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施工图审查要点5-建筑消防-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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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枪战射击泳池射击更新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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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不同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官方详细解释出来了。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

2.3.1有顶步行街的最大高度有无具体要求?

答:步行街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32m,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2.3.2步行街外墙是否可做带形窗?相邻商铺之间邻外墙的一侧耐火极限是否需设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步行街二层交通连廊是否算外廊?相连疏散楼梯是否可采用开敞楼梯间?

答:步行街外墙应考虑300㎡的分隔,相邻商铺的外墙洞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步行街二层交通连廊不可以算外廊,相连疏散楼梯不可以采用开敞楼梯间。

2.3.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5.3.5条中的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等连通方式,除应用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其他场所是否适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5.3.5条表示的是地下商店超过20000㎡时做了分隔后的连通方式,亦适用于其他建筑场所,其连通的技术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6.4.13条、第6.4.14条及条文说明。

2.3.4关于疏散楼梯及消防电梯防火分区共用问题

2.3.4.1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必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座疏散楼梯最多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且需要疏散楼梯进行疏散的楼层,平面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整层建筑的疏散总宽度。

3.对于地下充电桩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和非机动车库的防火分区,每层疏散楼梯总数量不应小于每层防火分区总数量 1。

4.除第3点提到的防火分区外,对于其他地上及地下防火分区,应按以下情况执行: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2)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有一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5.共用封闭楼梯间时,应分别以疏散走道接入(2.3.4图示一);若共用防烟楼梯间,应分别设置防烟前室(2.3.4图示二),且进入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2.3.4图示一

2.3.4图示二

6.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该共用楼梯间计入其中任一防火分区的宽度不应小于一股人流的宽度,即不小于0.55m。

7.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一个前室除通向楼梯间的门外,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餐厅、展览、观演等建筑),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1个(2.3.4图示三);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2个(2.3.4图示四)。

2.3.4图示三(用于人员密集场所)

2.3.4图示四(用于非人员密集场所)

2.3.4.2地下建筑的消防电梯是否可以两个防火分区共用?

答:当地下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一台的消防电梯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方可共用消防电梯,否则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3.2执行。当共用消防电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共用同一消防电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大于两个。

3. 共用同一消防电梯前室(包括共用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时,应分别通过独立的防火隔间进入前室,且进入防火隔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各防火分区的疏散距离应计算至前室门。

4.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共用消防电梯时,在防火隔间内,除通向前室的门以外,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餐厅、展览、观演等建筑)时,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1个(2.3.4图示五、2.3.4图示六);用于非人员密集场所时,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2个门(2.3.4图示七、图示八)。

5.若下沉广场设有消防电梯,连接下沉广场各防火分区均可共用该部消防电梯。

2.3.4图示五

2.3.4图示六

2.3.4图示七

2.3.4图示八

注1:防火隔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2.门与门(门洞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

3.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注2: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净面积、合用前室和楼梯间的加压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执行。

2.3.4.3剪刀楼梯作为A、B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疏散出口时,其中A、B分区的一个安全出口是否还可以与C、D防火分区共用?如图2.3.4图示九。

2.3.4图示九(×)

答:不可以,剪刀梯仅可以作为两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2.3.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第6.0.9条的条文说明:“当每个楼层设有2个及2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汽车疏散出口应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当每个楼层只有1个防火分区时,2个汽车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若汽车疏散坡道总数为三个或以上时,可否允许其中两个汽车疏散坡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答:当汽车疏散坡道总数为三个及以上时,汽车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可以允许其中两个汽车疏散坡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2.3.6地下室的设备房是否可以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答:原则上不能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仅为本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当确有困难时,设备用房需要与机动车库设于同一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应按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2.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只是明确民用建筑内不可以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并未区分丙类1项、2项。商场附属的库房内储存丙类物品有无面积要求?储存丙类1项物品时,例如桶装食用油、成品酒类储藏库等,有无具体要求?

