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内进行。
- 涂漆作业场所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
- 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布置在多层建筑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
- 涂漆作业场所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应符合GB50058-2014的规定,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并安装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 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应设置局部或全面通风设备。
- 烘干室应设置接地,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 设置在烘干室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 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
- 排放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
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1O区,11区。
0区 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
1区 正常运行时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
2区 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
10区 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11区 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