,特别是在关于“两类本能”和“自我的依赖关系”的章节中。在这部作品中,他将他的新冲动理论与他刚刚阐述的结构理论联系了起来。
然后,在与弗里茨·维特尔斯(Fritz Wittels)发生争执后,弗里茨·维特尔斯匆忙得出结论,认为弗洛伊德的女儿索菲的死亡(1920年1月)与死亡冲动(death drive)概念的出现之间存在关联(这一主张至今仍在争论中——参见Grubrich-Simitis),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经济问题》(1924c)一书中回到了这个概念,他在书中假定原初受虐狂既是证据,也是死亡冲动和爱若斯之间结合的遗迹。因此,他阐明了消极的治疗反应和无意识内疚的概念,并指出“道德受虐狂成为本能融合存在的经典证据。它的危险在于,它起源于死亡本能,并对应于本能中逃避作为毁灭本能而向外发展的那部分”(p.170)。
在他关于《否定》的短文(1925h)中,弗洛伊德解释道:“肯定——作为统一的替代物——属于爱若斯;否定——排除的继承者——属于毁灭的本能”(p.239)。他在《文明及其不满》(1930a[1929])、给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信(1933b[1932])以及最后在《精神分析引论》第三十二期(1933a[1932])中回到了这一主题,在其中他讨论了与冲动生活有关的焦虑。
对于梅兰妮·克莱因(Melanie Klein),一位死亡冲动存在的坚定的拥护者来说,精神冲突从来不是自我和冲动之间的冲突,而总是生命冲动和死亡冲动之间的冲突。焦虑是对死亡冲动的内在心理感知的直接反应。对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来说,死亡冲动作为一种超越快乐原则的东西,是引入他的“实在界”概念的最佳起点,联系于想象界和象征界。他将*和享乐(jouissance)中固有的致命维度与此联系起来,并使死亡冲动“成为熵中本能自然现象在人的层面上被接受的必要条件,因此,它可能具有导向本能的价值,并对整个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后者作为一个整体处于伦理维度”(1959-1960/1992,p.204)。
在生命的最后,弗洛伊德认识到“死亡、毁灭或攻击的本能要求与力比多中表现出的爱若斯具有平等的权利,以此为据的二元论几乎没有得到同情,甚至精神分析学家们也没有真正接受”(1937,p.244)。它的批评者们,包括米歇尔·费恩(Michel Fain,1971)等作者,认为死亡冲动的概念是弗洛伊德对一些问题推测的结果,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需要死亡冲动就可以解释,比如通过“反转到其对立面”的机制(1915c,p.126)。另一些人反对死亡冲动理论,要么是因为这意味着精神冲突——精神分析的基石——不再是单独的生活经验的表达,因为死亡冲动“显然是先天的,从一开始就是心灵内部的,而不是次级内在化的”(Nacht),要么是因为“这种冲动限制了冲突可以在内部和外部进行阐述的领域;它在治疗的渐进过程中引入了宿命论,并带来了消极的治疗反应,而不是分析家和分析者之间的关系问题”(Nicolaidis)。然而,也有人对弗洛伊德的方法论更感兴趣,“精神分析理论中的异物(foreign body)的性质描述了爱若斯与死亡冲动之间的冲突,这是从弗洛伊德并不精通的辩证过程中出现的”(Denis),他们对此感到惊讶。
相比之下,其他作者,如梅兰妮·克莱茵、雅克·拉康和安德烈·格林,认为死亡冲动的概念是弗洛伊德科学严谨性的进一步证据,因为他表明了他愿意修订以前的冲动理论来考虑临床事实和不符合它的假设。此外,基于对精神病主体治疗的研究,特别是后克莱因派的研究,似乎强化了死亡冲动在这些患者的精神装置中普遍存在的理论,作为一种不断撕裂他们表达组织的东西,并破坏他们建立思考装置的尝试(Wilfred Bion)。
皮埃尔·德里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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