答:商(市)场附属的库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商(市)场附属的丙、丁、戊类物品库房总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同时每个库房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宜大于500㎡,地下不宜大于150㎡,如库房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每个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2.商(市)场附属库房内可储存丙类1项物品(如桶装食用油、成品酒类储藏库等仅限于零售的商品,原材料不在本范围),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丙类1项物品不应储存在高层建筑的仓库内,确有困难时,丙类1项物品可以储存在高层建筑的24m以下且不超过五层的楼层内。

(2)丙类1项应与丙类2项分开储存,丙类1项每个库房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宜大于350㎡,地下不宜大于75㎡,当库房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3.当商(市)场附设库房(含丙类1项和丙类2项)总面积超过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10%时,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当库房面积不超过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10%时,可与建筑内的其他房间同处一个防火分区,但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外开启并保持常闭状态。

2.3.8商业建筑、物流建筑中设置的小型冷藏间(非《冷库设计标准》中的冷库建筑)防火分隔、面积占比、安全疏散等有无具体要求?

答:1.商业建筑中设置的小型冷藏间(非《冷库设计标准》中的冷库建筑)防火分隔、面积占比、安全疏散等应按照民用建筑丙类附属库房的要求执行。

2.物流建筑中设置的小型冷藏间(非《冷库设计标准》中的冷库建筑)防火分隔、面积占比、安全疏散等应按照工业建筑中间仓库的要求执行。

2.3.9避难层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是否有疏散距离限制?

答:避难层属于安全区域,规范对避难层的防火分区与疏散距离均无具体要求。

2.3.10因建设用地紧张,中小学建筑的体育场馆、风雨操场、报告厅或多功能厅有放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趋势,如何把握这类场所的防火分区设计?

答:该类场所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时,即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超过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3,按以下情形分别把握:

1.当满足下列条件且当S1的面积小于1000㎡时,该区域内可不做防火分区划分。其疏散距离的计算可如下图(2.3.10图示一、2.3.10图示二)计算至室外安全区域:

(1)室外或半室外安全区域内设有两个不同疏散方向,且可以直达室外首层的楼梯或台阶。

(2)架空空间的净度高出首层室外地坪的高度值(H)×室外区域总周长(L),不应小于半室外安全区域(有顶)的地面面积(即S-S1)的25%。

2.不能满足上述室外安全区域的部分,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及疏散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3.10图示一

2.3.10图示二

2.3.11案例:某一个地下污水处理厂,地下污水处理厂水面面积占比较大,火灾危险性比其他地下厂房低,地下建筑面积超过3000㎡,埋深超过10m,如何划分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

答:1.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时,可参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第4.1.1条第2款规定,污水处理池等储水池的水面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其余的防火措施,按现行规范丁、戊类厂房的规定设计。

2.水池部分的深度可不计入地下室消防电梯设置要求的埋深,当地下功能仅为设备功能用房时,可参照本《解析》第一章第2.5.34条消防电梯设置的相关规定执行。

2.3.12 地下室的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是否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答:均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3.13 汽车坡道的面积是否应算入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如何计算?汽车坡道是否可以借用相邻车库或防火分区进行辅助疏散?

答:汽车坡道的面积应计算至防火分区面积。另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第5.3.3条,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故坡道疏散距离可按双向疏散设计。

为防止地下汽车库在火灾时汽车坡道充满高温烟气,令到车道处的人员无法向上疏散,当汽车坡道口设置特级防火卷帘时,应设在本层汽车坡道上行处。地上停车库的人员需向下疏散,防火卷帘的安装位置与地下车库坡道相反。

汽车坡道可以借用相邻车库或防火分区进行辅助疏散。

2.3.14规范中未对部分特殊功能区域的防火分区作出明确规定,如半地下室、地下室的游泳池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实际泳池水面没有火灾危险性,泳池区域是否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答:参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第4.1.3条第3款规定: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其中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等内部具有使用人员的场所应进行人员密度计算,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解析》第一章第2.5.49条的内容或依据可靠的资料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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